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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藝術培訓不用申請辦學許可證,直接法人登記!

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官網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關於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許可權的第十五條:設立面向成年人開展文化教育培訓、非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有助於素質提升、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培訓機構,可以直接申請法人登記,但不得開展第一款規定的文化教育活動。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第十五條

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衚衕35號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郵編:100816)。來信請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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