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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牢清代死刑之慎,其實是虛的!

清朝在死刑判決上,跟歷朝相比,相當謹慎,每年不過三千件左右的死刑案件,最終審核,還需皇帝親自出面,最後裁定。當然,皇帝一般是不會看卷宗的,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這三法司中最精通法律的人員,組成秋審司,把案件整理成簡要的條陳,然後報給皇帝,但凡有可以放一馬的地方,皇帝都會放一馬,以示仁厚。所以,最終判死刑的,會比上報的人數要少。

大清的牢清代死刑之慎,其實是虛的!

但是,每年在各級監獄裡瘐死的囚犯,在檔案里有記載的,就達幾萬人。至於在站籠里站死的,在班房(臨時羈押所)里被折磨死的,那就更多了。所以,到了監獄這個層面,你會發現,清代的死刑之慎,其實是虛的。

按清代法律規定,監獄還是有一點人道主義的,比如說,不許無故虐待,發有囚衣,冬有棉,夏有單,生了病,還要延醫醫治。囚糧的剋扣,當然也是違法的。但在實際上,如果囚犯不賄賂管牢的人,監獄就是地獄,瘐死本是大概率事件。

大清的牢清代死刑之慎,其實是虛的!

清代州縣府都有監獄,省里也有牢房。州縣的監獄,一般由典史負責管理。典史屬於不入流的佐雜官,如果縣裡沒有縣丞或者主薄,典史還要負責督促捕快捕盜。具體管監獄的,是獄卒。獄卒跟衙役一樣,都屬於不能科考的賤民。在政治上沒有地位,也用不著顧及顏面。

不消說,典史法定的薪俸很低,如果單憑薪俸,養家糊口都難,即使後來有了養廉銀,也不寬裕。至於獄卒,跟衙役一樣,只有一點可憐的補貼,必須靠額外的收入,才能過活。所以,監獄管理者的這種狀況,就決定了他們一定不會按法律規定辦事,否則,一家大小就沒飯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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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審訊時被杖斃的,地方官要負責任,而瘐死監獄的,卻報個數就完了。如果擔心死的太多,上官責備,還可以做公文上做手腳,讓數字不那麼難看。時間久了,皇帝也知道本朝的獄政之惡,但說歸說,很少採取切實的措施糾正之。一直拖到晚清最後幾年,才開始監獄制度改革,設置了幾所擺樣子的模範監獄,也就結了。

說起來,清朝的監獄,管牢的人倒也很少沒事折騰犯人取樂。他們做事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弄錢。人犯只要給夠了錢,就可以住乾淨有床鋪的囚室,吃像樣的伙食。如果給的錢少,就只能蹲在陰冷潮濕的囚室,裡面地是濕漉漉的,只有一些發霉的稻草,裡面什麼蟲子都有,什麼病菌都全。如果一點錢都沒有,那麼,就乾脆不解械具,或者直接把你拴在欄杆上,一任蚊子叮,蟲子咬,讓你求生不得,求死不成。逼你求你的家人或者親友,送點錢來。否則,就直接瘐死了,變成上報的一個數字。至於平時囚糧的剋扣,以次充好,不給囚衣,更是家常便飯。囚衣囚糧,就是管牢人賴以弄錢的依憑。每年不從裡面弄出些錢來,自己都覺得自己失職。

如果家裡有錢,牢里的勒索,也是無窮無盡,只要你在牢里,你就得不斷地孝敬,稍有怠慢,那地獄般的黑牢就在等著你呢。所以,地獄般的黑牢,是必須存在的,沒有這個黑牢作為威懾,管牢人到哪裡弄錢去呢?

清代沒有長期服刑的監獄,所以在押人犯,嚴格地說,都是待決犯,只要最終的判決下來,或者就死,或者流放。所以,在暫短的羈押期間,一定要想辦法榨出錢來,否則,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從這個意義上講,清代的監獄,也必須得黑。

在中國,道德主義一直都是主旋律,凡是進監獄的,都不是好人,壞人的境遇,是沒有人真正關注的。減少幾個死刑判決,只是為了向天下宣示皇帝的寬仁,宣示過了,也就算了。就算這邊皇帝赦免了死罪的人,在沒有沐浴到皇恩之前就瘐死獄中,又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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