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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印:古籍善本的整理與校勘

首先說善本,清末張之洞在《輶軒語》總二《讀書宜求善本》中說:

善本非紙白板新之謂,謂其為前輩通人用古刻數本精校細勘付刊,不訛不闕之本也……善本之義有三:一足本(無闕卷、未刪削);二精本(精校、精注)精校、精注;三舊本(舊刻舊抄)。

張之洞的這一說法,基本得到了學術界的認同,所以,1985年《中國古籍善本書目》亦說:

版本目錄學上關於「善本」的含義,向來是指精加校讎,誤字較少的版本或稀見舊刻,名家抄校及前賢手稿之類。(見該書《前言》)

看得出,這與張之洞的說法基本上沒有出入。總結以上說法,我們大體可以這樣說:

有校勘價值的善本不一定是舊本,但一定是足本。

有文物價值的善本,一定是舊本,但不一定是足本,也不一定有校勘價值。

一般來說,不少善本,大都既有校勘價值,又有文物價值。

我們整理古籍選擇底本,強調的主要是第一點,尤其是「足本」這一因素,更需十分注意。因為東西雖好,不成完璧,終是最大的遺憾。如宋本《冊府元龜》,好雖好,但只剩了幾百卷,而明刻此書,卻有一千卷之巨,完整無缺,哪個更實用是不言而喻的。

那麼,為什麼要選善本作底本呢?底本的含義又是什麼呢?

我們所講的底本,是古籍整理概念上的底本,與以往所說的底本概念有所不同。據宋敏求《春明退朝錄》卷下稱,在宋代,「凡公家文書之槀,中書謂之『草』,樞密院謂之『底』,三司謂之『檢』」。清人段玉裁在《與諸同志書論校書之難》中亦稱:「校經之法,必以賈還賈,以孔還孔,以陸還陸,以杜還杜,以鄭還鄭,各得其底本,而後判其義理之是非,而後經之底本可定,而後經之義理可以徐定。」這裡說的底本,是指賈逵、孔安國、陸德明、杜預、鄭玄等所注諸經之原本,也與我們說的底本不同。

我們所說的底本,是指新古籍整理本的藍本,也就是說新的古籍整理本的文字,基本上就應是選定的底本的文字。所以,校勘時諸本之間不能「擇善而從」,而必須保持底本的基本面貌。它本文字優長之處,可用異文校記予以表示。只有在底本文字不能讀通的情況下,才可據它本文字予以校改。南宋方崧卿的《韓集舉正》就是採用的這種方法。朱熹批評他說,其校勘「尤尊館閣本,雖有謬誤,往往曲從,它本雖善,亦棄不錄。」(《昌黎先生集考異》卷一)這「尤尊館閣本」,正道出了方氏校勘《韓集》是以館閣本為底本的,底本在校勘中,處於「獨尊」的地位,因此,底本需要慎重選擇。整理「二十四史」,大部分即採用的這種類型。講到這裡,底本為什麼要選善本,就容易理解了。

不採用底本的校勘,則與上述正相反,它雖也用一個本子作為工作用本,但這個本子沒有「獨尊」的地位,校勘時,諸本之間可以「擇善而從」,而且版本之間的採摭,一般不寫校勘記。這樣,新整理本的文字,就是由該書各個版本的文字拼湊起來的,它既不是甲本,也不是乙本,而是一個兼備各本之長的新本子。

上面提到的朱熹《昌黎先生集考異》,其校勘就是這種類型。他說:「故今輒因其書(指方崧卿《韓集舉正》),更為校定,悉考眾本之同異,而一以文勢義理及它書之可證驗者決之。苟是矣,則雖民間近出小本,不敢違。有所未安,則雖官本、古本、石本,不敢信。」基本上道出了不採用底本的校勘特點。這次整理「二十四史」中的《南史》、《北史》、《隋書》等,都是採用的這種類型。南、北史的《出版說明》說:

我們這次點校,《南史》和《北史》都是採用百衲本 (即商務印書館影印元大德本)為工作本。《南史》以汲古閣本、武英殿本進行通校,以南、北監本和金陵書局本作為參校。《北史》以南監本、武英殿本進行通校,以北監本、汲古閣本作為參校,又查對了北京圖書館所藏宋本殘卷。版本異同,一般擇善而從,不作校記;但遇有一本獨是或可能引起誤解的地方,則仍寫校記說明。

《隋書》的《出版說明》寫道:

《隋書》最早的本子是宋天聖二年刻本,已經失傳。我們這次校勘,用的本子有以下九種:一、宋刻遞修本,現存六十五卷,校記中簡稱「宋小字本」。二、另一種宋本,只存五卷,簡稱「宋中字本」。三、元大德饒州路刻本,簡稱「元十行本」(商務印書館「百衲本」即據此影印)。四、元至順瑞州路刻明修本,簡稱「元九行本」。五、明南京國子監本。六、明北京國子監本。七、明汲古閣本。八、清武英殿本。九、清淮南書局本。在以上九種之中,主要是用宋小字本和兩種元刻本互校,並參校其他刻本,擇善而從。版本校勘,一般不出校記。

這兩個《出版說明》,前者是武漢大學歷史系陳仲安先生所寫,後者則為我的老師,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陰法魯先生所寫。這兩個《出版說明》都指明:版本間的校勘,擇善而從,並且不出校勘記。這正是不採用底本校勘的特點,同時,這也是它的缺點,這樣不留痕迹的改來改去,連整理者自己恐怕都說不清楚,究竟何處據何本而改,這是不可取的。

一般說,在能夠找到一個好的版本之情況下,大都先選定底本,再進行校勘,即採用有底本類型的校勘。如果情況正相反,比如,好的刻本殘缺嚴重,其他版本,又難以找出一個較好的「善本」,而是各有所長,在這種情況下,大都採取不要底本的校勘。為了區別於底本,我們稱不採用底本校勘而在工作時使用的本子,為「工作本」,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暫假本」,即暫時借用的本子。

校勘類型確定之後,下一步工作就是確定主校本和參校本。所謂主校本,顧名思義,即以它為主的校本,這種本子也叫通校本,即全書從頭到尾都要核校一遍。參校本則不同,它只是用來在疑似之處加以參考,不必通書都校。要確定主校本和參校本,就要弄清版本間的遞嬗關係,或者說,弄清版本的源流系統,找出每個系統的祖本,即最早或較早的刻本。根據「書三寫,魯成魚,虛成虎」的規律,一書刊刻的次數越少,其訛誤,相對於以後的刻本來說,就會越少。因此,用祖本主校,其他參校就可以了。之所以用祖本以外的本子參校,是考慮到,不少刻本,在刊刻時,確實也改正了以前刻本的若干錯誤,因此,不能完全棄而不顧。

什麼是校勘呢?我想這個定界需要搞清楚,這是任何科學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我本人這樣理解校勘:

通過一書的不同版本(包括唐以前的寫本、簡冊和唐以後的抄本、稿本等)和它書的有關記載,以及一書前後有關文字的核對,發現並儘可能地清除這部書在流傳過程中所產生的文字訛誤、衍脫、倒置、重文、錯簡及其它諸類問題,以恢復古籍的本來面目,以及指出有關記載的疑似問題,這就是校勘。(《中國歷史文獻學》76頁)

順便提及,從目前情況看,不少人把校勘錯誤地當成了校對,這是混淆了兩個不同的概念。首先,校勘,是古籍整理的一個帶有學術性的工作,而校對,只是一個出版環節,它的任務是保證校樣必須和原稿一致。二者雖都有「校」字,但內涵大不相同,這是必須要弄清楚的。近幾年來,我驚奇地發現,不少人講校對,概念並不清楚,他們所講,在很多地方都與校勘是混同的,甚至把校勘當成了校對。更可悲的是,這些概念十分混亂的文章還得了獎。必須強調,「校勘」,只是,也僅僅只是「古籍整理」範疇的一項工作。看來,目前強調一下它的性質還是很有必要的。

晉代的葛洪在其所著《抱朴子》內篇卷十九《遐覽》中說:「故諺曰,書三寫,魚成魯,虛成虎。」梁代的庾仲容,曾取周秦以來諸家雜記凡一百七家,摘其要語,為三十卷,名曰《子鈔》,唐代的馬總,以為此書「繁略失中」,於是復加增損,成了《意林》一書。今傳本的《意林》卷四,亦有《抱朴子》中那句話,不過,「虛成虎」已成「帝成虎」了。而到了宋代真宗時修《太平御覽》,「魚成魯」又成了「魚成胄」了。六個字的諺語,幾經傳抄,就錯了兩個字。《呂氏春秋·察傳》還記有一個故事:

子夏之晉過衛,有讀史者曰:「晉師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與三相近,豕與亥相似。」至於晉而問之,則曰:「晉師己亥涉河也。」

這所謂「讀史」,顯然讀的是當時的史官記錄,不會有太多次的傳抄,而仍然有因形近而誤的錯誤,古籍的流傳更可想而知。漢成帝時,劉向校理中秘藏書,發現的以「趙」為「肖」,以「齊」為「立」等就是這類情況。前幾年,有人大作文章,說傳統認為出自《老子》的「大器晚成」,錯了,當如竹簡或帛書上所寫「大器免成」,其實,「晚」與「免」和「趙」與「肖」是同一類情況,都是傳抄時產生的差異,不足為怪。

所謂衍脫是兩種相反的錯誤類型,衍是抄多了,把不是本文的文字摻雜了進來;脫則是抄漏,把本是本文的文字抄丟了。關於衍文,我總愛舉《韓非子》卷十一《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的「郢書燕說」。這個故事說:

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雲而過書「舉燭。」。舉燭非書意也。燕相受書而說之。曰:「舉燭者,尚明也;尚明也者,舉賢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說,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

這「舉燭」二字的誤書,就是衍文。這種情況,古書多有。例如《金史》卷八八《紇石烈良弼傳》,原有下面一段話:

居位幾二十年,以成太平之功,號賢相焉。大定十五年,圖像衍慶宮,謚武定。

但是,《紇石烈良弼傳》分明寫著:「(大定)十八年,表乞致仕歸田裡……是歲,薨,年六十。」所以,在他死三年之前的「大定十五年」,決不會預先給他頂一個謚號。考本書卷八七乃《紇石烈志寧傳》,其中記云:「(大定)十二年,志寧有疾……是歲,薨……謚武定。十五年,圖像衍慶宮。」足見,這是把卷八七《紇石烈志寧傳》的傳文,誤記到了卷八八《紇石烈良弼傳》的傳文,應該予以刪除。

相對來說,史書中的脫文,即抄漏的地方更為普遍。1988年,筆者在南京圖書館,用《己卯叢書》排印本《靖康稗史》,校藏於該館的丁丙抄本《靖康稗史》,發現較長的脫文往往脫去文句的末一字,與誤接正文的末一字或幾個字相同。如:

(一)《開封府狀》:道宗妃嬪一百四十三人名單中,「羅才人二十歲,名醉楊妃,即羅夫人」。之後,脫去「程才人十八歲,名雲仙,即程夫人」凡十三字。誤接的正文,與脫掉的文句末尾,都作「夫人」。

(二)《宋俘記》:昏德長女條,「玉盤入蒲魯虎寨,天眷二年沒入宮」。之後,脫去「三年十二月歿。金奴入達賚寨,天眷二年沒入宮」凡十九字,兩者末一句竟完全相同。

倒置就是把兩個字或幾個字的順序寫顛倒了。這種情況,我們在平時抄、寫過程中很容易發生。碰到這種情況,往往在兩字之間畫一乙號,這個符號頗像甲乙丙丁的「乙」字。故校勘學上,稱這種情況為「乙正」。如《金史》卷二《太祖紀》,有一條校勘記寫道:

斬統軍實婁於陣 「實婁」原作「婁實」。按本書卷七一《斡魯古勃堇傳》,「與遼都統實婁戰於咸州之西,敗之,斬實婁於陣」。《遼史》卷二七《天祚紀》亦記天慶四年十二月「南軍諸將實婁、特烈等往援咸州,並為女直人所敗」。今據乙正。

關於重文,這裡主要是指史實上的某些重複記載。如《金史》卷十一《章宗紀》,泰和三年(1203年)十月庚申,「尚書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但是,同書卷十《章宗紀》,明昌四年(1193年)八月辛亥,亦明記「國史院進《世宗實錄》」。十年之間,不會再進「世宗實錄」。一般認為,這次所進,應是章宗的父親《顯宗實錄》。需要指出,史實只有一個是真實的,重複的記載,其中必有一個是錯誤的。

關於錯簡的問題,我們只是借用了這個名詞,專指把文章抄錯亂,或張冠李戴的情況。例如《大金國》卷四十《許奉使行程錄》,有如下一段文字:

第二十七程,自沈洲七十里至興州。

契丹阿保機破渤海國,建為東京路。自此所至,屋宇雖皆茅茨,然居民稍盛,食物充足。離興州五十里至銀州,中頓,又四十里,至咸州。

第二十八程,自興州九十里至咸州。

不難看出,第二十七程末「離興州五十里至銀州,中頓,又四十里,至咸州」共十八個字,應該是第二十八程「自興州九十里至咸州」的進一步說明。是第二十八程的開頭部分,這裡卻錯抄在了第二十七程之末。

類似以上這些錯訛,都要通過校勘來解決。從《資治通鑒》和「二十四史」的整理情況看,大體採用兩種不同類型的校勘,一種是採用底本的校勘,一種是不採用底本的校勘。

採用底本的校勘,是一種較為普遍使用的校勘類型。顧名思義,所謂採用底本的校勘,就是在一書諸多版本之中,選擇一種較好的版本,作為該書的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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