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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妻打成鼓膜穿孔 把女兒踩地上:出於愛和責任

(原標題:人身安全保護令 丈夫和妻女保持200米以上距離)

長知識

申請人身保護令:

申請人身保護令需具備三個條件: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現實危害的情形。除了夫妻,同居的情侶之間也可以申請。申請保護令不需繳納訴訟費,法院需在72小時內發出人身保護令或駁回申請,對於情況緊急的24小時內就會給出反饋。

違反人身保護令:

通常按民事案件處理,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也會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保護令效果:

保護令對施害人的震懾效果較好,法院會把保護令的裁定書同時發給當地派出所,請派出所配合執行。目前為止,彭州法院轄區沒有接到一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報案。

1

禁止雷東強在邱葦及其女兒住所地或工作場所200米範圍內活動;

2

禁止非法獲取邱葦的通訊方式及通訊記錄;

3

禁止騷擾、跟蹤、接觸邱葦近親屬。

「人們日常所犯最大的錯誤,是對陌生人太客氣,而對親密的人太苛刻,把這個壞習慣改過來,天下太平。」對於這句話,邱葦或許更有體會。

邱葦今年47歲,丈夫雷東強46歲,兩人如今正捲入離婚官司中。

去年6月,邱葦被丈夫一記耳光打成左耳鼓膜穿孔,女兒「被踩在地上」打,手縫了三針,誘因是高考填志願時的分歧。母女倆為此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載明的案情還顯示,家裡安了三個監控,雷東強還購買了邱葦手機通信記錄。但丈夫對外人卻很熱心,「家裡小孩不斷,經常替鄰居照料小孩」。

4月20日下午2點,該離婚案在成華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經過漫長的4個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矛盾

丈夫在家安了三個監控 喜歡孩子卻常打女兒

邱葦在成都某高校任教,在學校里,成都商報記者見到了她。邱葦回憶,雷東強第一次動手是在2004年6月,因為邱葦把婆婆送給孫女的鐵制玩具錯當成垃圾扔了。在丈夫第一次動手打她的時候,她沒有嚴厲制止或採取措施。

「我太麻木了。」邱葦說,事後回想,她的忍讓給雷東強的感覺是用暴力解決問題效率最高,「因為不必做任何解釋,多省事兒」。

邱葦稱,雷東強經常打女兒,而且一直以來都會自己給女兒布置作業,並要求女兒先寫他布置的作業,再寫學校里的作業。「倒不覺得是私有財產,他是把我們看成他身體的一部分,而不是獨立的個體。」

在邱葦看來,丈夫「並不是壞人」,他對於外人一直很熱心腸,尤其喜歡孩子。「以前在大院里的時候,鄰居有事把小孩放到雷東強家,他看到小孩穿得不好,就自己帶著孩子買衣服。」雷東強曾要求收養一個孩子,不過邱葦沒同意。

每次對女兒施暴後,雷東強也表現出愧疚。邱葦告訴記者,丈夫打完女兒後會特意去買好吃的給女兒,或者滿足女兒的小要求。「其實他還是心疼孩子的,我把這理解成一種過度補償。」

讓邱葦無法理解的是,雷東強給家裡安裝了三個監控,監控只有雷東強的手機可以查看。「客廳安裝監控我能理解,但是廚房和書房也安了,就是用來監視我和女兒的。」在邱葦看來,雷東強雖然不可能24小時盯著監控,但是每分每秒都給她和女兒帶來極大的精神壓力。

爆發

填志願引發紛爭 餃子剛放鍋里母女倆就被叫出來打

2017年6月22日,高考成績出來了,女兒考得挺不錯,希望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但雷東強希望女兒報中國科技大學。女兒把填報志願的密碼遮擋起來不讓父親看,為此雷東強感到火冒三丈。

6月27日,高考志願填報截止日的前一天。中午11點,邱葦母女在廚房包餃子,餃子剛放鍋里,雷東強就將她們叫去客廳。「挺生氣的,問我支不支持女兒報北航,是誰提起報這個學校的,能否承擔後果?」雷東強說著說著就情緒失控了。

邱葦有些發愣,女兒突然語氣不耐煩地沖雷東強喊了一句「等一下再說」。

雷東強脾氣上來了,對女兒大打出手,「把女兒弄地上踩」,並警告邱葦「你越攔我就打得越狠」。反抗之餘,女兒反問邱葦「媽媽你為什麼要忍著他」,這一問更加激怒了雷東強,猛甩一個耳光到邱葦臉上。

邱葦稱,當時她只覺得一陣劇痛傳來,天旋地轉,是女兒在路上報的警。「那個耳光以後,感覺自己像是泡在游泳池裡,腦袋懵了。」邱葦和女兒打車去了醫院,經醫生檢查,邱葦的左耳鼓膜穿孔失聰,女兒的左手也因為受傷縫了三針。

8月6日,雷東強突然來到邱葦在成都東邊的臨時住所,此舉嚇到了邱葦,因為她根本沒和丈夫提起自己搬到哪裡。事後回想,邱葦認為是雷東強通過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找到了點外賣的記錄,根據送貨地址找上門來。

雷東強見到邱葦後,並沒有動手也沒有惡語相向。但之前的這一記耳光,讓邱葦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以前不管他有多麼不可理喻,也還是想把日子過下去,但現在不這麼覺得了,他是在剝奪我的權利,動輒用暴力解決問題。」

幾經輾轉,記者在雷東強住處的電梯間見到了他。他拒絕採訪,雙手微微發抖,反覆向記者強調「不要刺激我」。對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所記載的案情,他不置一詞,並稱邱葦的指控是對他的誹謗。

求助

申請人身保護令 禁止丈夫在住所200米範圍內活動

在律師的建議下,邱葦母女倆向成華區法院申請到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接到申請後,成華區法院認為,依據醫院診斷證明、傷情照片等材料,能夠證明雷東強經常性向母女倆施暴。

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護令中特別載明:禁止雷東強在邱葦及其女兒住所地或工作場所200米範圍內活動,並禁止非法獲取邱葦的通訊方式及通訊記錄,禁止騷擾、跟蹤、接觸邱葦近親屬。

「每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都是不同的,根據不同的情形,會採取不同的措施。」彭州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祝增巧介紹。「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通常按民事案件處理,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也會追究刑事責任。」祝增巧表示,目前來看保護令對施害人的震懾效果較好,目前為止,彭州法院轄區沒有接到一起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報案。

「傳統觀念里有『法不入家門』、『家醜不外揚』的說法,這是不正確的。家庭內部也一樣,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祝增巧說。

法院發出保護令後,雷東強沒再「騷擾」過邱葦。開庭前,兩人最後一次見面是去年12月7日,邱葦回原來的家裡取棉被,遇到遛狗回來的雷東強。

4月20日下午2點,兩人的離婚案在成華區法院開庭。開庭前5分鐘,雷東強和律師一起出現。雷東強表情平靜,並保持沉默,庭前準備均由律師完成,律師提出案件不公開審理。

雷東強的律師告訴邱葦,男方所做的這一切都是出於愛和責任。對此邱葦感到不以為然:「如果這都是愛,那愛也太噁心了。愛也可以殺人,難道就可以以此為借口不承認殺人的事實嗎?」

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理,法庭宣布休庭,未當庭宣判。

(邱葦、雷東強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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