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箏藝術培訓不用申請辦學許可證,教育部徵求意見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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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公告」附件草案中第十五條明確指出:
設立面向成年人開展文化教育培訓、
非學歷繼續教育,
或者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
研學等有助於素質提升、
個性發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的培訓機構,
可以直接申請法人登記,
但不得開展第一款規定的文化教育活動。
音樂藝術類培訓機構作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中的一個「另類」,
在很長一段時間中都處於非常尷尬的位置。
由於以前人們生活水平、
家庭經濟情況普遍達不到培養音樂藝術素養的要求。
因此這類培訓機構包括琴行在內,
大多都是「民不舉,官不糾」的狀態,
依靠不斷增長的消費市場支撐發展。
當有「嚴打校外民辦培訓機構」的新聞傳出,
便風聲鶴唳,草木皆兵,
對自己的機構是否在「重點打擊範圍」內憂心不已。
教育部這則「公告」的發布,
大大降低了民營藝術培訓機構的辦學難度,
可以說是給整個行業打了一劑強心針。
雖然該「實施條例」目前還在意見徵求當中,
但相信不久的將來一定會作為正式政策向各地推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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