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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是否可以完全取得父母的房產!

獨生子女是否可以完全取得父母的房產呢?!下面以個人所知簡單的說說。很多朋友平時可能沒有關注父母房產繼承的問題,一般都認為父母過世後,財產和房子自然歸自己所有,事情可沒這麼簡單!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需要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出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且經過公證,如第一順位繼承人已去世,需要出具去世的證明和去世繼承人的代位繼承人(如果有)和轉繼承人(如果有)放棄繼承權的證明。(《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由此看來,為了將來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麻煩,在父母去世前,取得父母得同意下,早做準備很有必要。我們可以通過生前過戶和立遺囑兩大途徑解決這個問題。

1.生前過戶。就是父母去世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父母去世後該房產不能作為父母的遺產被其他繼承人繼承。

生前過戶又有兩種方式,買賣和贈與,兩者區別在於稅收。如果子女無償得到父母的房產贈與後再行出售,按照出售金額減除贈與房產時所繳納的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後做為應納稅所得額,以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子女打算將來出售的,最好以買賣方式取得父母的房產,從而降低稅收成本。

2.立遺囑。是父母生前做出的,對自己去世後遺產分配的意願,從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

《繼承法》規定立遺囑的方式有多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公證遺囑等。以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數份遺囑互相衝突,以公證遺囑為準。

辦理公證遺囑所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複印件;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和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父母和子女關係證明;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老人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

最後祝大家合家歡樂,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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