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男子買「網逃」身份購票乘車被拘10日
文/羊城派記者 張璐瑤
通訊員 肖偉 潘雅琴
購買、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違法!
羊城派記者從廣州南站派出所了解到,近日,在廣州南站,就有一名男子持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被民警當場識破。不巧的是,該男子所購買的這張身份證主人竟還是網上在逃人員。最終,因購買、冒用他人身份證,警方依法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介紹,4月18日上午,旅客吳某準備購票前往北京,因自己的身份證丟失,為不耽誤行程,他於前一天通過網路聯繫,購買了一張他人身份證欲乘車。
18日上午,吳某持他人證件購買了當天的車票。進站驗證過程中,民警此時正在進站口進行巡查,發現他所持有的身份證與本人相貌不一致。吳某見情況不妙,辯稱自己長相有變化,堅持證件是自己的。民警隨即讓吳某口述該身份證的詳細信息內容,吳某這下傻了眼,除了姓名記得牢,住址等詳細內容一概說不出來。
民警隨即將其帶回辦案區進一步調查。在對其身份證件進行查詢時,竟發現這張身份證的主人還是一名網上在逃人員。吳某一聽嚇了一跳,拚命解釋。發誓以後再也干這樣的事來給自己惹麻煩了。目前,吳某已被廣州鐵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證,違法!
廣州南站派出所民警介紹,身份證是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具有「人手一證、每證不同、人證一致」的特點。冒用他人身份證,且以他人名義進行購票等活動,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羊城派
責編|鄭宗敏
題圖|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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