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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國家長要做哪些準備?一不小心可能會耽誤兒女前程

隨著國際交往的日益加深,走出國門的中國人潮中出現了越來越多小娃娃的身影。有的是短期遊學,有的是隨學校交流,有的是參加演出比賽,還有的是出國旅遊。教育意識增強、經濟水平提升的中國家長很願意讓孩子出國遊歷長長見識。不過,孩子出國,除了經濟允許、機會合適之外,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生身父母都要辦理公證,聲明同意孩子出國或委託臨時監護。

孩子出國家長要做哪些準備?一不小心可能會耽誤兒女前程

插圖 王金輝

對有些家庭關係特殊的孩子來說,出國萬事俱備,只差一紙公證。父母不能都辦理公證,成了橫在孩子「走出去」路上的一道尷尬的障礙。

為什麼辦

父母都要辦公證是為保護孩子

長安公證處業務三部主任郭岳萍告訴記者,這些年,隨著國際交往的頻繁、家長教育意識以及經濟能力的提升,未成年人出國的頻率越來越高,因此相關公證的數量也逐年增長。很多國家,特別是法、德、意、奧等歐洲申根國家,對未成年人頒發籤證,必須要求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辦理聲明公證,同意孩子出國。在我國,生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所以兩個人就都得來做公證。

還有的孩子是跟著學校老師出國,需要父母辦理委託公證,委託老師行使監護權。孩子出國讀書,父母不在身邊的,也要辦理公證,在國外指定他人代表行使監護權,管理孩子的各種事務。

「有的人認為要求父母都辦公證是國外對中國人的故意刁難,事實上並不是。」郭岳萍說,國外特別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都要辦理公證確認,既是對父母雙方監護權利的保障,也是雙方行使權利的一種制衡,以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大保護。另一方面是出於經濟考慮,因為聲明書中會提及出國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父母承擔。

郭岳萍主任說,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公證員有時會遇到孩子父母一方不能辦理公證的情況:有的是雙方離異後「失聯」找不到人的;有的是能找到人,但因為矛盾深重,一方就是不配合辦理公證的,影響孩子出國遊學、演出和比賽,也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和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辦不了的公證1

樂團出訪 就差一個大提琴手

每年寒暑假前,都是因孩子出國,父母辦理聲明或委託公證的高峰期。往往提前一兩個月,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就會接到留學機構或學校的電話,希望公證員能幫忙辦理孩子出國所需公證。讓公證員於坤記憶深刻的卻是那些辦不了的公證。

有一個學生樂團因為水平出色,有機會去歐洲演出。孩子們都歡呼雀躍,期待著到國外去一展風采。由於家長並不陪同孩子們出國,因此辦理申根簽證的一項要求就是所有孩子的父母都要辦理委託公證,同意孩子出國,並委託領隊老師臨時行使監護權。

整個樂團就一個大提琴手,恰恰是這個孩子的公證出了問題——孩子的父親找不到了。孩子媽媽告訴公證員,她和孩子父親幾年前離婚,由於矛盾大,離婚時鬧得很兇,離婚後更是天各一方,再也沒有聯繫,一直是她獨自撫養孩子。

但是,這種委託公證需要孩子的兩位法定監護人都來當面簽字確認,孩子的生父不親自來,就辦不了公證。學校老師十分焦慮,就這麼一個大提琴手,他要是去不了,演出陣容都不齊整。孩子媽媽更是急得團團轉。可是,孩子媽媽始終沒能聯繫上前夫,最終,這個委託公證也沒做成。於坤很替這個孩子惋惜,更為他的家庭關係和今後的健康成長憂慮。

辦不了的公證2

圖省事 舅舅冒充爸爸來公證

有一所中學組織幾十個學生去德國進行交流活動。學校提前一個月就與長安公證處聯繫,協調好了家長們的時間,讓大家一起到學校,由公證員上門為家長們集體辦理委託公證。

現場辦公一直很順利,直到一對「家長」出現。兩人拿著全部證件材料進來,自稱是孩子的家長。公證員接過身份證核驗,是真的。再對照本人一看,眼前站著的孩子父親,與身份證上的照片不太像啊。

為了核實身份,公證員先問了男方出生日期,對方答上來了。接著再問身份證號,這位「父親」背不出來,表情立刻變得緊張起來。一看要露餡兒,孩子媽媽主動解釋:「我丈夫在外出差回不來,這是孩子舅舅。」

公證員當即表示,委託書必須孩子父母本人來辦理才行。孩子媽媽一聽立刻翻臉,情緒激動地埋怨公證員:「我們來人就不錯了,反正都是家裡人,這事孩子爸爸知道,也同意,讓我們簽了不就完了嘛。」

公證員只好耐心解釋:「委託公證必須是孩子父母雙方親自來做,這是法律規定,不是我們刁難您。孩子爸爸既然同意,可以等他回來,再來我們公證處補簽。要是短時間回不來,也可以在當地公證處辦一份委託公證。即使是在國外回不來,也可以在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直接做公證,怎麼都有解決辦法的。」過了一周,孩子的父親回到北京,很順利地辦完了委託公證。

郭岳萍主任告訴記者,其實公證處在辦理涉及孩子出國的相關公證時,是有很多人性化措施的,對特殊家庭會相應有特殊服務。

有個孩子學習成績特別優秀,要隨學校去參加國際比賽。學校特別說明,這個孩子的父親被判刑入獄,家裡人怕影響孩子,一直瞞著。現在需要父母出面做公證,家裡非常擔心,一是希望公證員能給保密,不要讓孩子和學校其他人知道;二是由於環境特殊,希望公證員儘可能幫忙辦理公證,讓孩子能出國去參加這個至關重要的比賽。

公證員特事特辦,立即聯繫了孩子父親服刑的監獄,在取得獄方同意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專程到監獄裡,為孩子的父親當面辦理了公證書。

公證員提醒

父母矛盾 火別撒在孩子身上

郭岳萍主任說,因矛盾等原因失聯的還算情有可原,但是最讓人覺得難以接受的,是把大人之間的火,撒在無辜的孩子身上。明明並不是真心反對孩子出國,但就是賭氣,從中作梗,偏不做公證。

郭岳萍主任曾經接待過這樣一對父母。夫妻倆離婚,母親帶幾歲的孩子出國,被告知孩子的生父母都要出具同意孩子隨母親出國的聲明公證。

孩子父親大把的時間和金錢都花在玩車上,平時也無暇顧及孩子。而孩子媽媽事業有成,資產雄厚。誰都清楚,媽媽帶孩子出國是好事,可孩子爸爸就是不願意簽這個字。經過一段時間的「博弈」,有一天,父母雙方終於來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孩子媽媽告訴公證員,前夫不簽字並不是為孩子考慮,而是以此為要挾要錢,好繼續玩車。當她支付了幾十萬元之後,前夫就痛痛快快來辦手續了。

雖然夫妻關係終結了,但父母與子女的監護關係卻可能長期存在,血緣關係更是相伴終生。於坤公證員說:「很多時候,一件小事就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在處理孩子事務時,父母應該保持冷靜,站在孩子的利益上,充分協商溝通。出於對孩子負責的考慮,夫妻倆還真不能說,離婚了,就別再來找我。」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 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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