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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 哪些費用該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 哪些費用該賠償

每日甘肅網4月23日訊(西部商報記者 焦太霞)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報警之後交通管理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會對雙方責任做出劃分,利於當事人之間解決賠償問題,但哪些費用屬於賠償範圍內的呢?我們邀請甘肅中立源律師事務所杜泓違律師就此問題進行解答。

【案例】

事故受傷賠償無果

起訴至法院獲賠償

2017年3月3日,黎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超越前方同向由陳某駕駛的正在左轉彎的三輪汽車發生碰撞,致使陳某、王某二人受傷。交通事故認定,黎某負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王某無責任。黎某所有的肇事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就陳某、王某受傷後的各項花費經華池縣交通警察大隊主持調解無果,陳某、王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遂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歸結為應賠償範圍與標準及雙方責任承擔兩個方面。

賠償範圍問題。黎某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期間未盡安全義務,發生交通事故,給陳某、王某造成傷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劃分問題。該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黎某負主要責任,法院酌情認定陳某負30%的責任,黎某負本次事故的70%責任。依據相關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說法】

受害人可獲支持

賠償費用有七項

那麼,交通事故受傷理賠中,哪些費用是支持的?哪些費用是不合理的?

甘肅中立源律師事務所杜泓違律師表示: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是民事侵權領域常見的法律糾紛。

根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獲得支持的賠償費用主要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受害人因傷致殘,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如受害人死亡,還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理費用。以上費用受害人在理賠時,需提供正式發票。在所有賠償項目中,精神損害賠償比較特殊,司法實踐中法官的自由量裁權較大,通常以殘疾等級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除以上法定賠償項目外,如受害人賠償項目與交通事故侵權行為無因果關係,基本上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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