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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捕快」的由來和他們的工作方式,原來這麼有意思

喜歡古裝片的朋友想必對一種古代職業不陌生,那就是「捕快」。但估計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捕快二字是什麼年代才有,他們的工作方式又是怎麼樣的?那就讓大獅給各位看官說道說道。

話說這「捕快」二字,衍生自明朝,又有「捕役」「快手」「巡捕」一說,其中巡捕二字用的最久,到了民國時期,還沿用「巡捕」二字。那麼「捕快」的前身是什麼呢?它的前身可追溯到唐五代之前的「皂隸」、宋代之「弓手」,元代之「弓兵」,請記住這「弓手和弓兵」並不是弓箭手哦;到了明朝,起初叫做「民狀」,後來演變為「捕快」。

唐五代之前的,這些當時的「皂隸」,負責的事情比較雜,比如衙門裡聽差,看守門房監獄,官員出巡時,他們還要負責鳴鑼開道、舉旗執傘等事物,當然維持治安和捉拿盜賊也在份內。到了宋代和元代,就不再讓這些人乾禮儀工作,全心全意讓其維護治安。不過元代晚期,這些人還充當徵稅和繳糧的工作。

到了明代中晚期,「捕快」一詞正式誕生,為了尊稱他們,便有了「神捕」和「老捕」一說。

明代捕快的工作主要就是負責緝捕,但分為兩類,其一是為地方治安而抓捕蟊賊;其二是為重案抓捕兇手和劫犯。當案件發生後,縣太爺的工作系統是一面具狀申報上司,一面率領仵作和捕快等人到達事發地點。繪圖錄供,呈報上司,而後責任捕快將兇犯緝拿歸案。

但需說明一點,這個緝捕過程會有一個限期破案,一般會給予3-6個月不等的時長,捕快要在這個時間內完成捉拿兇犯的工作。如果到期不能完成,那麼會被罰俸一年。然後再限一年緝拿,到時間還完不成,那就罰俸兩年;而後再給一年期限,到時候再完不成,你就「土豆搬家-滾蛋吧」。當然這段時間少不了皮肉之苦,別看捕快收拾別人有能耐,縣令收拾他們也有能耐。往往很多時候,捕快為了在期限內破案,會抓一些不相干的人頂罪。幾乎所有的捕快跟三教九流的人物都有裙帶關係,所以有事的時候大家互相幫忙,包括綠林人士、乞丐、地痞等都會給捕快透露消息和幫助抓人,當然他們自己也會有好處。

那麼捕快是不是像影視劇中那樣很能打,而且飛檐走壁呢?

可以告訴各位看官,捕快還真有兩下子,拳腳和刀棒都會一些,因為會點功夫有兩點最大好處:其一,緝拿盜匪時真動起手來,自己不會吃虧;其二,欺負人的時候,更不會吃虧!

明代文獻《霏雪錄》中就記載了捕快抓賊的故事,文中有個叫楊二爸的老捕快,一個人當街打翻四個持刀悍匪,而自己卻毫髮無傷,其能耐不得不令人佩服。而且捕快還很都懂得心理戰,明朝雜記《今古案》中,就記載了捕快抓賊和用計謀套話的故事,文中的捕快嫣然都是心理學高手。

不得不說,捕快為官府捉拿盜匪,確實令人稱讚。但是藉機擾民害命,私縱真兇,誣良為盜的也不少。明代《實證錄》中記載,有些捕快凶的很,當街調戲民女,強取豪奪,誣指平民的事也時有發生。可見捕快雖好,可不能貪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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