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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信仰:新時代中國社會的精神氣質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畫面是,新任國家領導人手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宣誓。自覺地將憲法奉為國家治理的最神聖文本,必將迅速推進憲法信仰在中國社會的普及和深入。

憲法信仰,最簡單的社會學解釋,就是「憲法神聖意識」。當一個公民自覺地將憲法視作個人生活倫理的最高規則和個人職業倫理的最高規則時,他就把憲法奉為個人生命史中的最神聖文本,也就在個體意義上確立了憲法信仰。當一個執政黨自覺地將國家的憲法文本視作治國理政的剛性約束,努力將憲法文本轉化為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在治國理政的每一個領域的公權力行為都服膺於這些本源於憲法的制度中的規則時,這個執政黨就具備了憲法神聖意識,也就在國家公共權力體系意義上確立了憲法信仰。

首先,樹立憲法信仰是化解社會風險、緩解社會矛盾的金鑰匙。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成就亘古未有、舉世矚目,但是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的風險也前所未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會引起社會內部的利益分化並帶來利益矛盾激化的風險;經濟和社會發展引起外部世界的疑慮甚至敵視會帶來國際關係惡化的風險。要從根本上消除這些隱患,一方面,要毫不動搖地繼續大力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另一方面,必須持之以恆地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和鞏固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認同。要達到這一點的前提是,人民群眾的個人尊嚴和個人合理需求能得到國家公權力的充分尊重和保護。這就要求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所承諾給人民的那些權利都能夠充分兌現。只有國家公共權力體系確立了憲法信仰,它才能自覺地維護憲法、兌現憲法向人民的承諾。

其次,中國社會現代化需要現代契約精神的支撐,而憲法信仰是現代契約精神的基石。新時代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而社會的現代化,歸根結底是「人」的現代化,包括「人」的觀念現代化、「人」的社會行為現代化、「人」的社會關係現代化等諸多方面。這種現代化,在中國社會所呈現的外在表徵究竟是什麼?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現代契約精神的普及,包括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和契約救濟精神。憲法是現代社會中全體人民共享的最根本的「契約」文本,只有所有的人都遵守或服膺憲法的約定,才能真正確保其他契約的遵守。因此,憲法信仰是現代契約精神的基石。

再次,人民幸福是新時代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而憲法信仰是幸福的根本保障。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發生了深刻變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成為新時代社會發展的根本目的。不過,我們應該清晰地認識到,具體的「幸福」永遠是一個相對概念,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個人對幸福的具體定義都是不同的。因此,理解新時代的「幸福」概念要有新的思維模式。社會學家斯賓塞就認為,我們很難具體說明究竟怎樣才稱為「幸福」,但是我們可以有一個關於幸福的一般約定,那就是允許人民自由地追求幸福,他稱之為幸福第一原理:「每個人都有做一切他願做的事的自由,只要他不侵犯任何他人的同等自由。」這種對幸福的理解,對於我們認識新時代的幸福有一定參考意義。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我們很難給「幸福」劃定一個具體的經濟指標或社會指標,而是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前提下,讓人民能夠有機會自主追求自己生活目標,這種自主追求生活目標的機會本身就是真正的幸福。憲法文本對人民的這種機會已經提供了充分保障,因此能不能把憲法文本轉化為制度和行動就成為幸福能不能實現的前提了。只有確立了憲法信仰,無論是公民個人還是國家公共權力體系,才能夠理性自覺地把實現憲法提供給人民自主追求生活目標的機會當作一種神聖使命,人民的幸福才有了根本保障。國家領導人向憲法宣誓,就表明了國家公共權力體系捍衛憲法提供給人民機會的決心,因此,在實現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意義上,憲法信仰必將是新時代中國社會的核心精神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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