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第104集 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

第104集 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

信理神學

6

教會傳統與訓導權

104

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

導讀

現在播出的是教會傳統與訓導權第十七課,在第十六課里,我們講了羅馬宗座的訓導權,今天,我們要講的是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

思考

教會的訓導權的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是什麼?

所謂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到底是指那些人或會議,擁有這種不能錯誤的特恩呢?

教宗的不能錯誤特恩在哪個教會憲章里可以找到?根據教會的教導,教宗訓導權在哪些情況下才具有「不能錯誤」的特恩?「不能錯誤」的特恩,到底有什麼意義?

普世主教團和大公會議是否也具有不能錯誤的特恩?定斷的信理是指什麼?教會為什麼要頒布定斷的信理呢?

普世主教團和大公會議是否也具有不能錯誤的特恩?定斷的信理是指什麼?教會為什麼要頒布定斷的信理呢?

神父:大家好,我是李神父。在前面一課里,我們講了羅馬宗座訓導權的時候,提到羅馬教宗在教會內,具有特別的訓導地位。一方面,他是羅馬教會的主教,也是普世教會的主教,所以,他和其他的主教一樣,擔負相同的訓導職務和權威。另一方面,他是宗徒之首伯多祿的繼承人,是在世教會可見的元首,他擁有特殊的訓導權威,保證教會的合一和團結。這一課,我們要討論的是,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

神父:關於訓導當局在教會內的功能,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啟示憲章第十號,作了清楚的教誨。

「教會的訓導權,並不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天主的言語服務。教會訓導權所教導的,僅是由傳授而來的,原來她是謹遵主命,並藉聖神的默佑,虔敬地聽取,善加護守,並忠實地陳述天主的言語。」

神父:除了上面所說的一般功能之外,教會訓導權還具備一種特殊的功能,就是「不能錯誤的特恩」。到底什麼是「不能錯誤的特恩」呢?這個問題是我們和基督教不能溝通的地方,也是教會內經常發生誤解之處。所以,我們在這一課里,要專門對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作深入的探討。

學生:神父,所謂教會訓導權的不能錯誤性,到底是指那些人或會議,擁有這種不能錯誤的特恩呢?

神父:在教會內,擁有不能錯誤的特恩者,有教宗、普世主教和大公會議。

學生:他們三者的不能錯誤的特恩,是完全一樣的嗎?或者說,他們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擁有這個特恩呢?

神父:這個問題,在下面的討論中,可以找到答案,現在,我們就先來看看,教宗的不能錯誤特恩。在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的「永遠司牧」憲章里,對於教宗「不能錯誤的特恩」作了這樣的教誨。

「羅馬教宗,當他以「羅馬宗座」講話時,這就是說:當羅馬教宗,為了盡眾基督徒的牧職與訓導職責起見,用自己無上的宗座權威,定斷一項有關信理或倫理的道理,為全教會所當信的道理時,他藉著天主耶穌在真福伯多祿身上,所預許給他本人,也就是羅馬教宗的助佑,擁有這「不能錯誤性」,即,天主贖世主耶穌,願自己的教會,在定斷那有關信理或倫理的道理上,受到教誨而無錯誤的可能性,因此,羅馬教宗的這種定斷,是由於他自己,而不是由於教會的同意,所以,這種定斷,是沒有更改的可能性。」

神父:除了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的「永為司牧」憲章里,對教宗的「不能錯誤」特恩,所有教誨之外,在梵蒂岡的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二十五號里也說:

「這項不能錯誤的特恩,是救主願意祂的教會在斷定信仰及道德的問題時,所享有的,其不能錯誤的範圍,和天主啟示的寶庫範圍相等,這一寶庫必須謹慎地保存,忠實地講解。幾時主教團的首領,羅馬教宗,以全體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與導師的身份,在信仰上,堅定其弟兄們,享有這種不能錯誤的特恩。因此,他的定斷,本身就理當稱為不可修改的,而並非由於教會的同意,因為在許給伯多祿的聖神協助之下,所發表的定斷,並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也不能向任何法庭抗告。原來教宗這樣發表論斷時,並不是以私人的名義,而是以整個教會的最高導師的名義,就是教會本身不能錯誤的特恩所特別寄託的機構,來解釋或衛護公教信仰的道理。」

神父:由上面大公會議的憲章里,我們不難發現,教宗的訓導權,並不都是不能錯誤的,根據教會的教導,教宗訓導權,是在下列的情況下,才具有不能錯誤的特恩。

首先,在教宗方面來說,必是教宗用他最高的宗座權威-也就全體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和導師的身份,向所有的教會提出通諭或文告的時候。換句話說,就是教宗明知,自己是以伯多祿地位的權威,向一切信友發言的時候。同時,教宗也明白地表示出,自己是以最高權威發言。其次是在對象方面,教宗所訓導的對象,必須是關於信仰和倫理的道理。

學生:神父,按照您剛才的解釋,是不是說,只有當教宗明白的用他最高「宗座」的權威發言,而且訓導的內容,必須是關於信仰和倫理的道理的時候,他才享有不能錯誤的特恩呢?

神父:你講的不錯,這兩種情況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是教宗的特殊訓導權,而是一般訓導權了。

學生:神父,我還是不太清楚,「不能錯誤」的特恩,到底有什麼意義?只有一般訓導權會不夠嗎?

神父:「不能錯誤的特恩」,到底有什麼意義?消極方面來說,「不能錯誤的特恩」絕對不是指教宗因為這個特恩,在倫理上就不會犯錯,也不是說,教宗因為有這種特恩,就領受了特殊的啟示。這一點在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永為司牧」的憲章里,可以找到答案。

「原來聖神之被預許,來到伯多祿的繼承人那裡,不是為叫他們,由祂啟示而向人們揭露新的道理,而是為叫他們,在祂的助佑下,把那藉宗徒所傳授下來的啟示,就是信德的寄託,聖潔地予以看管,且忠實地予以陳述。」

神父:由此可見,教宗並不是因為有了「不能錯誤的特恩」,在倫理上就不會犯錯,或者說,教宗就因此擁有特殊的啟示,而是靠聖神的助佑下,把宗徒傳下來的啟示,加以保管,免得受錯謬的污染;同時,又忠實地加以宣揚。此外,消極的說,「不能錯誤的特恩」,並不是指聖神的靈感,因為教宗的訓導權不是揭露新的道理,一切的啟示都在耶穌基督身上,圓滿的完成了。

學生:神父,那教宗「不能錯誤的特性」的積極方面,有什麼意義呢?

神父:積極方面來說,「不能錯誤的特恩」是為了避免教宗在闡釋,由宗徒而來的信仰遺產的時候,發生錯誤。這是天主賞賜的恩惠,藉著聖神的助佑和默導而完成。最後,「不能錯誤的特恩」是給伯多祿繼承人的特恩,使他們能夠盡到伯多祿繼承人的責任,擔負起教會的磐石、保管、並統一教會的真理。

學生:神父,可不可以說,教宗的「不能錯誤的特恩」,是天主給的特殊恩惠,一方面是協助他避免錯誤,同時,也是幫助他,擔負起教宗的責任,保管和促成教會信仰的統一呢?

神父:是的,這是天主賜的特殊恩惠。剛剛講的,是教宗的「不能錯誤的特恩」,接下來,我們來看,普世主教團和大公會議的不能錯誤的特恩。

除了羅馬教宗之外,普世主教團和大公會議,也具有不能錯誤的特恩,但是,情況不太一樣,就是當主教們彼此之間,和羅馬教宗保持著共融的聯繫的時候,教導的內容是有關信仰和倫理的當信道理。

學生:這麼說來,不論是教宗或是普世主教團、大公會議的「不能錯誤的特恩」,都是發生在信仰或倫理的道理方面,需要下定斷的時候囉!

神父:不錯。當教宗、普世主教團或大公會議以「不能錯誤的特恩」發表聲明的時候,我們就稱那一項聲明為「定斷的信理」。

學生:請神父再詳細一點,解釋什麼是定斷的信理好嗎?

神父:到底定斷的信理有什麼樣的性質呢?從積極方面來說,所謂定斷的信理,就是用準確地表達啟示真理的字句寫下來,它沒有更改的可能。意思是說,一旦發表了,就不能收回。

學生:神父,您說用準確的表達啟示真理的字句,把一項真理說出來,可是,天主啟示的真理,可以用人的言語,完全表達出來嗎?

神父:的確,從消極方面來說,定斷的信理並不能完全表達啟示的真理,因為人是有限的,無法完全說盡天主主無限的真理,而且定斷的信理,也不是表達真理的唯一方法,甚至不是最好的表達方法,因為,「定斷的定理」是在歷史中的某一個時間、某一個地方、某一種文化背景中,所作的表達,因此,必定會受到種種的限制。換句話說,不是每一項定斷的信理,都適於其他的時空文化,所以,用「定斷的信理」來表達的啟示真理,有時候,也需要作適當的修改。

學生:可是,您前面不是說,某一項「定斷的信理」一旦發表後,就不能更改收回嗎?這樣的話,教會為什麼要頒布定斷的信理呢?

神父:關於這「不能錯誤的特性」的種種問題,在這裡我們來設法從神學方面,來加以解釋。首先,「不能錯誤的特恩」是天主賞賜的特殊恩惠,但這並不表示,是聖神幫助主教們認識真理,而主教們再把真理傳授給教友們。事實上,「不能錯誤性」是天主賞給整個教會的恩典,就像若望福音十四章16-17節,耶穌說的。

「我也要求父,他必會賜給你們另一位護衛者,使他永遠同你們同在,他是世界所不能領受的真理之神,因為世界看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為他與你們同在,並在你們內。」

神父:耶穌許諾聖神與教會同在,把教會引入真理,所以,在聖神的引導下,教會常在真理內,擁有不能失去真理的特恩,但在教會內,有一個集體,特別具有不能錯誤的恩典,就是教宗和普世主教團。

學生:神父,我覺得理論上我可以懂,但是,人是有限的,會犯罪的,怎麼可能擁有「不能錯誤的特恩」呢?

神父:「不能錯誤的特恩」的確是一個令人費解的問題。人是會犯錯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在一起,怎麼可能具有不能錯誤的特點呢?而且,教會是有罪的,必須經常悔改,這不是彼此矛盾嗎?究竟有什麼意義呢?神學家H.Kung的解釋是-從哲學來說,沒有一個人能夠不犯錯,以信仰來說,教會也常常發生錯誤,所以,他主張教會沒有「不能錯誤的能力」,但是卻有「我有可能犯錯,但我常在真理內」。當然,這種解釋,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贊成,這一點,下一課要繼續討論。

《羅馬宗座的訓導權》思考答案:

1.教宗的訓導權可以分為哪兩種?

教宗的訓導權可以分為,一般訓導權和特殊訓導權兩種。

2.教宗的一般訓導權方面,教會憲章有哪些訓誨?

1)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二十五號里,申明說:「1)主教們在與羅馬教宗共融之中,訓導教民,應被大家尊為天父及公教道理的證人;教友們應當遵從本主教以基督的名義,對信仰及道德所發表的論斷,並以敬重的心情去附和。2)對於羅馬教宗的法定訓導權威,更應該表示這種意念,及理智的敬重服從。3)即使教宗不是以正式的宗座權威發言,亦當如此,就是說,要依照教宗所明白表示的意見,或是根據文告的性質,或是他反覆提出的一貫理論,或是他說話的口氣上所流露的,尊敬地接受他的訓導,真誠地附和他的論斷。」

2)對於教宗的一般訓導權,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的訓誨里,除了剛才我們說的,要用尊敬的態度接受之外,宗座的訓導權還包括了兩點:(1)第一點是,當教宗以教宗名義發表文件時,由於他是普世教會的元首,所以,他擁有權威。他的權威與個別主教在他的教區內的權威是一樣的,只不過教宗的權威是對普世教會來說的。(2)第二點是,教宗的一般訓導權威和主教的權威一樣,要求人尊重和服從。

3.什麼是教宗特殊的訓導權呢?羅馬教宗的特殊訓導權,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呢?對於耶穌能給伯多祿的權威,教會一直抱著相同的看法嗎?

1)因為教宗是整個教會的可見元首,擁有首席權,所以他還有另一種特殊的訓導權。

2)根據聖經記載,耶穌把整個教會交給了伯多祿。所以,羅馬教宗的特殊訓導權,是從伯多祿來的。

3)(1)教父時代,教父們認為伯多祿是教會的基石,他的地位高於其他的宗徒。比方,戴爾都良說:教會建在伯多祿身上。耶路撒冷的濟利祿,也稱伯多祿為「宗徒之首長與領導者。」在教父們的思想里,伯多祿的職位,並沒有因為他去逝了而終止,伯多祿的職位仍然傳給了羅馬主教。比方,戴爾都良,他承認羅馬教會在信理方面的權威。(2)除了教父們承認羅馬教宗的特殊訓導權之外,在教會歷屆的大公會議也提出教誨。教宗在不能錯誤的特恩下,所作的定斷,是聖神的助佑,不需要人們的批准,人也不能向任何法庭提出告訴。(3)綜合上面所提出來的聖傳資料,我們不難發現,教會傳統一直是肯定教宗的特殊訓導權的。

4.教宗的訓導權有什麼特點?對於第三個特點,不需要大公會議或全體教會的同意,這會不會產生困難呢?

1)教宗的特殊訓導權威有三個特點:(1)首先,特殊訓導權是教宗首席權的一部分,特別是為統一教會信仰而存在的,它是一種服務性的權力。(2)其次是,在一定的情況下,具有不能錯誤的特恩,這種情況是,教宗清楚地,以全體基督信徒的最高牧人與導師的身份,向一切信友宣布有關信仰和倫理方面的道理。(3)最後一個特點是不需要大公會議,或全體教會的同意。

2)在具體的施行方面,由於教宗的特殊訓導權威,和大公會議,全球主教團無關,所以產生了困難,那就是:教宗在什麼情況下,按照倫理道德,合法地實行這種特殊權威呢?不過,以最高訓導權威的擁有者來說,對於他的訓誨,教友們應以敬重的態度接受。如果教宗以不能錯誤的訓導權,宣布有關信仰和倫理方面的道理時,教友們必須絶對服從。如果教宗以一般訓導權教悔,教友們仍然應該以敬重之心接受,但可以合適的態度表達自己的意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