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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對戀人鬧分手,30多歲男子被六旬男友潑汽油、點燃上衣…

4月4日下午,在南寧火車站附近一小區出現驚險的一幕:一名年長男子往一名年輕男子身上潑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年輕男子的上衣,幸虧年輕男子及時脫掉衣服,方才躲過一劫。經警方查明,這是一起因同性感情糾紛引起的傷害案。17日,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將作案男子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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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男子叫甘某,年近60歲,以在火車站附近三輪車載客為生。甘某向警方供述稱,發生爭執的對象,是他的「戀人」萬某,今年30多歲,在事發小區租房住。2015年,在朝陽花園附近,他與萬某結識,之後發展成「戀人」關係。

去年4月起,萬某與另一男子走得比較近,甘某很嫉妒,兩人為此經常吵架。案發前五六天,甘某想與萬某同歸於盡,因此提前備好汽油。4月4日中午,萬某突然向甘某提出,他要把以前欠甘某的錢全部還清,並讓甘某將欠條和租房鑰匙等還給他。甘某明白,萬某是在提分手,他就找借口說去萬某的租房取物品。

走進出租屋,甘某先往自己身上潑汽油,之後趁萬某不注意,往他身上潑汽油。萬某反應過來後,推開甘某往門外跑,甘某追上去擋住萬某的去路,邊哭邊掏出打火機去點萬某的衣袖。萬某掙脫後,脫掉衣服將火踩滅。同一層樓的住戶被吵鬧聲驚擾出門查看,隨後報警。

4月5日,警方依法對甘某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提請批捕。檢方審查後認為,現有證據可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殺人的主觀動機,且著手實施殺人行為,後因被害人萬某掙脫逃跑而未遂,其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屬於殺人未遂。

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蔣文躍 通訊員周岩

值班編委丨何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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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南國今報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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