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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平,請向在華外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

我猜,從1980年到現在,類似下圖這樣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應該不少人看見過,甚至也是不少人心底的一道傷痕。

社會撫養費,支撐起了龐大的計生系統,也給無數人的家庭造成了難以磨滅的影響。

對於從幾十年前實施至今的計劃生育政策,小編不敢妄談國事,但是有兩個問題實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這個「社會撫養費」究竟是個啥玩意?

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罰款」,1992年改為「計劃外生育費」。

1996年《行政處罰法》出台後,進一步明確對於超計劃生育的不得給予罰款,但可以徵收「計劃外生育費」。

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徵收社會撫養費徵收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

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將「社會撫養費」明確規定下來。

從「社會撫養費」的前世今生來看,扒掉身上那套新衣,它的本質就是它的第一個名字。

當然,官方說辭則說這不是一種行政處罰,而是一項行政性收費。收錢的理由是:「超生者」消耗了社會資源,加重了社會負擔,所以需要補償社會。

國家計生委新聞發言人的解釋是:「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

社會到底是怎樣撫養這些「超生」的孩子的?這些孩子又是怎樣侵佔了社會公共資源?

我就奇怪了,孩子的食宿、教育、醫療等等,哪一項費用不是由孩子的家長負擔的?

究竟孩子侵佔啥資源了?

根據學者統計,從1980年代以來,全國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累計已經是一個天文數字,而這筆巨額資金的去向一直混沌不清。從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報告看,實際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絕大部分用來支撐計劃生育體系,甚至有的被挪作小金庫,真正投入到孩子成長所需的公共資源上的卻極為有限。

社會是向前發展的,人不僅僅是消費者,也是創造者,人的一生中創造的價值是遠大於他消費的價值,這也是社會向前發展的基礎。「超生嬰兒」長大後,也一樣為社會貢獻稅收。

所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出生嬰兒都有補貼,而我們卻徵收「社會撫養費」,這在世界各國中是絕無僅有的。

甚至,在萬惡的封建社會,也沒有向娃娃收稅或收費的。

所以,以消耗社會資源來要求交錢,這邏輯真的是不靠譜。

社會資源是誰創造的?是納稅人。 納稅人已經通過稅收承擔了對社會資源的貢獻,因為多生了孩子,又要求額外交費,這邏輯也難以自圓其說。

如果按官方的這個邏輯,超生是為社會增加了納稅人,是為社會資源做了貢獻,理應獎勵而不是懲罰。

這邏輯也可以推論出一個荒謬的結果:丁克家庭連一個孩子也沒有,為國家節省下的那部分「社會撫養費」,國家是否應該返還給丁克家庭呢?

還有,那些移民國外的公民,是不是也為國家省下了原本屬於他的那份社會公共資源。那麼,國家是否應該給予獎勵呢?

最重要的是,按這邏輯,超生的本國嬰兒都因為「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而需要額外支付「社會撫養費」,那麼,在華的那些外國人,他們不是我國公民,更沒理由佔用我國的社會公共資源,是不是更需要狠狠地收取他們的「社會撫養費」?

幾年前曾提議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在2018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再次提出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建議。

「中國人的生育意願已經整體低迷到值得警惕的時候。而在這樣的背景下,對超生孩子的罰款仍在持續。」黃細花在建議中引用了一組數據:2017年,全國出生人口1723萬人,出生率為12.43‰,均比前一年降低。

「社會撫養費存在邏輯漏洞。」黃細花指出,計生部門認為多出生的人口侵佔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因此超生者應對社會進行經濟補償,但絕大多數人的一生中所創造的價值總是大於他的消費,並且消費也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黃細花提出,政府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成本高,徵收標準不恰當,社會撫養費制度人為造成了很多黑戶。現在社會撫養費制度不僅加重養育孩子的成本和經濟負擔,製造社會不公,還加劇基層政府與超生者的人權衝突,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是到取消的時候了。

黃細花進一步提出建議:全國人大啟動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後的影響進行法律評估,刪除法律中有關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條款。國務院廢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法院停止有關社會撫養費的強制執行。對於以前超生了二孩的,未徵收到位的不再繼續徵收,避免官民關係惡化,也讓全面二孩這個民生新政能夠真正得民心。

此次人代會上,福建代表團翁國星等11名代表還提出《關於鼓勵生育 避免「低生育率陷阱」的建議》,他們認為低生育率是勞動力減少的主因,並與老齡化社會互為因果,建議解決「生不起」、「養不起」的問題,國家設立專門機構,加大國家投入。建議提出,「30多年來對超生收取的社會撫養費數額也相當大,所以應該將這些積累用之於這急需鼓勵生育的關鍵時候了」。

對於「取消社會撫養費」的建議,中國人口學會第七屆常務理事、秘書長,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解振明認為,如果完全取消社會撫養費,那絕大部分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人會認為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說我們的政策只限制了老實人。

這種公平說招致多位學者和律師的反擊。黃文政認為,在勞動年齡人口凈減少、生育率非常低下的背景下,多出生的孩子將是未來的勞動力、納稅人和養老體系支撐者,他們將為社會做出巨大貢獻。而在其父母本身養育負擔很重的情況下,還向其徵收高額社會撫養費是一種很大的不公平。

對於這種公平還有一個很搞笑的邏輯,耗費了社會資源,要多交錢,可當「要耗費資源」的孩子都不存在的時候,卻不退錢了。以《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社會撫養費為何只徵收不返還》為例,安徽蕪湖的一名男士在2013年生了政策外的二孩,並交了社會撫養費4萬元,然而孩子一歲多就意外溺亡了。可是,曾經交過的那筆錢有去無回,難以要回來。

徵收社會撫養費,是為了補償社會資源,是為了公平?呵呵,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徵收社會撫養費究竟是因為中國土地不能負荷那麼多的人口?

那麼,問題就來了……究竟現在咱國家是人口過剩,以致要懲罰超生者呢,還是勞動力不足,需要引進移民呢?

如果是勞動力不足,緊張到要引進移民來保證現代化進程不被中斷,那就不應該限制國民生育,不應該徵收「社會撫養費」,而是應該鼓勵生育,獎勵生育。

如果是人口過剩,生三胎就要被懲罰性徵收「社會撫養費」,那麼就不應該開放移民,將鼓吹移民者清除出智囊團隊和輿論陣地。

理是這樣的理,對吧?

問題是,有人他不講理!

發改委楊姓官員的觀點是:計生不可松,寧可引進外來移民。

「人口降到七八億時再放開生育完全來得及,實在生育率上不來,我們還可以引進外來移民。」

社科院李姓專家:計劃生育是國策,應當長期保持1.5%,先讓人口下降到3億再說。對那些小鼻子小眼的國民就應該毫不留情的制裁。

按你們的意思是,中國大地,亞非拉移民可以進來,而中華兒女生多一個娃都特么犯天條?

寧要黑綠棕,就是不要自己的娃?

好吧,除了上面那兩個問題小編實在不理解之外,其實還有一個問題:

你們丫挺的死了有臉見祖宗嗎?

不理解的問題就不理解吧,本著領導說的「公平」原則,為了公平,請向在華外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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