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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A夢」商標惹糾紛,「機器貓」並非「哆啦A夢」?

小編A: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動漫形象陪伴了我們整個童年,我們通常稱其為「哆啦A夢」

小編B:你不說自己是00後嗎

小編A:(假裝沒聽到~)你知道嗎?「哆啦A夢」已經引起商標行政糾紛,該案件據說已經開庭審理,下面由小編為您發來現場報道。

2018年4月18日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告機器貓(福建)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簡稱機器貓公司)訴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艾影(上海)商貿有限公司(簡稱艾影公司)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

該案訴爭商標是機器貓公司註冊的圖形商標

(簡稱訴爭商標),該圖形與漫畫哆啦A夢的形象酷似。哆啦A夢,又名小叮噹、機器貓,英文名稱為「DORAEMON」,是由日本漫畫家藤本弘(筆名藤子·F·不二雄)創作的漫畫作品。上世紀90年代前後,哆啦A夢系列動畫片首次被引進中國大陸,並由人民美術出版社、吉林美術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其漫畫作品,「哆啦A夢」的形象一時風靡全國。

機器貓公司系福建省的一家經營體育器材、服裝、童鞋等商品的公司,其成立於2002年,並於2012年提出該案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指定使用於第25類服裝、嬰兒全套衣等商品上,後經商標駁回、異議等程序,訴爭商標於2015年12月在嬰兒全套衣等商品上獲得核准註冊。經查,機器貓公司並未取得有關哆啦A夢形象的相應授權。

2016年12月,艾影公司針對訴爭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其主要理由為:其基於合同獲得了《哆啦A夢》卡通作品及卡通形象等著作權及維權權利,訴爭商標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權,並與多枚「哆啦A夢」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經過審理作出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機器貓公司不服該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中,機器貓公司提出了其註冊的訴爭商標並非「哆啦A夢」的形象,二者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等主張。庭審中,第三人艾影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多本由吉林美術出版社、吉林畫報社等出版的漫畫書籍,用以證明「哆啦A夢」漫畫及動畫作品在訴爭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已在中國大陸地區廣泛傳播。

該案將於4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知產法院第三法庭二次開庭審理。

攝影:於天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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