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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抗戰勝利後陳公博等大漢奸被政府依法審判

本文作者楊天石,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近代史所研究員,季我努學社顧問。

中華民族富於愛國精神,日寇侵華期間,廣大軍民英勇抗戰,創造了無數頂天立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但是,也有少數敗類,覥顏事敵,為虎作倀,墮落成為漢奸。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為了伸張國法,懲處姦邪,進行了長達年余的對漢奸的審判。

政府依法處決漢奸

天網恢恢

南京偽政權的頭號漢奸汪精衛早在1944年11月即病斃日本。1945年8月日寇宣布無條件投降後,偽國民政府代主席陳公博即倉促召集會議,宣布解散,至此,南京偽政權徹底倒台。漢奸們自知末日將到,惶惶不可終日。偽考試院院長陳群當即服毒自殺。陳公博在觀望形勢,自感不妙後於8月25日攜帶妻子及偽國民政府秘書長周隆庠、偽安徽省長林柏生等7人逃往日本。其他漢奸或設法改變身分,或奔走權門,或銷聲匿影,企圖逃脫或減免罪責。

抗戰後期,周佛海等少數漢奸發現形勢不妙,便見風使舵,千方百計地和重慶國民政府接上關係。當時,國民政府為了分化和利用敵人,曾經應允他們戴罪圖功。抗戰勝利時,由於這一勝利來得很突然,國民政府遠在四川,而中共所領導的八路軍和新四軍則深入敵後,因此,國民政府一度採取權宜之計,委任並責令周佛海等人負責維持「地方治安」。但是,在國民政府的勢力到達長江下游地區,京滬一帶已順利在握時,國民政府便展開行動,以各種方式緝拿漢奸,歸案法辦。古語云:「天網恢恢。」往日仗勢為非,不可一世的漢奸們大部分成了瑟縮待罪的囚徒。

周佛海像

1946年,對漢奸的審判陸續在各地展開。4月3日,偽新民會副會長繆斌率先受審,8日,被判死刑,5月21日執行,成為第一個受審並伏法的漢奸。接著,陳公博、周佛海、褚民誼、陳璧君等一一被推上審判台。

陳公博明正典刑

陳公博原任國民黨中央民眾訓練部部長。1940年追隨汪精衛投敵,曾任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立法院長、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部長。1940年5月,1943年3月兩次作為偽國民政府特使訪問日本。1944年11月,汪精衛病死後,陳公博任偽國民政府代理主席,國防最高會議主席、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成為繼承汪精衛的頭號漢奸。

陳公博被審判圖

1946年3月18日,江蘇高等法院對陳公博提出起訴,罪狀共10條:1.締結密約,辱國喪權;2.搜索物資,供給敵人;3.發行偽幣,擾亂金融;4.認賊作父,宣言參戰;5.抽集壯丁,為敵服役;6.公賣鴉片,毒化人民;7.改編教材,實施奴化教育;8.託詞清鄉,殘害志士;9.官吏貪污,政以賄成;10.收編偽軍,禍國殃民。4月5日,江蘇高等法院對陳公博進行公開審判。

陳公博被捕後,即書寫《八年來的回憶》,為汪偽政權辯護,聲稱「南京政府五年半中,可以說無日不與日本鬥爭。」接到起訴書後,又精心起草《答辯書》,聲稱他本人「對汪先生的行動是反對的」,企圖減輕罪責。4月12日,江蘇高等法院宣布:「陳公博通敵謀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並予沒收。」宣判後,陳妻李勵庄不服,以陳公博在1940年就與軍統局取得聯繫為理由,聲稱「被告雖降身忍辱於偽組織,而其秘密效忠中央之事實不可淹沒」,申請復判。5月16日,最高法院駁斥了李勵庄的要求,核准原判。6月3日,陳公博被處決。

楊天石:《橫生斜長集》,1998年版

編輯: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浙江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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