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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一男子因發布虛假「懸賞公告」 被依法行政拘留

網路加快了信息傳播的速度,一句話可能在片刻間傳遍整個圈子,甚至傳遍全國。因此,有些人在朋友圈散布謠言,一旦被傳播開,不管是否致使他人遭受損失,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且,造成他人名譽損壞的,也將會構成誹謗罪。

近日,柘城縣公安局網監大隊查處一起涉嫌利用網路散布虛假信息的案件,當事人索某(老王集鄉,男)被依法行政拘留。

而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18年4月19日晚上,網監大隊在網上巡查中,發現我縣某公眾號發布虛假「懸賞公告」。民警當即對該條公眾號信息進行刪除處理。經查,該虛假「懸賞公告」系老王集鄉索某,為惡搞同事、吸引關注,對從網上搜集的信息進行拼湊加工後,向該公眾號提供。目前,索某已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被柘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涉嫌利用網路散布謠言的索某已被柘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通過這起案件,相信廣大網民也已經認識到,一定要時時刻刻遵守法律,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不做,對於一切有損於網路安全的行為不做。更要自覺提高對網路社會的認知,在使用互聯網即時通訊工具時,可以交流思想、表達意願,但一定要依法構建良好網路秩序,不要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網友,網路並非法外之地,上網要切實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在收到敏感信息後,未經核實不要隨意傳播,否則可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最後,小編希望這次給大家普及的知識鏈接請一定要牢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工信微報微信 新華社

原標題:老王集鄉一男子因散布謠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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