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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真格!廈門6人因這事沒做好,各被罰款50元!

未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

小心「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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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自上月島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混裝混運聯合整治以來,我市首次對個人開出罰單,已經有6人因垃圾分類不規範先後被行政處罰,並各被處50元罰款。

4家店面未按規定分類垃圾

各被罰款50元

據介紹,17日,城管執法部門根據《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一天內開出了4張針對個人的罰單。

城管執法人員對未履行垃圾分類規定的個人開出罰單。 聯合整治組供圖

當天,市生活垃圾分類混裝混運聯合整治湖裡組檢查湖裡區垃圾分類情況。在巡查中,檢查人員現場拍攝到一家店面的員工未按規定分類垃圾並高空拋撒垃圾。根據垃圾分類相關管理辦法,執法部門對當事人開具了處罰決定書,並處50元罰款。

在湖裡高新火炬園周邊小區巡查時,檢查人員發現加州花園周邊興隆路部分店麵店主、員工未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執法人員對3家店面當事人開具了處罰決定書,各處50元罰款。

在後坑清潔樓,檢查人員發現清潔樓前靠近BRT橋的成堆生活垃圾未及時轉運,現場責成負責人及時處理。當天中午,檢查組再次突擊檢查,發現垃圾已轉運完畢。在1798商業園,檢查人員發現現場垃圾未分類、零亂堆放。他們立即責成物業、社區負責人落實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協調城管江頭中隊片區隊員及時到達現場,對該物業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

此次整治行動中,思明區也有兩人因垃圾分類不規範被開具罰單。

聯合整治行動持續進行

緊盯收集運輸處理環節

《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堆放垃圾。

此前,城管執法部門已經針對商家、物業等開具過罰單,而此次整治行動中,加強了對個人的處罰力度。

據了解,今年3月1日起,島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混裝混運聯合整治,目前已經結束了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的整治仍在進行中,涉及垃圾分類的幾乎所有環節。

據了解,在第二階段的整治中,聯合整治組緊盯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三個關鍵環節,採取責任倒逼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杜絕混裝混運的行為發生。

垃圾分類,人人有責!

請大家都從我做起,愛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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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社新媒體中心出品

記者 謝雨真 編輯:林聿晶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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