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變後國民政府對東北籍留學生的教育救濟
原標題:九一八事變後國民政府對東北籍留學生的教育救濟
摘 要:九一八事變後,東北全境淪陷,原有的教育體制癱瘓瓦解。日本侵略者為培植奴化的知識人才, 控制東北學子出國留學工作,對東北留學事業進行極大破壞。東北原考選留學生工作驟然停止,令有志報國學生失去出國機會,加之在海外留學者學費中斷、經濟困難,均需急切救濟。為此,國民政府教育部迅即成立「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對留學國外的東北籍學生撥款接濟,以幫助其完成學業、歸國服務,並考選東北學子留學歐美,為後來東北留學事業的發展保留了火種。
關鍵詞:九一八事變;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教育救濟;東北留學生
九一八事變後,日寇對我東北地區的教育事業蓄意破壞,尤其是為斷絕愛國知識人才的培養而將東北留學教育強制封閉接收,企圖通過軍事侵略與文化滅絕的雙重手段實現其永遠侵佔東北的目的。面對此種情形,國民政府教育當局設立「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對確系貧苦有志的海外東北學子及時撥款救濟,並制定《東北國外留學生考選及救濟辦法》,為東北學生提供留學機會。此等舉措,為東北地區留學事業的後續發展做出了積極的歷史貢獻。
東北地區淪陷後,原有留學教育工作被迫中斷,導致海外東北籍留學生失去經濟來源,處境艱難,留 學教育事業步入「日之將夕,悲風驟至」的頹境。與之同時,日本為培植「順民」以供偽政權所用,假借選拔優秀人才的美名,企圖利誘收買我國東北留學生。為防止東北留學生誤入歧途,同時也為東北地區培養救國力量,「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應運而生。
事變前,「東北留日公費生一百七十名,留學歐美的公費生七十一名」① 。此外還有比此人數更多的自費生。事變後,日寇強制封閉東北地區原有留學教育,「官費生們原有的省縣旗費一律停匯,食、宿、學費變得全然無著,陷入了終日惶恐不安之中;自費生因交通受阻,郵電梗斷,消息不通,即使家有金山數座,也難解燃眉於一時。」[1](P254)為了解決生活問題以利繼續完成學業,他們不得不向國民政府呼喚求助。如其時留歐生孫述光即在呈文稱:「學生 孫述光,遼寧省人,於民國十八年春自費來德留學,已將五年於此矣。值此國破家亡之秋,家庭方面無款可寄,所有親友亦均處於同樣地位,自顧不暇,何能助人。處此欲歸無路、有求無應之境,故敢不揣一切懇請中央黨部賜以雨露,使學生得完成其來德之初志及生還祖國。」②由此不難看出東北留學生在國外的艱難處境。
值我東北留學生困苦之際,日本趁虛而入,或代 發欠費,或勸令回國,或誘惑留學生承認偽滿國籍。1934年1月12日我駐法公使呈文外交部稱:「日本利用偽滿洲國名義,在歐美代發東省官費並招引留學生,赴偽國服務,本館早有所聞,只以未得確實證據, 無法證實。茲據留法吉林官費生法學博士吳本中報 告,日本駐巴黎大使館迭次函致該生,招往補領本年十一月以前學費,並發給東返川資,勸令赴滿。」③
其實早在九一八事變之前,日本即通過對華文化 事業部、「滿洲鐵路株式會社」等機構提供部分經費, 引誘我東北青年赴日留學。如在1929 年4 月,國民政府駐日使館在給外交部的一份秘密報告中寫道:「近年以來,日本人常在黑龍江及內蒙古一帶勸誘蒙 人來東留學,表面以援助求學為名,裡面頗有陰謀。及到東後,用種種辦法養成其親日排漢之思想。本使 館曾經囑託留日黑龍江省學生曲祥、河北省學生王瑞基等暗中調查此事。茲據該生等報告稱:生等近與內蒙同胞陶多三等談及日人用各種欺騙手段引誘我蒙古同胞,以期宣傳內蒙之獨立。似此重大陰謀將來實足擾亂我國之治安。今若不急思制止,則後患何堪設想。茲有日人笹目恆雄、荒木秀雄等曾在奉天海拉爾、滿洲里等處營商多年,精通中語,於民國十七年先後誘內蒙12人來日,口稱幫助求學,擔任路費並供給一切用費。彼蒙古同胞經濟既非獨立,故諸事不能自由。」④ 由此不難看出日寇對我東北積蓄已久的侵略野心和誘我青年學子的深層陰謀。
儘管許多學生愛國心堅定,但身處異國他鄉,在囊中空空如也的情形下,難免有人被日本利用而誤入歧途,以致喪失民族觀念。在此種特殊背景下,國民政府教育部設立「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以下簡稱「救濟處」),並藉此機構施予教育救濟。
救濟處於1934 年1 月30 日在南京成立,隸屬教育部,同時在北京(北平)設有駐平辦事處,開展對東北青年教育救濟工作。該機構受教育部監督指揮,設主任、副主任、秘書各一人,管理全處事務。其中主任、副主任均由教育部派任,副主任協助主任處理各項事宜;秘書由主任聘任,負責辦理並審核重要文件。成立初期,由周天放、李錫恩分任主任、副主任。救濟處下設兩組:一組辦理文書、庶務、會計、統計及不屬於第二組的一切事宜;第二組辦理關於調查及視導各項事宜。救濟處為審查請求補助學生的資格,設立審查委員會,為便利工作的順利進行,委員會分為若干組進行審查工作。此外,救濟處為推進東北學生的各項救濟工作,設立了處務會議,職員 有主席、秘書、各組組長與處員,救濟處主任擔任會議主席,主任缺席時由副主任代理。處務會議主要 議決主任或副主任交議事項、各組提議事項及臨時動議事項,議決事項經主任、副主任核定後,立即發 生效力。在運行日常工作的同時,救濟處隨時視察受補助學生的求學情形,並給予他們生活上的指導。
為秉持「普及救濟」的原則,教育部規定:「對於留學生無論留日及留學歐美者,均加以救濟,既免該生等因經濟壓迫接受偽國公費,復可使國內外東北青年增進眷懷祖國收復失地之熱忱與決心。」⑤ 因此,救濟處對東北留學生的教育救濟主要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救濟留學歐美的東北學生,另一方面救濟留日的東北學生,但對兩者採取不同的救濟方式。
(一)針對東北籍歐美留學生,救濟處主要採取兩種救濟方式:1.發放補助費。即在九一八前赴國外留學的公自費生中,選擇無力維持生活但成績優異的學生予以救濟,保證這些學生不致中途輟學或接受偽滿洲國的補助。2.舉行留學考試。指考選東北地區優秀青年出國留學,為國家培植專門人才。
關於以發放補助費方式進行的救濟舉措,現以救濟處成立這一年即1934 年為例。根據收到的駐各國公使館的調查表及各生呈函,按照各生的學業情形及經濟狀況,對九一八前出國留學的東北學生, 分別給予了補助(見下表):
此種救濟方式,只是以學生不被偽滿洲國利誘及 收買為目的,可以說是一種消極的救濟方式。以留比 學生為例,申請補助的留比學生僅6人:胡師童、潘繼 武、張耀曾、陳慕霞、汪竹雲與張慶泗。當時救濟處考慮其他人獲有「庚款」資助,只發給陳慕霞400 元、汪竹雲600元、張慶泗500 元。除胡師童畢業外,另外兩位學生的庚款津貼為期至1934 年6 月已經停止。恰逢偽滿在歐洲利誘東北籍留學生,為防止該生等被 引誘收買,救濟處將教育部發給的3人補助費平分給 胡師童外的5人,以解留比學子的燃眉之急。這些受 救濟的學生呈文稱:「此次教育部慨發補助費,稍濟生 等之急,殊深感激,惟仍盼教育部籌有永久切實辦法, 俾學業不至中輟,乞代轉達。」⑥ 由此可見,救濟處當時只是消極地救濟這批九一八之前留學歐美的東北學生。其後,或多或少陸續有一些東北學生接受救濟,限於篇幅,不予贅述。
至於留學考試工作的開展,救濟處於1934年擬定了《東北國外留學生考選及救濟辦法》。該文件規定:「歐美留學生學額定為12名,每名每月按留學國之生活狀況及所習科目,酌給公費200元至250元,由國外留學生補助費項下開支。」⑦ 考選留學生工作分3年辦理:第1年考選3名;第2年考選4名;第3 年考選5名⑧ 。報考對象限定為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東北學生⑨ 。留學歐美公費生的留學年限依學科性質定為兩年至四年, 其中包括實習及考察的時間,期滿應立即回國服務。公費生歸國後,有依政府命令在指定機關服務的義務,服務年限至少須與其留學年限相等。
留學考試原定3年辦理,但實際上舉辦了4屆。1934年共錄取王寶桓、劉全忠與金希武正取生三名,鞠秀熙、楊志信、張燕波備取生三名,後教育部令 免予複試,以初試的三名正取生作為正式錄取,九月 份出國,並於八月按留學國途程的遠近發給留美生劉全忠、金希武每名國幣1400 元,留英生王寶桓國幣900元。1935 年招考第二屆東北留學歐美的公費生,招收留學生三名:「萬異,留英習政治;殷宏,留英習英國文學;周惠久,留美習機械工程。」[2]1936年,第三屆考選留學歐美生原定為四名:留英者兩 名,分別學習歷史與金融;留美者兩名,分別學習教 育與電工。但後來由於電工科成績普遍欠佳而空缺,實際錄取三名:「吳恩裕,留英習歷史;寧嘉風,留英習金融;史國雅,留美習教育。」[3]1937 年,第四屆考試錄取三名:「謝秉人,留美習國防化學;佟昱秀, 留美習電機工程;鞠秀熙,留英習國際法。」[4]
為保障救濟工作順利開展,教育部專門給救濟處撥出一部分留學費用。公費生(不包括留英學生) 若學業已完成或留學滿4年,發給川資國幣800元,使其歸國服務。若學業未完成,有繼續求學的必要, 且沒有受其它任何補助或救濟的學生,根據人數多少及所習科目,每 名全年撥給補助費 1500 元至2000元⑧ 。救濟處對公費生的救濟費初定為30000元,必要時可酌量增減⑨ 。九一八事變前出國的自費生,若經濟困難,給予國幣600元至800元的一次性補助,總額不超過14000 元⑩ 。事變後出國的自費生,給予一次性補助費200元至400元,總額不得超過2500元,若成績優異領受文化機關獎金的學生,救濟處則不予救濟。
(二)針對東北留日學生,由於情形甚為複雜,且偽滿派遣留日學生為數眾多,救濟處主要把他們分為三部分進行救濟:1.已歸國的留日學生;2.未歸國的留日學生;3.即將歸國的留日學生。
救濟處對已歸國的留日學生救濟辦法如下:(1)歸國的東北籍公費生,原在日本公立或經日本文部省認可的私立大學本科肄業,距畢業期不足一年,經 救濟處查明成績確實優異者,教育部特准其參加東北留學歐美公費生的考選;(2)歸國的東北籍公費生,原在日本公立或經日本文部省認可的私立專門以上學校肄業者,經救濟處考核,認為程度相當,將 介紹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繼續學習原修習的科目,並可以優先享受救濟處補助東北勤苦學生的待遇;(3)歸國的東北籍自費生,原在日本公立或經日本文部省認可的私立專門以上學校肄業者,若查明成績優 異,可介紹國立專科以上學校,繼續學習原習科目, 並可照章享受救濟處補助東北勤苦學生的待遇。
未歸國的留日學生,救濟處認為:「盍偽組織所 派者,亦中國青年也。徒為家庭環境所限,一時受日偽公費之引誘,乘便赴日留學。其祖國之思想,民族 之觀念,一經同學同鄉者之開導,未有不油然而生者矣。」11 因此救濟處的救濟方式主要是感化或勸令此類學生回國。為此,救濟處制定「特種工作計劃」,主 要是在曾受國內高等教育的東北青年中擇其精明、穩練、品學純正且熟習日語者,秘密派送日本留學, 名義上仍為自費生,對這些未歸國留日學生進行感化。救濟處選出的這些接受特種工作的學生,不僅 肩負重大使命,調查事變前東北留日學生的情形密報救濟處,而且設法與偽滿所派留學生接近,逐漸匡 正其思想,曉以民族大義,使之日後不受日偽的指 使,能為祖國效命。
對於即將歸國而沒有路費的學生,救濟處設有國外留學補助費3700 元,主要定為歐美10 名,每名每月300 元;日本10 名,每名每月70 元12 。但這項補助主要針對有歸國意向的留學生,利於他們返回國內大學就讀時的補助。同時,救濟處設法勸導東北學生不再赴日留學,以堵絕去路而正本清源。
經費是保障救濟實施的關鍵,救濟處在《東北國外留學生考選及救濟辦法》中規定:「留日學生之救濟費,每月暫定為700元,由救濟處密派委員赴日(應需川資旅費由預備費項下動支),商請留日學生監督處協助實地考查後,加具意見,送由救濟處擬定支配辦法,呈部核實實行。」13 在留日學生的救濟費中,每月分出二百元,用於救濟擔任特種工作的留日學生。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大片國土迅速淪陷,許多青年學子輾轉流離,單純為東北學生辦理的留學考試也逐漸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加上國民政府為節省戰時外匯而限制學生出國留學,資料顯示:「1938年至1941 年 4 年間,赴美留學人數總計只有 193人。」[5](P31)此外,因東北教育受敵偽摧殘嚴重,學生英文水平低下,受到出國限制,對東北考選歐美留學生形成阻礙,考選工作自然落下了帷幕。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美之間的國際匯兌渠道受阻,留美學生的經費來源完全中斷,幾有流落海外之虞。同時期,「國民政府撥出30萬美元,在美國組織留美中國學生戰時學術計劃委員會,以獎勵留美學生的戰時學術研究,並對經濟困難的留美學生予以適當救濟。」[6]其中也包括對東北地區留美學生的救濟。但這時期的救濟焦點已然不限於東北學生, 救濟處針對東北籍留學生的專門救濟工作也逐漸停止。隨著抗戰的勝利,救濟處被裁撤,對東北留學生的教育救濟也進入尾聲。
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對東北留學生所採取的各種救濟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併產生了許多積極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為一部分東北留學生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九一八事變後,「教部援救濟留英東北公費生例,對東北留德公費生六人補助萬元,留法東北公費 三人五千元,已經行政院會審通過,該款將逕匯德法兩使館,就近分發。」[7]後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成立,迅即開始向申請補助的貧苦學生髮放補助費。無論是九一八事變前出國的東北學生,還是後來考選出國的東北學生,只要經濟困難,救濟處都會給予適當的補助費,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例如,1934 年的救濟經費為46500 元:歐美留學補助費36000 元;考選的公費生3名4500元;德法留學生救濟費15000元14 。這些補助費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身在海外的東北留學生的生存問題。
其次,搶救了一批東北籍愛國留學生。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利用偽滿洲國名義,在歐美代發東省官費,並招引留學生赴偽國服務。」[8]據日本國立東京第一高等學校中華民國留學生代表星夜密報稱:「竊查本校同學會長吉林人徐蔭東,因志切報國,平日言動,不甘為偽國順民,及因與鈞處聯絡故(事變後普通之東北留學生多不敢與監督處聯絡),致為學校當局所特忌,近月以來,一面將其原有之吉省官費扣留,以斷其經濟接續,一面由該校主任教授竹田氏甘言利誘,使其承認偽國國籍。」15後徐蔭東因不甘為偽國順民,被開除學籍(「放學」處分),歸國後,救濟處念其義不屈服,勇氣可嘉,且原本為吉林省官費生,因此從留日學生救濟費中,每月發給補助費七十元,令其更名改籍,按徐凡名義,河北籍貫,並發給自費留學證書,重新赴日留學,幫助其完成學業。此類舉措一定程度上粉碎了日本拉攏東北籍留學生的美夢,搶救了一批愛國的海外東北學子。
最後,有助於全民族共同抗戰。東北留學生屬於東北難民的一部分,他們是中華民族國破家亡深受苦難的歷史縮影。這批流亡學生,是最早打起抗 日救亡大旗的一支革命力量。九一八事變後,「留英 中國學生會為日本侵佔東三省,發表告國人書,主張立停內戰,嚴格執行對日經濟絕交,根本剷除日本在華一切特殊勢力,立即確定遠大的外交方策」[9]。後來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的救濟舉措,不僅使這批優 秀的學生能夠繼續完成學業,而且激發了他們對祖國的熱愛之情。他們在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的同時, 也奮起走出書齋,擔負起自己的匹夫之責。一部分 留學生致力於國際宣傳,不斷地揭露日寇對我國的侵略史實,激發海外同胞們的愛國熱情以及國際正義輿論的同情。另一部分學生因不滿日寇行為憤然 歸國,但他們的救國途徑各不相同,有的隨軍奔赴前 線,有的在敵後投身救亡,有的跟隨國民政府轉赴內 地,有的回到原籍保衛鄉土。他們覺得,「此種巨大 之犧牲,唯有從實際之救 國工作中方能取得其代價」[10]。例如,「東北變前」留美生遼寧人薛鴻志等人,為表達對祖國的忠心,甚至在呈文附帶幾條軍事 新聞,原文如下:「在海外攻讀,行有餘力,於各國軍 備亦嘗留意。因就報端剪取空防設備及唐克車戰具新聞二紙,茲並附呈。芹曝之獻,或可略表愚誠,至 於國防軍實,有何裨益,則非鴻志所敢希翼也。」16
總體而言,九一八事變後,救濟處對東北地區海 外留學生的教育救濟,雖然在七七事變後再沒有採取積極的具體舉措,且留學考試出洋者數量極少,其 救濟總額數對廣大東北學生來說也只是杯水車薪, 但客觀地講,救濟處對東北留學生的教育救濟還是有一定的歷史意義。從教育發展的角度看,為東北 以後的教育領域帶來了一定的實際績效,使東北青 年留學的機會不致因故鄉淪陷而完全中斷,也為後 來中國的留學事業提供了借鏡,保證了近代新式教育產生以來的中國留學生教育不致中斷,同時也為 東北保存了文化種子。從人才培養的角度看,為東 北及國家造就、輸送了一批優秀的骨幹力量,為挽救中華民族積蓄了力量。從歷史進步的角度看,雖然國民政府存有企圖利用教育來達到長治久安的私心,但國民政府對東北留學生的救濟,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為中華民族教育事業的進步,公心而論不無某些助益,在中國留學教育史上留下一抹亮麗的光彩。
注釋:
①《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
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48-49。
②《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有關工作狀況及學生救濟事項》,中國第
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5293(2),頁130-131。
③《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有關東北青年留學章則及學生救濟事項》,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5293(1),頁325-328。
④《日人引誘蒙人來東留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檔案」,全宗號1(1),案卷號2391。
⑤ 《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
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48-49。
⑥ 《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有關東北青年留學章則及學生救濟事 項》,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5293(1),頁7-8。
⑦《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有關東北青年留學章則及學生救濟事 項》,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5293(1),頁342-343。
⑧《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
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248-249。
⑨籍屬遼、吉、黑、熱四省。
⑧《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
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249-250。
⑨《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250。
10.《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250-251。
11.《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呈報規則補助辦法工作狀況卷宗清冊及有關文書》,中 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國 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3535,頁277-278。
12.《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175-176。
13.《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有關東北青年留學章則及學生救濟事項》,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5293(1),頁370-371。
14.《教育部東北青年救濟處組織規程救濟辦法及有關文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2),案卷號1079,頁249。
15.《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有關工作狀況及學生救濟事項》,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5293(2),頁5-8。
16.《東北青年教育救濟處有關工作狀況及學生救濟事項》,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國民政府教育部檔案」,全宗號5,案卷號15293(2),頁62。附註:薛鴻志所呈,系四名遼寧籍學子所為,即公費生薛鴻志,自費生石顯儒、邱永和、崔永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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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東北留學生考試錄取三人[N].中央日報,193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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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育部在美成立戰時學術計劃委員會[N].解放日報,1942- 07-28.
[7] 救濟東北留德學生[N].申報,1933-12-01.
[8] 日本利誘東省留學生入偽國[N].申報,1934-01-16.
[9] 留英學會抗日主張[N].申報,1931-10-17.
[10] 留日學生返國[N].申報,1931-10-06.
文章來源:《河北師範大學學報》,2016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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