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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侵略戰爭侵略行為 構成犯罪或將追究刑事責任

個別人身穿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路傳播,美化侵略戰爭的行為,以後或將受到更嚴厲的懲治。如果此類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月25日,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進行二審。

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

根據草案規定,每年國慶節前一日的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此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念日舉行紀念活動。舉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邀請英雄烈士遺屬代表參加。

草案還規定,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告慰先烈英靈,開展教育紀念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佔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美化侵略戰爭侵略行為構成犯罪或將追究刑責

草案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草案此前規定,不得利用廣播、電視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而在此前的審議中,有常委會委員和部門提出,電影也是重要的傳播媒介,對「電影」也應作出相應規定。經過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建議增加不得利用電影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內容。

在之前的審議中,有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近年社會上有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路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對此,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研究認為,這種行為要通過加強教育、管理和加大處罰力度,綜合施策處理,結合英雄烈士保護工作,建議有針對性增加規定。草案因此增加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僅靠烈士名錄 並不能涵蓋更多無名英烈

在草案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如何認定英雄烈士範圍一直被反覆研究。而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作出的草案審議結果報告中提到,本法保護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來,為國家、為民族、為人民作出犧牲和貢獻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重點是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和人民共和國歷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中國民主革命以來英勇犧牲的由2000多萬烈士,而其中經評定確認列入名錄的只有約196萬多名,僅靠烈士名錄不能涵蓋更多無名英烈。而實踐中發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案件,一般針對知名英雄烈士個人或群體實施,其英雄烈士身份清楚。因此,對於實際工作中如何甄別和認定英雄烈士工作,可由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規定予以明確。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北京報道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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