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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申請上訴許可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港媒4月25日報道,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任時無申報正洽租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事宜,去年2月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獲准保釋。法庭今早開庭處理曾蔭權就其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預計審理2天。曾蔭權於上午約9時15分抵達香港高等法院。

曾蔭權圖片來自港媒

據報道,曾蔭權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該公司的董事及主席時,曾蔭權沒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其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租賃進行商議。

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項獲裁定無罪;而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歷兩次審訊,兩個陪審團都未達有效裁決,律政司不再要求重審,控罪交由法庭存檔。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2017年2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刑其20個月。據報道,法官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但由於曾蔭權對香港貢獻良多,有不少人求情,因此扣減10個月刑期。

曾蔭權於2017年3月9日通過律師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同時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2017年4月24日下午,正在服刑的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獲得香港高等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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