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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史上最遺憾的一槍,卻改變了美國的歷史

歷史上曾經有一次改變美國歷史的機會,他放棄了。扣下扳機,美國歷史就會由此改變,因為槍口前面的是華盛頓,持槍者是英軍少校弗格森,王牌狙擊手,但是他卻沒有扣下扳機。命運的轉變只在一念之間,而美帝國的命運也在這一念之間改變。要知道,弗格森所率遊騎兵小隊的主要任務,就是專門狙殺美國高級軍官。

究竟是什麼原因沒有開槍,引起了很多的質疑,有人說可能將華盛頓當成一名普通軍官,但是當時的主要戰法仍是集群對陣,軍官穩定軍心的作用很關鍵,所以,必須要讓士兵清楚自己上級的位置,尤其是高級軍官,除了軍旗、軍服、軍銜等標誌外,還可以通過體型、佩刀、馬匹、標誌性動作,以及隨從、衛隊等特徵進行辨識。

至今,美國准將以上將領仍保持著可自制軍服的傳統。而且,哪怕官兵均身著無任何標識的迷彩作訓服,仍能從軍人禮儀等方面判斷是否高級軍官。

因此,弗格森就算此前沒有見過華盛頓,也能通過上述特徵予以判斷,至少不會認為是一名普通軍官。

日耳曼敦位於費城郊區,英軍主力駐紮於此,弗格森應該是被部署在該鎮前方3英里處,以警戒避退福吉谷的華盛頓。華盛頓若想奪回大陸會議首府費城,就必須先打掉弗格森所在的前哨營地。事情發生在弗格森部被擊潰期間,華盛頓恰好出現在他隱身地點前方114米(125碼)處。此時,就要看其手中的武器是否足以準確擊中華盛頓。

槍支性能普遍較差

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雖然仍在使用落後的火繩滑膛槍,不過已經進入制式燧發槍時代,步槍主要有英式「褐貝斯」、法式「沙勒維爾」,以及由德式改造的美式「肯塔基」等。前兩者屬於前裝滑膛槍,最大射程僅為70米,後者屬於前裝來複槍(有膛線),射程可達180米。三者均使用圓形彈丸。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當時的來複槍屬於高科技產品,但由於沒有很好解決氣密性及火藥殘留問題,包括工藝水平導致槍管口徑有誤差,因此,彈丸需要小於槍管口徑,也就會影響到射擊距離及準確性。

雖然美國人在實戰中發現,將彈頭用浸油脂的亞麻布或皮革包裹後,便可相對較好地解決上述問題,但若想達到精準水平,仍需要有經驗的老兵操作。

另外,前裝槍的裝彈程序較多,每分鐘只能擊發兩三次,並且需要站立操作,導致隱蔽性較差。若是提前裝彈,哪怕用亞麻布或紙團塞住,在活動尤其是跑動的過程中,仍會造成彈丸及火藥出現鬆動,在擊發前,仍需站立用捅條進行壓實。

總之,當時的槍支性能普遍較差。

弗格森最終反被狙殺

再看弗格森當時使用的武器,是其自行研發且於1776年取得專利的「弗格森步槍」。該槍屬於後裝燧發來複槍,雖然不是定裝彈藥,即仍需將彈丸、火藥、發射葯分開裝,但因為是後裝彈方式,不僅將射擊速度提升至每分鐘七八次,而且可以全程趴伏完成所有動作。

尤其是弗格森步槍通過螺旋起降槍閂解決了氣密性問題,將有效射程提升至180米,何況他就是發明者,因此,準確射擊相距114米的華盛頓應該沒有問題。

還有一個現實情況,弗格森步槍的造價高於其他步槍4倍之多,加之英軍決策者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因此,當時僅製造了100餘支,並以此為基礎組建了一支輕騎兵小隊,由弗格森親自率領。

綜上所述,想像一下當時的情況:弗格森部被擊潰,周邊是進行追剿的大陸軍,如果選擇開槍射擊,不僅他自己跑不了,其身邊的部屬也一樣。何況那天是10月3日,而作為美國獨立戰爭轉折點的薩拉托加戰役,雖然是9月開打,但以10月13日英軍被迫提出談判為節點,在此之前,英軍佔據絕對優勢,所以,弗格森沒必要冒險開那一槍。

當然,如果弗格森能夠預測到英軍由此轉入頹勢,尤其是華盛頓會成為美國首任總統,想必他會冒死將其擊斃。

事情還沒有完——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雙方的武器性能被不斷改進提升,包括定裝彈藥的出現。三年後的1780年8月7日,弗格森被美軍狙擊手擊斃,彼此相距411米(450碼)。

114米,弗格森沒有開槍,成就了美國首任總統;411米,弗格森被人開槍,最終命喪新大陸,真是夠令人唏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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