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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告訴你:如何區分保健食品與藥品!

作者:歐陽燕婷

廣州中醫藥大學順德醫院

來源:嶺南藥學

作為一名藥師,也作為一名消費者,今天跟大家講一下如何區分「保健食品」與「藥品」。

一、概念區別

保健食品

亦稱功能性食品。一個特定的食品種類。它聲稱具有調節機體功能、預防某些特定疾病的發生或能夠改善體質的作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僅具有一定的輔助作用。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一般有規定的食用量。僅通過口服使用,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因此,有些含中藥的保健品只能使用國家批准的可用於保健品的中藥飲片,不能含有毒性中藥飲片。

國家批准可用於保健食品的中藥飲片目錄

註:任何含有超出以上目錄中藥飲片成分的均為不合法的保健品!

藥品

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葯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一般來說並不適合長期或大量服用,甚至存在某些藥物的不良反應。此外,保健食品僅口服使用,而藥品可以注射、塗抹等途徑使用。藥品一般需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使用,中成藥及中藥飲片建議辨證施治,保證用藥安全。

二、廣告區別

保健食品廣告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 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 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4、 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5、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非處方葯廣告規定

(處方葯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做廣告)

非處方藥品廣告中必須標明非處方藥專用標識(OTC),和「請按藥品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的忠告語。還需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藥品生產批准文號、禁忌症、藥品廣告批准文號、藥品生產企業名稱及廣告主名稱。

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1、含有藥到病除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使用不恰當的表現形式,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或恐懼,或使公眾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藥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

2、誇大藥品的功能療效或者把藥品的功能療效神秘化;

3、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等承諾的內容;

4、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癥狀。

三、批准文號區別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藥品批准文號

(1)國產藥品國葯准字H(Z、S)+ 8位數字,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

(2)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藥品 《醫藥產品註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8位數字,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

(3)進口藥品分包裝國葯准字J+ 8位數字

(4)進口藥品 《進口藥品註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 8位數字,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製品。

四、標識區別

1. 保健食品必須有「小藍帽」標識。

2. 非處方葯必須有OTC標識。無OTC標誌的批准文號國葯准字的藥品都屬處方葯,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雖然我國對藥品廣告有嚴格的監管制度,但不法廣告無孔不入、防不勝防!2017年12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就發布了關於10起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廣告的通告。

希望本篇推文能幫助大家區分保健食品和藥品,不要過分相信電視、報紙等廣告的內容,謹防「保健品」陷阱。

最後請記住:任何宣稱無毒無害的,包治百病的虛假誇大宣傳都是不可信的!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品,若用來治療疾病,恐會延誤病情。

最安全的,還是有病找醫生,吃藥找藥師!

審稿:何杏儀,陳麗敏

廣東省藥學會,廣州中醫藥大學順德醫院

參考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4]《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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