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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尚書·酒誥》看中國酒文化之酒禁篇

從《尚書·酒誥》看中國酒文化之酒禁篇

撰文/司加飛

酒,這個與中華傳統文明有著同樣歷史的獨特產物,至今依然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提起酒的來源,至今仍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據譙周《古史考》記載:「古有醴酪,禹時儀狄作酒。」(《藝文類聚》卷72)另《世本》卷1也曾記載:「帝女儀狄始作酒醪,變五味;少康作秫酒。」(漢宋衷注、清秦嘉謨等輯《張澍稡集補本》卷1,書目文獻出版社,2008)由以上記載作佐證,許多學者認為帝女儀狄是酒的創始人。而另一種說法流傳也比較普遍,那就是「杜康造酒說」(何滿子《中國酒文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3頁)。這種說法有其傳奇色彩,因為據考證「杜」這個姓是在周朝才有的,而《尚書·酒誥》寫的是周武王鑒於商紂王因酒亡國而作的誥文,由此誥文我們可知,至少在殷商時期就已經大量釀酒了。另外,世人將杜康作為造酒的祖師爺,更多的是源於三國曹操的《短歌行》,這首樂府詩中寫道:「慨當以慷,幽思難忘;何以解憂,唯有杜康。」這裡的「杜康」是酒的代名詞,提起杜康就讓人想起酒。因此,在民間人們就把杜康這個人當作釀酒的祖師。隨著考古事業的高速發展,古代的酒器、豐富的穀物遺存、釀酒遺址,甚至古酒本身,都從考古發掘中大量湧現。在山東莒縣的原始社會早期遺址中,一整套的釀酒器具以及大量的飲酒用具被發掘。在標誌著新石器晚期的龍山文化遺址中,發現了尊、斝、盉、高腳杯、小壺等陶制的酒器。可以說,中國酒的起源之早,以至於翻開五千年的中國文明史就能嗅到它的芬芳。

數千年來,中國的釀酒事業,在歷史的變遷中分支分流,釀酒事業繁榮發展。而與之共同發展的是酒給我們帶來的深厚的文化積澱。自從酒出現之後,作為一種物質文化,酒的形態多種多樣,其發展歷程與經濟發展史同步,而酒又不僅僅是一種食物,它還具有精神文化價值。作為一種精神文化,它體現在社會政治生活、文學藝術乃至人的人生態度、審美情趣等諸多方面。從這個意義上講,飲酒不是就飲酒而飲酒,它也是在飲文化。有人說酒文化與酒同時產生,也有人說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的「酒」字標誌著中國酒文化的產生。而張向持先生在《酒煮中國》一書中說「酒文化是『禁』出來的」(張向持《酒煮中國》,民族出版社,2005,138頁),他的這句話是有一定道理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尚書·酒誥》篇中得到啟示。《尚書·酒誥》篇是第一篇有明確記載的關於酒的文章,它的內容主旨是禁酒,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明文規定的禁酒法令。在這篇誥詞中周公把酒的用途限制在祭祀中,由此有了中國「酒祭文化」和「酒儀文化」(張向持《酒煮中國》,142頁)的開端,中國的酒文化也由此被推上軌道。可以說,酒禁是酒文化發展的先行,在酒文化發展的長河中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研究酒文化首先要了解酒禁文化,而《尚書·酒誥》這篇誥詞是關於酒禁的一個標誌性著作,從《尚書·酒誥》看中國的酒禁文化有著積極的意義。

據《元和姓纂》和《通志·氏族略》等所載,公元1046年周武王滅商後,封其弟(文王幼子)於康邑,世稱康叔。後周公(武王之弟)又將原來商都周圍地區和殷民七族封給康叔,建立了衛國,定都朝歌。《尚書·酒誥》是周公給即將去衛國赴任的康叔頒布的一篇嚴肅的戒酒令。從河南安陽城西北2.5公里的小屯村以及其附近的殷墟文化遺址中出土的代表商代末期的銅器中可以發現,在三百五十八器中,酒器佔二百三十九,幾佔三分之二強。而飲酒器爵、觚、斝等在墓葬中幾乎是不可分割的組合。《尚書·微子》這樣記載:「我祖底遂陳於上,我用沉酗於酒,用亂敗厥德於下。」可見殷末風氣奢華,殷民重酒,對酒的偏好已到了難以收拾的地步,尤其是王公貴族,因酗酒誤國乃至喪國。《史記·殷本紀》中記載商紂王時這樣說道:「帝紂……大冣樂戲於沙丘,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因衛國的臣民幾乎都是殷商的遺民,周公作為歷史上一個偉大的政治家意識到,不改變殷民的陋習不能發展生產,維持社會穩定。於是在康叔上任之前頒布了《尚書·酒誥》這篇禁酒令,篇中周公指出了禁酒的重要性,他認為戒酒不但是文王的命令,也是上帝的意思,指出酒只有在祭祀時可以飲用。「乃穆考文王,肇國在西土。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茲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周公在誥令中首先將文王和上天提出,讓他們作為禁酒的擁護者,一方面有威懾百姓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禁酒的勢在必行,不可違抗。從這點也可以看出周公在禁酒方面所運用的高超策略。用上天和文王的口吻來教導衛民有節制地飲酒,「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彝酒。越庶國:欽惟祀,德將無醉。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愛,厥心臧」。希望他們可以「聰聽祖考之遺訓,越小大德」。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禁酒的意識至遲在周初就已經形成了,起源於周公,他不光具有很強的禁酒意識,而且還有很堅決的行為措施。

在古代政治社會中,酒的屬性已逐漸超越它的飲用功能,而上升到政治倫理的層面。最為常見的是統治者用政治形態觀念去審視酒事活動,把飲酒行為與國家治亂現象相聯繫,通常會通過頒布禁酒令來達到維護國家安定、穩定政權的目的。酒禁通常和政治密不可分。這點我們從《尚書·酒誥》篇中也可以略知一二。《尚書》作為我國最早的歷史文獻彙編,它所傳達的關於禁酒與政治上的密切聯繫,讓我們對認識酒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尚書·酒誥》中周公認為,臣民犯上作亂、大小諸侯國的滅亡都是飲酒過度造成的。「民用大亂喪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喪,亦罔非酒惟辜」。另外在這篇誥詞中,記載了從成湯到帝乙時代的殷商各代名君賢相以及侯甸男衛的諸侯如何不敢飲酒而勤於政務的史實,「自成湯咸至於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於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顯越,尹人祗辟」。同時也列舉了殷商的後代繼承人商紂王如何沉湎於酒而導致亡國的教訓,「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罔顯於民祗,保越怨不易。誕惟厥縱,淫泆於非彝,用燕喪威儀,民罔不衋傷心。惟荒靦於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恨,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國滅,無罹。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誕惟民怨,庶群自酒,腥聞在上。故天將喪於殷,罔愛於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將戒酒興國與縱酒亡國作對比,揭示了酒在國家興亡上的重大影響,同時也說明了禁酒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另外在誥詞中周公不光要求禁酒,還頒布了具體的關於戒酒的法令條例和政策策略。通過這一系列的戒酒措施來鞏固新生政權,維護社會秩序。在誥詞中,周公明確規定了飲酒的場合,只能用於祭祀和父母慶祝,其餘時間都不可以飲酒,即「祀茲酒」和「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酒」。不準百姓群飲,對群飲者予以嚴厲的懲罰:「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由此可見,周初的法令對群飲的處置最為嚴厲。另外,這篇誥詞所要求的戒酒對象不光是普通百姓,對王公諸侯也同樣嚴厲,讓他們也強行戒酒。誥詞中寫道:「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侯甸男衛,矧太史友、內史友、越獻臣百宗工,矧惟爾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引汝剛制於酒。』」通讀《尚書·酒誥》全文,可以看出這篇最早的禁酒令可謂剛柔並濟,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法令條理上,嚴厲堅決,不容違抗。這篇禁酒令頒布後,戒酒效果良好,對周朝初期的統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尚書·酒誥》之後,歷朝歷代對酒禁還是反酒禁爭論不休。無論禁與不禁,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於酒的危害和酒的功用認識都逐漸的深刻全面,能自覺控制飲酒了。但《尚書·酒誥》篇中關於戒酒的一些思想和措施仍影響著後世。《尚書·酒誥》篇的目的是教導衛民「不腆於酒」、「無彝酒」,要節制飲酒,而這種思想也是我們當今社會仍然需要的。

《大盂鼎》銘文大意:殷亡周興的原因之一是殷的文武百官肆意飲酒。

酒禁是中國古代統治階級對酒事行為強行干預的一種行政手段,在當時社會起到不可磨滅的作用,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促進了酒文化的發展。可以說酒禁是酒文化的伊始之行,而酒文化是酒禁的擴展與放大。《尚書·酒誥》作為中國第一篇有文字記載的戒酒令,對於我們研究酒禁與酒文化有很好的借鑒意義,同樣這篇著名戒酒令的思想也影響著後世子孫,其深奧的思想內涵還將有待於我們繼續探索。

(作者單位:揚州大學文學院)

——本文刊於《文史知識》2010年第10期「隨筆·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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