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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賣房後反悔違約,結果付出慘痛教訓!

房子車子成為了目前必不可少的生活物品,其中又以房子為最,如今生活條件好了,購房者那是絡繹不絕,有的是買房自己住,有的是買房投資,而優質房,或者地段好的房屋,房價也是節節攀升,當然有買房的,自然也就有賣房的。近日重慶一對夫妻賣房後,卻反悔了,繼而違約,最終導致偷雞不成蝕把米!究竟什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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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李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看中了北部新區的一套房屋,商談之後賣家以66萬元出售,隨後李先生與賣家余先生夫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交納了2萬元的購房定金,由於該套房屋的房產證還有幾個月才下來,買賣雙方協商後約定,賣家在2017年5月前提供房產證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提供,買家可以選擇繼續買或者不買。

2017年8月,該套房取得了房產證,然而,經過這幾個月的時間,此時的房價飛漲。余先生夫婦覺得以66萬元的價格出售房屋不划算,況且現在房價仍在上漲,自己完全可以賣出比66萬更高的價格,利益熏心之下,夫婦兩告知李先生,聲稱李先生只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要買房的話需要按照目前市場價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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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簽訂好了,定金都交了,現在要求漲價,也忒不厚道啊,李先生肯定不幹啊,但是經過多次協商仍然未果,無奈李先生一紙訴狀將余先生夫婦告上了渝北區法院,要求余先生夫婦倆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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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法院審理認為,余先生夫婦倆作為賣家,與李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事後又對李先生明確提出不出售房屋,此舉存在違約,所以不享有合同解除權。依據李先生主張返還2萬元的定金,買價66萬元的10%的違約金6.6萬元,以及房屋差價損失17.2萬元,違約金及房屋差價損失沒有超過該套房屋的實際差價24.2萬元,應當得到主張。法院最後判決,由賣家余先生夫婦向李先生返還2萬元的購房定金,支付6.6萬元的違約金,賠償房屋差價損失17.2萬元。

好吧,坐地起價想多賣些錢,昧著良心違反合同要求漲價,最後錢沒賺到,房沒賣出,到先賠償購房者24.2萬元!典型的偷雞不成蝕把米啊!如此慘痛教訓相信會讓他們記憶深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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