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喝出人命,誰來擔責?
通訊員 朱來華 王國興
應新郎的邀請去喝喜酒,這本是件高興的事,可讓大家萬萬沒想到的是,有人喝喜酒竟喝出了人命。那麼,這個責任要誰來擔呢?
喝酒喝到酒精中毒
家住臨海市桃渚鎮農村的楊某超因家庭經濟條件一般,雖年過三十,仍孤身一人。2017年,在朋友撮合下,他終於談成了一門親事。
今年1月29日,是楊某超結婚大喜之日,他邀請親朋好友到家裡來喝喜酒。來自鄰村的羅某東和同桌的七八個朋友從傍晚一直喝到晚上八點多鐘。儘管菜都涼了,可是,在朋友相勸下,羅某東又來到里桌喝了半斤52度的「瀘州原釀」白酒。
不知不覺間,羅某東已1斤白酒下了肚,醉意醺醺,昏昏欲睡。楊某超的家人見此情況,便雇車將昏睡中的羅某東送回家去。之後,楊某超的父親放心不下,來到羅某東家中看望,發現他額頭涼涼的,於是立即將他送往臨海市某醫院救治。
2月10日10點半,羅某東因急性酒精中毒及多臟器功能障礙綜合症並發,經搶救無效身亡,花去醫藥費1.3萬多元。
羅某東出事後,他的妻子王某花揚言要楊某超賠償100萬元,而楊某超表示最多只能拿出幾萬元。因此,涉事雙方向臨海市桃渚鎮人民調委會申請調解。
雙方訴求數額懸殊
調委會經多方調查了解,掌握了3個關鍵事實:當天與羅某東同桌喝酒的客人,沒有強制勸酒的主觀故意行為;羅某東生前患有痛風、高血壓等病史;宴請主人已盡到了救死扶傷的一些安全義務。
在調解現場,楊某超認為,羅某東應邀喝喜酒造成死亡,自己作為宴請主人在道義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羅某東平時能喝1斤多高度白酒,這次喝喜酒過程中他們也沒有強制勸酒的行為,所以只能從人道主義出發給予死者家屬三四萬元補償。
而王某花認為,雖然沒有強制勸酒的行為,但作為宴請主人發現羅某東過度喝酒昏睡不醒時,沒有及時將他送醫院救治,耽誤了搶救時間,才導致他死亡,故楊某超對此負有責任。現在丈夫已離世,她要撫養2個孩子,還要照顧婆婆,因此要求對方給予35萬元經濟賠償,並表示「一分都不能少」。
雙方訴求數額懸殊,調解只能中止。
「背靠背」調解成功
為公平、公正化解這起意外命案賠償糾紛,調解員邀請來當事人所在村的村幹部和鎮機關駐村幹部一起分析調解思路。大家分析認為,楊某超在主觀上沒有強制勸酒的過錯行為,死者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過高,但損害後果的發生與喝喜酒畢竟存在因果關係,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楊某超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接著,調解員根據多方共同商定的方案,再次組織涉案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並分組同時與兩方當事人分別進行溝通:一邊引導楊某超應顧及死者家裡上有老人下有小孩的現實,將心比心,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一邊積極勸說死者妻子應遵循客觀事實與社會公德,合情合理地提出賠償要求。在調解員的耐心勸說和引導下,雙方終於慢慢鬆口,表示尊重調解員的意見。
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桃渚鎮人民調委會調解庭自願簽訂了《調解協議書》,楊某超一次性補償給死者家屬王某花等4人(母親、妻子、2個孩子)醫療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及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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