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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腫瘤手術做一半,醫生說沒找到腫瘤!醫院賠了4.3萬

體檢查出腫瘤,需要手術切除。可是手術做到一半,之前查出的腫瘤卻不見了,手術不得不半途中止。

兩個月前,53歲的謝女士在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的診治遭遇像「坐過山車」。

患方:體檢出「腫瘤」 手術確認沒有腫瘤

53歲的謝女士是宜賓市翠屏區思坡鄉人,此前一直在廣州工作。今年2月23日,回家過年的謝女士被女兒帶到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體檢。

經腹部B超檢查,發現盆腔內見大小約6.4cmX5.4cm混合性回聲塊影,邊界較清,由無回聲及團絮狀中強回聲組成。建議手術治療,故門診以「畸胎瘤」收入婦產科治療。

而患者病歷則顯示:「鑒別診斷為卵巢腫瘤,良性可能較大,不排除惡性腫瘤,需進一步手術,術後病檢鑒別。」

范小姐回憶,由於其母親只是回家過年,順便做個體檢,沒有想到查出有病需手術,於是諮詢醫生是否可以過兩個月再做手術。

「醫生告訴我們,瘤子很大且會長大、病變,很危險,建議馬上手術。」

兩天後的26日晚20時左右,謝女士被推進手術室。

「大約兩個小時左右,我們以為手術應該可以結束時,醫生出來告訴我們沒找到腫瘤,但子宮有些偏大,問是否需要切除?」

范小姐說,她們手術前選擇的是「微創手術」,醫生在其母親的腹部開了五個小孔。為了讓家屬儘快決定,醫生讓范小姐進入手術室。

「我通過他們的儀器設備查看,確實沒有發現腫瘤,醫生也反覆確認沒有腫瘤。」

范小姐回憶,當時她被這個突發情況搞得有點懵。

圖文無關

雖然沒有找到腫瘤,但醫生說子宮可能會發生病變,四次詢問她是否切除子宮。

「我們不懂,但既然沒有腫瘤,只是子宮偏大,為什麼非要切除?」

范小姐和家人們商量後,並未同意切除子宮,但她通過手術室的內窺鏡發現,醫生已經在子宮上割了一刀。

醫調委建議醫院負全責

家屬提供的《手術知情同意書》記載:謝女士手術中「未見明顯分界清晰瘤體」,在文書下方醫生書寫了手術情況說明,並給出了「暫不處理」與「行子宮切除術送病檢進一步明確」兩個選擇。范小姐簽上了「要求暫不處理」六個字。

事後,心生疑惑的范小姐將母親送到了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三甲醫院),得出結論是「無須治療,定期複查即可。」

范小姐又通過網路問診,將宜賓三醫院彩超檢查報告、一醫院彩超檢查報告發給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三甲醫院)醫生進行遠程診斷,被判定為「腫塊不大、影響不大,無須手術、無須吃藥,定期檢查即可。」

由此,范小姐等家屬質疑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誤導患者手術、術中故意引導患者家屬同意切除子宮,且該誤診並不屬於醫院「合理失誤」。

4月17日,醫患雙方在宜賓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了調解。「醫調委」組織醫學專家對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責任等問題進行了合議評估,最後「建議醫院承擔全責。」院方經研究後決定賠償患者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精神撫慰費等共計5830元,另退還交納的醫療費3182元。

不過,范小姐等家屬認為這一賠償並不合理。

「此事給我們一家帶來巨大的精神痛苦,尤其是對母親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傷害,但醫院給出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才1000元,完全缺乏誠意。」

范小姐告訴記者,患者為此耽誤了兩個月工作,其正常的工資是每月4000元;此外家屬為此奔波,造成的損失也應該由醫院進行賠償。因此要求醫院一次性賠償8萬元,但醫院沒有同意。

衛計委主持調解 患方獲賠4.3萬元

24日下午,宜賓市翠屏區衛計委再次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調解,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與患方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各類經濟損失4.3萬餘元。

來源 | 成都商報、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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