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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比 「沒感覺了」 更扎心的分手嗎?

還有比 「沒感覺了」 更扎心的分手嗎?

2018.4.25

by: 解心憂

朋友說一個月前突然被分手,對方給出的分手原因是「沒感覺了」。

還有比「沒有感覺了」更令人扎心和無所適從的分手嗎?

如果是劈腿的被分手,你可以憤怒,可以看清一個人渣後頭也不回地大步走開,也可以掌摑小三後絕塵而去。畢竟這樣的感情,失去了也不值得惋惜。在這樣的被分手之後,你有感情的宣洩口。

如果是異地戀的被分手,你可以選擇追隨一段感情而去,為了一個人,放棄一座城。兩個人的感情,還有重歸於好的可能,畢竟感情本身沒有發生質變,只是兩個人在一起的條件發生了改變。

如果是吵架後的被分手,只要知道分手的導火索,你也能分析出感情的矛盾點,知道問題所在,就能找到解決的辦法。那麼解決問題之後破鏡重圓,或是不想解決而分道揚鑣,都只不過是雙方的選擇而已。

但被分手的理由是「沒感覺了」,你能怎麼辦?

分手沒有明確的導火索,沒有一觸即發的矛盾事件,沒有一個可待解決的問題,也不留給你宣洩感情的出口,只是「沒感覺了」。多麼簡單,但卻讓你無所適從,「沒有感覺了」的感情,你能拿它怎麼辦?

過了一個月後,朋友終於能將分手這件事說出來,可見分手對她傷害之深。

相處一年半,曾經無比親密的那個人,能突然「沒有感覺」而決然離去,這樣狠心的決定難道不是早有預謀嗎?

這樣戛然而止的分手不禁讓旁觀者都心生悲涼。如果能突然沒有感情,起碼還有依賴,如果連依賴都沒有了,起碼還有習慣。

都說二十一天能讓人養成一個習慣,那六百多天去愛一個人、依賴一個人的習慣,怎麼會突然就消失不見?

「我覺得我這麼說可能很傷害你,可是如果我還能稍微堅持一下,我不會分的這麼果斷。」

多麼殘忍的分手結束語,在給出「沒感覺了」的分手原因後,還要在已經滴血的心上再補一刀。

如果不愛,請別傷害。然而分手時,很多人竟連不去傷害曾經最愛的人,這樣簡單的小事都無法做到。恐怕並非做不到,只是太過不在乎,才能狠心而不顧對方感受地說出如此傷人的話。

局外人除了安慰,也別無他法,畢竟能讓一個人徹底走出一段感情的,只有時間。

只願有情人終成眷屬,如果不能,至少在離別時,溫暖以待曾經深愛過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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