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五華一男子離婚:我是家中獨苗,離婚後孩子能歸我嗎?

五華一男子離婚:我是家中獨苗,離婚後孩子能歸我嗎?

23日,廣東梅州市五華縣法院通報了這樣一則案例:

小祥與小花於2014年經人介紹認識,兩人在相戀不到十天後就結為夫妻。因為兩人婚前交往時間較短,婚後因各種瑣事發生矛盾,所以雙方感情消磨殆盡。2015年5月,兒子小濤(化名)的誕生也沒有讓這對夫妻改善關係。相反,丈夫小祥在2016年2月以外出打工為由,與家裡的嬌妻和幼子分別後生活在別處。

長期的分居生活讓小花產生了渴望結束這段婚姻的念頭。為此,小花曾經於2016年和2017年先後兩次來到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在承辦法官的勸解下撤訴,第二次則是判決不準離婚。不依不饒的小花在2018年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要求法院將兩歲多的幼子小濤判歸其撫養。

小花表示,自己有固定居住場所和正常工作收入,有能力撫養小濤,不勉強小祥支付撫養費。從小濤出生至今,一直隨小花在娘家共同生活,小濤的外公外婆非常喜歡這個外孫,願意幫忙照顧小孩。小花指出,小祥在兒子小濤出生後的兩年多時間裡與自己和兒子是聚少離多,足以證明小祥對家庭沒有責任感。

在庭上,小祥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小祥辯稱,假如法院判令離婚,那麼請求法院判決兒子小濤由自己撫養,他不會強迫妻子小花負擔任何撫養費。

小祥強調,自己是家裡的獨苗,更需要撫養兒子傳宗接代。同時,34歲的小祥提出自己年紀較大的理由,不利於再次娶妻生子,而26歲的小花正處於生育旺盛期,不愁婚嫁,所以小祥更適合獲得小濤的撫養權。

梅州市五華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祥、小花二人婚後感情一般,雙方分居已滿兩年,夫妻感情現已破裂,故判決准許小祥、小花離婚。

本案中,小祥所訴稱的各項要求撫養小濤的理由,並無法律上明確的依據。而小花能證明小濤出生後一直隨小花在娘家共同生活,小花有能力撫養小孩,且小花的父母亦願意協助撫養,改變小濤生活成長環境對其不利,為有利於小濤的健康成長,不宜拆散小花和小濤。因此法院判決小濤由小花撫養,撫養費用由小花負擔。

來源:羊城派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通訊員:楊君俞 吳鳳茹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五華時空 的精彩文章:

豪取四連勝!梅州客家2:1逆轉上海申鑫,登頂積分榜!
厭衰人!五華一女子竟到興寧偷摩托!結果……

TAG:五華時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