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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為爭產逼母立遺囑 誰知竟是一紙空文

孫華(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信心滿滿爭奪的母親遺留下來的財產不存在,而母親的遺囑也因無法實現被認定無效。

事情還得從25年前說起,1993年,城郊老孫家正在辦理喪事,死者是村民孫白楊(化名)的親弟弟,因為弟弟無後,他所有的四間土牆房屋自然被孫白楊繼承。而孫白楊家因為兒女眾多且已成人,急需房屋居住。孫白楊取得房屋後,立即轉交給小兒子孫浩(男)並作為他的婚房。

1994年,孫浩將叔父的房屋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這一年孫白楊也起房造屋,將原來的幾間土坯房建成磚房並辦理的相關證件。2005年,孫白楊去世,幾個子女為母親楊玉嬌(化名)的贍養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最終小兒子孫浩將母親接到自己家裡居住贍養,而父親孫白楊的房產就此閑置。

時間很快轉動到2014年,十年過去了,城市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城市的觸角也延伸到了孫家地界,很快孫浩所住的房屋被徵用,並與開發商置換到門面房三間住房2套,因為孫浩持有的是自己房產證明所置換,因此並沒有在兄妹中掀起爭產風波。

然而在孫浩用父親房產置換安置房和門面過程中,哥哥孫華卻挑撥幾個姐妹找上門來,要求母親楊玉嬌保持一顆公心,合理分配父親遺產。孫浩因此和他們發生爭吵。孫浩稱,自己多年來一直贍養母親,現在母親還沒有去世,幾個兄弟姐妹就來分父親房產,很不地道,況且這些年他們只是偶爾來看看母親,並沒有盡到贍養責任,父親遺留下的產業本該由自己一人繼承。而兄妹們卻稱,按照法律規定,父親的遺產應當由母親和大家一起繼承,幾個女兒已經外嫁可以自願放棄繼承,但孫華作為孫浩的親哥哥,應當合理繼承。一番爭吵,讓楊玉嬌陷於兩難境地,由於本身有高血壓和心臟病等老年疾病,一時誘發,暈厥在地。

幾個子女將楊玉嬌送往醫院治療,但爭產風波並沒有停息。此後幾個女兒輪流到醫院勸說母親,並稱母親如果不公平分配,就算死後大家都不服氣。面對這幾個兒女,為了平息紛爭,楊玉嬌想到用遺囑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也讓自己免受糾纏之苦。

2015年3月,楊玉嬌通知自己的兒女來到醫院,聲稱自己已經頻臨死亡,決定立下遺囑,給兒女們一個交待。在兩個村幹部的見證下,楊玉嬌立下遺囑將開發商置換的住房兩套給孫華所有,其餘門面房四間、住房兩套歸孫浩所有,由於楊玉嬌不會寫字,由其中一名幹部代書,楊玉橋千字捺印,並對立遺囑過程進行了全程錄音。此後孫華及其他幾個女兒在沒來騷擾楊玉嬌,讓她過了一段安寧的日子。

2017年2月,感覺時日無多的楊玉嬌將孫浩叫到床邊,向孫浩哭訴其他幾個兒女的不孝順,並讓孫浩從床下拿出一個紙盒。孫浩打開一開,裡面竟是10萬元現金,楊玉嬌將現金交給孫浩,稱是自己多年來的積蓄,這個遺留給他,讓他不要聲張。而自己立遺囑的事情希望孫浩能夠原諒她。

當晚楊玉嬌去世,處理完後事,孫華就找上門來,要求孫浩按照遺囑分產,但孫浩置之不理,兩人發生爭執並伴發肢體衝突,孫浩將孫華趕出門去。見此狀況,孫華一紙訴狀將孫浩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孫浩執行遺囑。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浩父親繼承了叔父的土牆房和場地,後由孫浩辦理了相關證件,該房屋所有權已屬於孫浩所有,不再屬於其父母的財產,因此不再繼承範圍之內。而孫白楊的房產屬於和楊玉嬌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屬於楊玉嬌,另一半應該由楊玉嬌和五個子女共同繼承。

同時,主審法官指出,楊玉嬌在立遺囑時有多人在場,其中村幹部代書、見證和錄音符合法律上代書遺囑規定,遺囑形式上合法。但是楊玉嬌在立遺囑時處理了部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應當認定遺囑部分無效。而孫白楊的房產雖然開發商有意開發,但並沒有實際開發,因此遺囑中的四間門面房和住房等財產根本不存在,遺囑內容無法實現。

鑒於此,孫華的訴訟請求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訴訟理由並不能成立,遺囑內容應視為無效,因此法院駁回了孫華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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