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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斷案故事: 新娘與姦夫合謀, 興妖作怪謀害親夫案

原標題:古人斷案故事: 新娘與姦夫合謀, 興妖作怪謀害親夫案


湯用中的《翼駉稗編》是清代道光年間的一部文言小說集。


《翼駉稗編》記載了這樣一則謀殺案:

乾隆年間,山東邱縣有個農民,家裡衣食無憂,他有一個兒子娶了一位漂亮媳婦。


新婚後,媳婦回娘家遲遲不歸,這個青年牽著驢去接她,離開媳婦家大約有二十多里地,半路經過一座古墳,墳周的樹木遮蔽得不很嚴密,傳說那兒有妖怪。這婦人到草叢裡小便,青年牽著驢等她。過了一會兒,婦人出來,發現她所穿的褲子本是綠色,忽然變成藍色了,青年懷疑自己一時眼昏花,沒看清楚,就沒有查問;那婦人的神情昏昏沉沉,失去常態,跟平時不一樣了。


到家以後,青年抽空把這些告訴父親,他父親說:「怎麼能有這事!」並且不再追問這件事。


老父老母本來跟兒子對面屋住著,吃過晚飯,因為兒媳婦出遠門剛回來,就催促他們早點休息。到了半夜裡,老頭老太太看見兒子屋裡還有燈光,心裡想,他們有什麼事又起來了,不久,就聽到啪啪的響聲象是鳥兒在扇動翅膀,接著就聽到嗷的一聲,象一種怪異的惡鳥在怒號,衝破窗戶飛跑了。

老兩口趕緊起身去看,那邊窗戶開了,兒子被剖腹殺死在床上,兒媳婦已經不知去向,衣箱床帳都沒有損傷,只少了一塊蒙褥子的布單。


經過官府搜尋偵察,一點兒頭緒也沒有。在鄉間有一種傳說,說某村的這位媳婦被妖怪攝取走了。


過了幾年,有一個出身於科舉的年輕縣官剛剛到任,仔細翻閱了這一案的卷宗,驚嘆說:「這是姦殺案!如果是妖怪攝取婦女不必殺死她的丈夫,即使鬼殺人難道還能用刀剖腹?況且拿布單有什麼用?」


於是,縣官就把男女雙方父母拘捕起來,重新嚴厲審訊,問他們有沒有鄉親無故外出很久沒回來的?那個媳婦的父親說某村有個親戚外出已經好幾年了;新任縣官問那個親戚外出是在這個案子發生之前還是以後呢?婦女的父親說大約跟這個案子發生的時間差不多。縣令說:「強盜就是這個人了!」


就把那個出走的人的父母拘捕起來,詳細審問那個人平時出遊常去什麼地方,派遣差役追蹤他的去向進行偵察。


差役到了清江浦看見一個婦女坐在酒瓮檯子旁邊,很像那個丟失的媳婦,過了一會兒婦女的男人回來了,果然是某家的那個親戚。差役就把他們押解回來進行審訊,原來平時這個婦女就與那個親戚通姦,經過那座古墳時,故意為了使對方迷惑而布置了換褲子的疑陣,作為搶媳婦殺男人然後向遠地逃竄的計策;這天夜裡,男的先開窗送出媳婦,他自己裝作破窗飛躍的樣子,來裝神弄鬼。那個布單因為沾上了血污,不象被妖怪吞噬,所以捲起來拿走了。

一般通姦的人常常想出很多怪點子,但是沒有象這個案子這樣行動隱秘,不易捉摸的。凡事關人命,最終沒有不能昭雪的冤屈,靠官法則可以查清一切疑案,任憑你千方百計進行欺騙迷惑,難道能夠僥倖逃脫天網國法的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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