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都是懦弱惹的禍?——對一個鄉村案例的考察

都是懦弱惹的禍?——對一個鄉村案例的考察

辛允星,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師,南都觀察特約作者

對司法機關的天然性恐懼,對個人權利的淡漠性認識,對人情關係的不正常信賴,對法律制度的極端化無知,共同構成了徐成遭受到八個月牢獄之災的個人及家庭因素。

冤假錯案到底是如何出現的?

在當今中國,人們對「社會公正」的追求日益強烈,相關討論也備受關注。然而,認識的提升與實踐的發展並不同步,由於法治建設的滯後,社會的「公正」事業遭遇到了空前的挑戰,不僅大眾日常生活中充斥著欺行霸市、恃強凌弱、化公為私、暗箱造作等現象,甚至作為捍衛社會正義最後防線的司法機關,也時而製造不公,導致各類的冤假錯案層出不窮。趙作海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都可以被視作典型。

如果說,因為情況獨特,以上重大型案件很難代表「普遍情況」,那麼,有一些「不為大眾所知」的中小型司法案件則顯得更具「普遍性」。

我在自己的家鄉發現了一樁小型治安案件,並詳細地調查走訪了相關當事人,最終整理出該案件整個過程的大體輪廓。分析後,我痛心地發現:此案件看似特別簡單,卻充滿了諸多值得深思的話題,它生動地展現了一個「請君入甕」和「自投羅網」完美結合的故事。

徐成,1981年生於山東一村莊,近十年來,他靠「跑運輸」積攢了一些家產,在縣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和一套小門面房,有一輛貨運卡車和一輛家用轎車,成為父母和一些親朋好友的「驕傲」。與此同時,徐成行事風格略顯高調,也引起了身邊一些人的「不快」,甚至是某種羨慕嫉妒恨的心理。

▌壽宴上的「鬥毆」

2016年12月初,村民周波正為母親舉辦六十六歲壽辰慶宴。本村的徐成、徐威、胡興,和來自鄰村的陳家父子,各自以朋友或親戚的身份赴宴。本來,因為擁有共同的親友,雙方已經成為了某種「間接親友」,但因為喝酒,這種關係驟然轉化成一場生死搏鬥,發展成一樁冤案。

當天下午15時許,午宴基本結束,徐成三人準備一起駕車回家。不料,車剛啟動,反光鏡就碰到了正在路邊休息的陳家父子。司機胡興下車了解情況,陳家父子表達了斥責,胡興見其出言不遜,也給予了反駁,爭吵日益激烈,演變成為打鬥。

車上的徐威見狀,便下車勸阻,結果遭到了陳家父子的攻擊,於是也加入打鬥。此時,徐成也下車勸架,上前抱住胡興並往回拖。不了被惱怒的胡興一個肘臂擊中胸部。徐成一看情勢,放棄了勸阻的嘗試,自行站在一旁,任由雙方繼續打鬥。

示意圖,圖文無關。 必應

一番搏鬥之後,雙方各有受傷,但陳家父子顯然佔了下風,於是立即報警。警察趕到時,胡興和徐威已經逃離現場。陳家父子向警察講述了事情的概況,徐成也接受了警察的詢問,這場群體鬥毆事件被正式立案。

由於徐成是其中最關鍵的在場證人,之後幾天時間裡,鎮派出所的民警多次與他電話溝通,並要求他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但徐成一直沒有主動前往派出所,因為一位親友告訴他說:「不管有沒有參與,去了就有被拘留的危險。」出於對公安機關的心理恐懼,他完全相信了親友的話。

▌證人變成了嫌疑犯

很快,鎮派出所傳來消息,說陳家父子告的是胡興、徐威、徐成三人,徐成的身份隨之從現場證人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此後兩個月,徐成及其家人雖然感覺這個結果十分莫名其妙,但又沒有辦法。由於擔心被抓,徐成經常刻意躲藏行蹤。家人一方面對他遭誣告而感覺無辜、憤怒,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相信「司法的公正」,在應對這一事件上,態度多次搖擺,時而答應、時而拒絕給予陳家父子民事賠償,最終沒有答應對方提出的「三個人共賠償三十萬」的要求,也導致「中間協調人」(本村一位能人)放棄了斡旋工作。

2017年2月初,徐成被當地派出所抓獲,關進縣看守所,三天後收到檢察院下發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告知書》,但法盲的他已經難以行使這項權利。徐成被抓捕後,其家人成了「熱鍋上的螞蟻」,企圖儘快救他離開看守所。當月月中,他們聯繫到案發宴會主辦者周波和案件首席當事人胡興,請二人寫下了「徐成沒有參與鬥毆」的證明,並按下各自的手印。

徐成的父親拿著這份他認為「十分寶貴的材料」找到派出所,請求釋放自己的兒子,卻被所長一句「我們抓捕徐成是有充足理由的」給擋了回來。

此時,徐成家人來到當地一律師事務所,就此案進行專業諮詢,但在支付相關費用後沒得到任何建設性意見。於是,他們開始廣泛尋求所謂社會關係的幫助,準備「花錢」換取徐成走出拘留所。

▌走關係還是走司法程序

徐成的父親是最積極的行動者,他多方詢問打聽,得到的建議大概有兩種。一是,既然沒有參與鬥毆,就不要徐成承認,更不要答應給對方任何賠償;二是,為了讓徐成少受點罪,只能花錢消災,促其主動招認,答應陳家父子的賠償要求。很顯然,他已經抱定了「花錢消災」的主意,傾向於接受第二種建議,開始著手籌措資金。

但徐成家庭內部仍然存在分歧。他的妻子陳寧認為,既然沒有參與打架,就不應該拿錢贖人。於是,她不斷給當地的市長熱線打電話,舉報公安部門正「製造」冤案。據傳,市裡有關部門也果真前來調查,但因為後來徐成家人已經與陳家達成了賠償與諒解協議,調查組也就不再關注此事。陳寧的嘗試完全淪為了徒勞。

後來的事實證明,她的這個舉動還對此案的進展起到了負面作用——因認識到了她的這種抗爭精神,當地公安部門更需要把該案辦成「鐵案」,以絕隱患,這為後續發生的故事做好了鋪墊。

▌神秘的「和事佬」

正當陳寧試圖通過抗爭來維護家人的正當利益時,本村「和事佬」(此人自稱懂法律,經常參與處理此類事件,並從中牟利)出面了,他反覆勸告陳寧說:「你不能心太狠,看守所里可不是人呆的地方,在那太受罪;錢是人掙的,你們家有貨運卡車,耽誤一天,就少掙很多錢;趕快交錢,辦『諒解書』吧,讓徐成早點出來;出來之後,還可以再翻案的。」

有時候,他會和陳寧通一個多小時的電話。面對陳寧的疑問——交了錢,不就等於認罪了嗎?——他只是不斷地重複著這套理論。最終,陳寧被說服了,答應儘快辦理民事賠償。

雖然陳寧初步接受了和事佬的建議,準備花錢買平安,但她對鎮派出所只抓捕徐成,而徐威、胡興卻一直在逃這個事實不能理解。她到所里詢問原因,所長說了句讓她終生難忘的話,「抓胡興有什麼用?他窮得叮噹響,村裡人都避著他走路呢」。

此時,陳寧突然明白了,丈夫徐成之所以被「盯上」,主要是因為他的家產「太刺眼」了。藉助這種感受,陳寧似乎理解了陳家父子為何非要把徐成列入被告名單;徐威、胡興等朋友為何不挺身而出,當面為徐成證明清白;和事佬為何像打了雞血一樣積极參与「調解」此案……

幾天後,諒解意向初步達成,徐成的家人急切地盼望著他儘快回家,便與徐威的家人一起,找到和事佬求助。

和事佬說:「你們兩家共拿一萬五,公檢法每個口給5000,三天就可以放人,後面就沒事了。」

但是當徐成的父親拿來他們那一部分的7000元時,和事佬手又變卦說,「是每家15000」。徐成的父親有些生氣,很快將這筆錢索要了回來。次日,他到縣公安局和檢察院打聽情況,得到消息——諒解協議簽字後,三天左右走完程序,人就可以釋放了。

這個消息直接揭穿了和事佬利用村民「不懂法」的機遇來騙取不當利益的無恥「陰謀」。

▌「你就承認了吧」

經過反覆協商,2017年3月初,徐成的父親同意拿出四萬元,作為對陳家父子的民事賠償。次日,徐成的父親帶了五萬元錢來到事件「協商處」,也在現場的和事佬直接說道:「四萬不行,就得拿五萬。」

面對本村人的這種舉動,徐成的父親雖然不悅,還是照辦了。他樂觀的認為,花錢必然能消災。

由此,徐成對陳家父子的民事賠償算是完成了。五天後,徐威的家人也向陳家父子支付了6.5萬元民事賠償金。此時,由於胡興仍然在逃,陳家父子一共得到了11.5萬元賠償金,並與徐成和徐威兩家人分別簽下了諒解書。

在被拘押期間,徐成一直堅稱自己沒有參與鬥毆事件,只是曾試圖勸阻朋友。面對縣檢察院的詢問,他也這麼說。法律常識告訴我們,截止到此刻,該案件已經移交檢察機關,是否需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部門已經難起決定作用。而徐成對此一無所知,他簡單地認為,檢察院前來只是為了核實情況,只要過了公安這一關,後面就不會再有事了。所以,儘管他前期一直拒絕認罪,但當辦案民警後來說「只要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時,他竟然毫不懷疑地相信了,這正是他在最後時刻「招認」的認知基礎所在。

示意圖,圖文無關。 華商網

3月中旬,37天的法定最長拘押期限即將截止,和事佬突然來到徐成的關押地點,勸說道:「你就承認了吧,哪怕就是說句『踢了他一腳,打了他一拳』也可以,不承認就出不去,家裡人都為你擔憂,你奶奶80多歲了,因為你的事整天吃不下飯,為了他們,你也得爭取早點出去……」

徐成誤以為和事佬是家人請來幫忙的,相信這份「好意」,在和事佬的反覆勸說之下,對辦案民警說了一句「是的,當時我踢了他們一腳」,並簽名畫押。

由此派出所拿到了徐成認罪的口供,該案件也隨之發生了根本性扭轉。

▌突如其來的抓捕

當日,徐成被正式取保候審,走出了關押他37天的拘留所,和事佬充當他的監督人;同日,徐威投案自首。

此時,徐成和家人還不能理解,作為一個沒有任何公務身份的和事佬,如何有機會進入拘留所?他是受何人委派而前去勸說徐成「認罪」?他何以能充當徐成在取保候審期間的監督人?儘管存在這些疑問,但因為徐成畢竟「出來了」,加上得到了公安部門不再追求刑責的承諾,所以,他們不再去思考這些問題。他們甚至幼稚地認為,自家已經拿出錢來對原告進行了「賠償」,還配合派出所的承認了「錯誤」,這應可以「換取」此事的了結。

然後,不久之後,面對突如其來的再次「抓捕」,徐成及其家人才理解到「認罪」的嚴重後果,對自己當時的「幼稚想法」可謂是追悔莫及。

2017年6月,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徐成被要求出庭。公訴機關提出,徐威、徐成(胡興還在逃)酒後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位受害人右手第一掌骨骨折損傷,另一受害人頭面部外傷致蛛網膜下腔出血損傷,均構成輕傷二級,情結惡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第1款,構成尋恤滋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判處徐成八個月有期徒刑,徐威有期徒刑七個月,立即收監;徐成由此正式入獄。

示意圖,圖文無關。 愉悅龍門網

面對這樣的結果,徐成十分不能理解——辦案民警當初不是說好的:民事賠償之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了嗎?另外,對於自己比徐威刑期更長的判決,徐成也自然不服,向法官提出:「為什麼我反而比徐威判得重?」

法官說:「徐威存在自首環節,所以獲得了輕判。」

隨後,在場的徐威反駁道,「你這麼說,那我就要作證,徐成就是參與打架了……」本是難兄難弟,事情至此,已經開始「互掐」。

身處這種尷尬的境地,徐成只能無語,雖然他深知,自己本來就沒參與,當然不可能去自首,但是「已經認罪」的他此時已經不能再這樣說話了。

▌尋求神通人士「幫忙撈人」

此案一審宣判之後不久,鎮司法所的所長主動找到徐成的父親,勸他再拿出一筆錢,找人「活動」一下,爭取為徐成辦個「監外執行」,還動情地說到「咱不能讓孩子在裡面受罪吶!」

所長當場給和事佬撥了電話,得到了和事佬的滿口答應。不久,徐成的父親又拿出一萬元,當著所長的面交給了和事佬。同時,所長還自己墊付了2000元錢,幫助徐成的父親尋求律師幫助。後來,徐成的父親又將2000元錢還給了她,說「不能讓人家替咱出錢」。

在這個時候,徐成的父親依然單純地相信鎮司法所所長的「一番好意」。

不久後,所長和和事佬一起找到徐成的父親,告訴他說,若要爭取「監外執行」,就必須勸徐成在監獄裡寫下認罪保證書(保證以後永不翻案)。當被問及「寫之後,是否可以保證出獄」時,他們給出的答案卻是:不能完全保證,但可能性還是存在的。

徐成的父親終於恍然大悟,所長與事佬哪裡是在幫助自己,明明就是在配合公檢法部門將徐該案做成永遠不可能再有翻案機會的「鐵案」。回想過去幾個月的經歷,他忽然發現,在整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辦案機關已經設計出了一個十分精湛的「連環計」。

雖然為時已晚,但徐成的父親終於還是意識到了自己的「單純」。當他後來得知徐成已經在監獄裡向市中院提起上訴、自己的努力註定難以成功時,他便徹底放棄了那套「幼稚」的營救計劃。

徐成的父親找到和事佬,索要之前給的一萬元活動費,最終只要回了八千元。和事佬解釋說,雖然未能成功,但他的「活動」還是花了一些錢。加上通過所長花去的2000元律師諮詢費和千餘元的請客餐費(多次),徐成的父親又耗費了近萬元。這些支出不僅對營救兒子出獄毫無作用,還對他本人造成了沉痛的心理打擊,一個月內便滿頭白髮了。

在父親費盡心思的同時,徐成的妻子陳寧也沒放棄努力。徐成被正式收監的十幾天後,她突然收到一個陌生電話,說話者先自我介紹,說是徐成在監獄裡的朋友,他通過關係提前出獄了;徐成委託他聯繫陳寧,希望她給這個「獄友」一筆錢,以便找人幫忙,爭取提前釋放。

陳寧救夫心切,也沒有多想,就直接通過電子支付,將6000元錢轉賬給了對方,並等待消息。然而,多日之後,再未收到任何消息。最終才發現,對方的電話號碼已經不能打通,陳寧上當了。

父親到處求人為自己爭取「監外執行」,妻子尋求神通人士「幫忙撈人」,此同時,徐成在監獄裡則遇到了一位「懂點法律」的獄友,這位朋友了解到他的遭遇後,建議他向市中院提起上訴,徐成照做了。

▌「徹底不能逆轉」

2017年9月初,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未開庭的情況下進行了所謂的「二審」,主審法官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駁回徐成的上訴,維持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就此,該案進入徹底「不可能逆轉」的狀態,「二審終審」的法律制度規定決定了這樣的結果,而徐成也只能「安心地」在監獄裡度過餘下的歲月了。

後來徐成的家人向當地法院詢問二審不開庭的原因時,得到的答覆是:本案有周波等七個證人,不需要重新開庭。令徐成的家人不解的是,原告方七個證人之一的周波已經寫下了「徐成無罪」的證明,並簽字畫押,為何又被法院認定為原告方的證人?周波也親口對徐成說,他也不理解自己是如何被寫進「七個證人名單」的。

由於沒有充分的法庭辯論環節,對於其中情由,徐成及其家人至今也不能理解,更難以想像案件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因為沒有找到「真心」的律師,徐成的這個迷惑也許要永遠存在下去。

當以上這些「真相」逐漸浮出,徐成家人陷入到極度的悲傷中;他的父親不斷抱怨當今社會的不公,特別是在最後一次尋找律師幫助卻得到了「洗清的可能性很小」這樣的答覆後,這種情緒更加濃烈。他反覆向親朋好友講到同一句話:「我們花錢換取孩子的平安,即使有冤枉,我也可以認,但是花了錢,卻將孩子送到了監獄裡,我真是很難咽下這口氣吖!」

顯然,他至今還沒弄明白:「花錢消災」是需要以「誠信」作為基礎條件的,而當一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徹底崩塌後,這種觀念恐怕就不再「適用於」生活實踐了。

2018年1月,徐成刑滿,被釋放出獄,他對自己的遭遇始終難以釋懷,但又苦於無處鳴冤,導致情緒十分低落。然而,他至今仍舊認為,自己之所以蒙受不白之冤,是因為在事情剛發生時,家人沒有及時給鎮派出所「送禮」,導致辦案民警站在陳家父子的一邊,聯合各方人士陷害自己。

面對他的這番言論,我感慨到:中國人吶,遇到難題總是本能性地想著通過「求人」來解決,而不是頑強捍衛自己的正當利益;但是大家「求人」的能力必然存在差異,所以註定要有一方處於不利地位,由此,「權力傷人」就成為了自然後果。

▌冤案何以產生?

回顧與梳理徐成案的基本線索,不難感覺到:其最終結果其實從「徐成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那一刻起就已經可以料定,因為整個案件的演化過程中,徐成與官方的「博弈」從來都是在綜合實力極端不對等的情況下進行的。

在原告的推動下,當地司法機關一直保持高度的團結,各項工作配合得遊刃有餘;而三個被告之間則始終處於分裂狀態,再加上和事佬這種老油條從中作梗,徐成只能處於任人宰割的狀態,「魚肉」豈能與「刀俎」相抗衡?也許正是出於對這種態勢的研判,當地律師大都不願意接手此案,足見事實之明顯。

通過對徐成案諸個關鍵環節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徐成及其家人對中國基層司法機構的某種「恐懼化」想像是影響本案結果的重要因素;這導致他們不敢坦然面對來自辦案機關的質詢和審問,增加了「自身犯罪」的嫌疑。

同時,他們一直抱有「花錢消災」的強烈念頭,並且一些情願地認為,只要付出金錢,就可以換得照顧,對中國法律制度的「無知」達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更為重要的是,在未遭遇任何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徐成主動配合辦案機關,承認自己參與鬥毆的「指認」,使之拿到了定案最需要的口供,導致再無迴轉機會。

整理該案的整個演進過程,我們還可以驚訝地發現:影響本案結果的又一個重要因素是徐成及其家人盲目地相信所謂「社會關係」的能量,正所謂「病急亂投醫」,到處求助社會關係的幫助,結果卻被這些關係狠狠地傷害了一次又一次,同時,卻忽略了有些社會關係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議,直到事情水落石出之時,才得以幡然醒悟。因民事賠償、打點關係、諮詢律師、意外受騙,徐成家前後共計支出了近十萬元的各種費用,但是最終不僅沒有換得徐成的平安,反而為其「坐實了」八個月的牢獄之災,這豈能不令一家人捶胸頓足。

另外,我們還應該注意到,在中國,像本案中的村莊正在發生一種微妙的變化,即,保護村民正當權益的「共同體」功能正在失去,而且內部還出現了像和事佬這樣的「贏利型經紀人」。他先是向公安機關主動建議提高徐成對陳家的民事賠償標準;在關鍵時刻,又利用欺騙手法幫助公安機關誘惑徐成主動招供;最後還配合鎮司法所的領導上演了一出「貓哭耗子」的把戲。這種人專門利用村民對法律的無知,鑽贏取巧,牟取不當利益,有時還聯合政府機關坑害村民,已經淪為中國基層社會的「隱形蛀蟲」。

總而言之,對司法機關的天然性恐懼,對個人權利的淡漠性認識,對人情關係的不正常信賴,對法律制度的極端化無知,共同構成了徐成遭受到八個月牢獄之災的個人及家庭因素。如果將這種情況總結為一句話,那麼,「都是懦弱惹的禍」可謂是再恰當不過了。可以認為,正是因為這種文化心理上「懦弱」,才導致徐成及其家人總是難以及時認清某些機構和個人所精心設計出來的「請君入甕」之把戲,卻「自投羅網」地進入絕境,在遭受不白之冤的同時卻百口莫辯,有口難開,只能默默哀嘆;其中的慘痛教訓,已經足以讓人們時刻銘記在心。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南都觀察 的精彩文章:

解憂雜貨店:日本逝去的時代,有什麼不一樣?

TAG:南都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