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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你殺死一個闖入你家的竊賊嗎?

養老金領取者理查德·奧斯本 -布魯克斯在一名涉嫌竊賊死亡後因涉嫌謀殺而被捕,他再次將注意力集中在如果一名入侵者進入你家後你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

我有權殺死一個竊賊嗎?

是的,但只在某些情況下。你幾乎可以肯定會面對有關你的行為的詳細警察問題。

警方和法院必須確信,當竊賊死亡時,您就參與了法律認定為合法的自衛行為。

這種自衛的合法性部分依賴於誠實公民長期以來使用「合理武力」來保護自己的普通法權利。

1967年的「刑法法」也為預防犯罪採取了類似的「合理的力量」防禦措施。

但是,法律意味著「合理」的力量呢?

法律規定,「合理的」應該在你真誠相信你面臨的危險的背景下進行評估,而不是你實際面臨的危險。

換句話說,即使您的威脅評估後來被證明是錯誤的,但您仍然有權根據您認為您面臨的危險進行評估 -前提是您的行為基於真正堅持的信念。

因此,舉例來說,如果你認為你面對的是擁有槍支的入侵者,那麼如果事實證明假定的武器實際上是一個逼真的玩具,你仍然有權獲得「合理的力量」防禦。

但是,如果您對陶醉時所面臨的危險形成錯誤信念,則您可能無權獲得「合理」的力量防禦。

但是,如果在此刻的熱度下,我對暴力的危險作出反應,我後來認識到這種危險過度了?

你可能仍然有防守。官方檢察服務部門的指導一直強調 ,人們不會在當下的熱情下做出「良好的判斷」。

而在2013年,面對入侵者在自己家中的人們,戴維卡梅倫的聯合政府通過引入所謂的「家庭防禦」進一步放寬了合理的武力要求。

2013年 「犯罪和法院法」規定,如果你在自己的家中,你只需證明你用於自衛的力量不是「嚴重不相稱的」。

實際上,政府承認,在當下激烈的時刻,人們可能會做出過度反應,並做出一些平靜反思的事情,這被認為是不成比例的。

當時的司法部長克里斯格雷林說:「我認為,本能地,坦誠地進行自衛行為的戶主是受害者,而不是罪犯。他們應該這樣對待。「

他補充說:「我們只是說,只要它不是嚴重不相稱的,你就可以做任何事情。舉例來說,如果他們已經昏迷,那麼你不可能刺入竊賊。

「但我們應該把法律牢牢地放在房主,房主,家庭的一邊,並說"當這個竊賊跨越你的門檻,侵入你的家,威脅你的家人,他們放棄他們的權利"。」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一旦入侵者進入我的家,我可以根據自己喜歡的任何暴力行事來分辨?

沒有。

2016年1月,高等法院裁定所謂的入侵者Denby Collins的父親帶來的實際案件是什麼,這名入侵者在遭遇房主的毆打後昏迷不醒。

法官裁決反對柯林斯先生,裁定2013年的規則變更未違反保護尊重生命權的「歐洲人權公約」第2(1)條。

然而,與此同時,法官們小心翼翼地強調,他們沒有給房主「全權委託」使用任何程度的武力而不面對法律後果。

如果你對家庭入侵者所做的「嚴重不相稱的」 -而不僅僅是過度的 -你可能面臨對謀殺,誤殺,未遂謀殺,傷人和襲擊等罪名的起訴。

法律為什麼在2013年發生了變化?

2000年農民托尼馬丁因謀殺一名青少年竊賊而被判謀殺罪名成立之後發生了變化 。

它促使十多年來呼籲為在自己家中對入侵者採取暴力行動的人提供更多的法律保護。

Tony Martin案件的細節是什麼?

1999年8月,托尼馬丁槍殺了16歲的小偷弗雷德巴拉斯,並在他們進入他被稱為「荒涼之家」的諾福克農舍後,打傷了他29歲的同夥布倫頓費倫。

當馬丁被捕並因謀殺而受審時,公眾一片嘩然。由於馬丁抱怨一再發生盜竊事件,警方沒有採取行動制止農村犯罪,許多人認為他有權保護自己,家園和財產。

然而,在審判中,馬丁沒有提出自衛的要求。

法院聽說他在黑暗中等待著一輛裝滿非法手槍的霰彈槍,然後下樓去拍攝兩個竊賊。巴拉斯在後面被槍殺,暗示他一直試圖逃跑。

檢方稱,在巴拉斯被槍殺後,他聽到驚呼:「他抓住了我。對不起。請不要。媽媽「。

在他因謀殺被判終身監禁之後,有人開始認為馬丁是一個暴力怪物,他選擇了作為一名警察,但許多人支持他。

馬丁收到了數千封在獄中的支持信,活動人士稱有罪判決是「可怕的」。

在上訴中,Martin認為自己患有偏執型人格障礙後,因誤殺而被判處五年徒刑。他的上訴是以減少責任而非自衛為理由的。

他在服務了三年後於2003年獲得了公眾的熱烈歡迎。

自從托尼馬丁以來,還有其他一些人殺害入侵者進入他們的家中嗎?

是。2009年3月,23歲的建造者Omari Roberts在母親位於諾丁漢郡Basford的母親家中找到了這名青少年和一名14歲的同夥後,在17歲的小偷Tyler Juett遇害後遇害。Juett死於刺傷。

羅伯茨先生被控謀殺,但在審判可以繼續之前,檢方在2010年4月放棄了這一案件,有效地撤回了關於學徒製造者以「過度和無償的武力」行事的說法。

新證據已經出現,證實了羅伯茨先生的斷言:他迫使14歲的同夥離開家,與朱特進行鬥爭的時間之間的差距並不足以讓他報警。

因此,羅伯茨一直在採取合法的自衛行動。

同時還發現,雖然這位14歲的同夥告訴警方他沒有刀,但他告訴一名社會工作者他已經武裝起來。

在另一起案件中,2011年6月,59歲的Peter Flanagan在四名蒙面男子闖入他家後因涉嫌謀殺而被捕,27歲的約翰本內爾死於胸部刺傷。

弗拉納根先生被警方保釋,但七月份西北地區首席檢察官納齊爾·阿夫扎爾(Nazir Afzal)裁定他已採取自衛行動,不應採取進一步行動。

在解釋他的決定時,Afzal先生說,弗拉納根先生遇到了一群入侵者,其中一名入侵者手持大砍刀。

Afzal先生說:「我很滿意Peter Flanagan在午夜前在他家中被吵鬧聲之後採取了自衛行動。他遇到了入侵者,其中一人手持砍刀。人們有權利用合理的武力進行自衛以保衛自己,家人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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