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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曉得不?流動銷售散裝白酒要不得

2017年2月8日,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瀘縣某鎮街村周某門市前查見當事人詹某正在銷售散裝白酒。

經調查,當事人詹某雖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但證照的屬地是另一地點。當事人在逢趕場天租用周某門市前空出的一個攤位,在該攤位上銷售散裝白酒。經清點計算,散裝白酒貨值金額共計2450元,銷售收入共計1237元。

小編

這樣也違法嗎?

當然,估計大家都沒覺得這是違法行為吧。那我今天就給大家好好普及一下!

法娃

當事人未按規定銷售散裝白酒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經營散裝酒類食品的,經營者應當在固定的經營場所銷售。禁止流動銷售散裝白酒。」

小編

原來如此。

依據《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流動銷售散裝白酒,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違法經營的酒類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可並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可並處貨值金額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之規定,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其違法情節對當事人詹某給予警告,並處罰金2000元。

法娃

小編

看來做一個小小生意也要知法懂法才行,不然一不小心就違法了。追悔莫及啊!

是啊,瀘州被稱為中國酒城,要當好酒類行業領頭羊,就要從嚴格規範管理出發。我們瀘州的每一個酒業商家、每一個公民更要積極支持配合政府,維護酒城聲譽,為瀘州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法娃

瀘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您:

銷售散裝酒必須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禁止流動銷售散裝酒。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所有散裝酒經營者都必須在盛酒容器上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籤標準的標識,標明酒的名稱、原料、酒精度、價格等內容,以便於消費者識別。散裝酒經營者購進白酒時要索證索票,索取供貨者和酒類安全相關的有效證明、資料與票據。同時要建立進貨銷售台賬,如實記錄白酒生產者、產地來源、進貨時間、規格、質量等級、數量和銷售情況等內容,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未按規定銷售散裝白酒的行為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且不利於監管和溯源,屬於監管部門嚴厲打擊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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