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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提醒-120種典型違紀違規行為精解

國網甘南供電公司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深入開展黨章黨規黨紀專題教育,以《紀律提醒-120種典型違紀違規行為精解》為學習材料,每期選送一篇開展紀律提醒,引導廣大幹部員工深入解讀工作生活中容易觸碰的紅線底線行為和典型案例,深植紀律規矩意識。

本期提醒:

《瞞報個人有關事項》

★簡 釋★

領導幹部應當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有關事項,任何人不得瞞報、漏報、錯報。按照規定,不正確履行報告義務主要包括: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的、隱瞞不報的以及不按照組織答覆意見辦理等幾種情況。有上述四種情形的,應該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提 醒★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也是黨中央對領導幹部的紀律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按照黨中央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自覺接受監督。首先,要提高思想認識。要求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並不是組織上跟領導幹部過不去,並不是組織上不信任領導幹部,而是組織上對領導幹部的關心和愛護。其次,要認真執行報告制度。黨中央提出的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一項紀律,各級領導幹部必須認真執行,如實報告,不得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最後,要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領導幹部要對照有關廉潔自律的要求,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切實做到清正廉潔,乾乾淨淨,主動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信任,永葆共產黨員本色。

★現場教學★

《中共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共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領導過那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幹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來源:網路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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