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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要求強制應對於正侵權案

2014年4月15日,瓊瑤指正於正《宮鎖連城》大量抄襲《梅花烙》劇情並列舉出多出證據。2014年5月27日,瓊瑤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於正及相關影視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權侵權,並索賠2000萬元。

2014年12月25日,瓊瑤起訴於正等侵害著作權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北京三中院)開庭宣判,判定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複製、發行和傳播,於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

當天隨後,於正工作室發出聲明,表示不服判決,將依法提起上訴。據「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雙方在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等環節後,法院宣布不對該案宣判,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據悉,於正侵權案敗訴三年沒有道歉,瓊瑤要求強制應對。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半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負擔。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劇本《梅花烙》與1992年10月創作完成,電視劇《宮鎖連城》內容與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獨創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髮型和傳播行為。2、被告余征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五百萬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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