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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還要多小心,才能躲過一劫

今天,下面這條觸目驚心的深圳出租屋強姦未遂視頻引發了大家的關注。

視頻中,一位赤裸上身的男子先是在破舊出租屋的樓道里左右試探了半天

看到鄰居一個姑娘走出房門之後心生歹意,拖著女孩的四肢意圖不軌

姑娘拚死反抗,不僅坐在了地下,甚至抓住了門框。但架不住一個弱女子終究抵不過一個大男人,耗盡體力後被拽進了對方的屋裡

視頻在網路流傳之後,深圳寶安警方立刻通報了男子出租屋強行拖拽女子事件的處理結果:犯罪嫌疑人葉某因涉嫌強姦罪(未遂)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但圍觀了事情發生過程的網友,依然心有餘悸。

畢竟不是每一個剛剛來大城市打拚的姑娘都有財力住到安全整潔的公寓,人擠人的蟻族群租房是很多年輕人必經的生存空間;

更何況,施暴者與受害者素不相識、更別談有什麼恩怨,可厄運還是偏偏砸在了她的頭上。萬幸的是因為女孩激烈反抗引發了室友的注意並報警,才逃過一劫,否則後果難以想像。

無獨有偶,除了這次的出租屋強姦未遂,類似的暴力事件在最近一段時間簡直是屢屢出現。

短短一個月內,隔幾天就能在電腦彈窗、新聞APP里看到一起針對女性的惡意傷害。

扔下樓、燒死、潑硫酸、躲床底下半夜砍死、拖進屋裡強姦……案件數量之多,數不勝數。

頻發的惡性案件甚至會讓人產生一種混淆感。明明昨天剛剛看到的新聞,轉眼就間換兩個當事人就會發生在中國的另一個角落。不變的是,血腥程度永遠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而新聞中女性受傷害的原因,更是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施暴者做不到。

這不,網友@I金魚I就發布了這樣一條「生存遊戲的微博,讓大家跟著做一套女性自我保護的選擇題

……可做著做著,大家才發現:不對呀?不管我做出什麼選擇,好像都逃不過橫豎是個死的結局。

是的,這個遊戲名正是叫做《無人生還》。

更可怕的是,每一道題的背後,都有不止一條真實的新聞案件。

就看第一題,假如你正在被一個沒有好感的男子糾纏,不管答應還是拒絕,都是條條大路通地獄

拒絕了吧,單相思的固執痴漢會認為你們是兩情相悅,一怒之下當眾捅死你、或者把你扔下19樓

害怕被捅答應了吧,不想親熱會被砍

在一起之後,產生雞毛蒜皮的小矛盾會被砍

你敢主動和渣男提分手?砍!

就算他主動向你提出分手,你同意了,打算開始新的生活。這時他說自己後悔了,又來找你重歸舊好。敢不答應複合?就算是好好地在大馬路上開著車,也會被一把火燒死

結了婚之後,情況也並沒有好到哪裡去。

雖然你沒有外遇,可只要丈夫懷疑你有外遇,跟腱挑斷哪兒都別想去

甚至就算你不認識對方,一個人單身在外,莫名的就會被拖拽進陌生人的房間。下意識的呼救,會讓施暴者鋌而走險

那麼你如果不敢呼救呢?別說縱容惡魔的行徑了,聲稱「你情我願」的圍觀輿論都能把你殺死千萬遍。

在偏執暴力狂越來越多的年代,這就是一套——第一題,讀完題干,我選C:立即死亡——的題目。

甚至有網友開玩笑道,下次女孩們遇見類似的情況,也甭選擇了。直接男子表白 我拒絕 其糾纏不清窮追不捨 我一刀捅死,索性來個先下手為強。

這些玩笑話背後,正是網友們對於的受害者——被刀架著脖子做選擇,可結果都只是自己選個死法——現狀的無奈。

總有些人試圖通過給選擇題賦予一個標準答案,去證明完美的受害者就不會受傷害。

但從上面那一樁樁、一件件惡性事件中就能看出,有些事真的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對或錯」的選擇能避免的了,因為這個世界本來就不是「你沒錯就不會受到傷害」的世界。

可荒唐的是,或許是根源問題無力懲治、亦或許是壓根兒沒想著去根治,人們依然更願意從受害者的道德選擇去為暴行找原因。

結果就是,當今社會又無時無刻不在逼迫著女孩做這些選擇題。

從每次惡性事件發生後的輿論就可見一斑。

就比如,去年8月鬧得沸沸揚揚的「求愛者19樓扔下女孩」事件。雖然警方事後調查證明女孩根本沒有收男子的任何禮物,可因為幾個別有用心之人的引導,輿論風向就變成吊備胎胃口的撈女該死

這是每次案件中最常見的那一套受害者有罪論,不管新聞中呈現多少關於人性複雜的細節,總有人預設了自己是人性考場的滿分選手——

她為什麼就不跟人家斷乾淨?不收禮物、不聯繫,有什麼難的?

如果我是她,我肯定不會收這些禮物,他硬給我我也會退回去的。

如果是面對不喜歡的人糾纏我,我肯定早早拉黑讓他找不到我。

要是有人這麼執著地追求我,我肯定不敢讓他知道我跟別人好了啊……

他們總能拋棄具體語境,把這個悲劇變成一道道程式化的選擇題,並上演著正確示範小劇場。然後,去指責每一個不夠完美的受害者為何傷痕纍纍,指責他們被打倒的樣子不夠好看。

儘管,但凡腦子正常的人都明白,讓受害者做選擇,然後得出雙方都有錯的結論是一個多麼迂腐的開脫;儘管,他們也知道,再不完美的受害者也不能掩蓋施暴者的過錯……可受害者有罪的言論依然不絕於耳。

邏輯很簡單,左不過一個對類似頻發兩性傷害事件這塊頑疾的欺軟怕硬——因為無法根治,倒不如利用輿論的互相指責把矛頭引到受害者身上。

悖論背後隱藏的,更是個談論了很多年的話題:

與其寄希望於女性自己做出「正確選擇」,我們真正缺少的是社會為潛在受害者提供的一道防侵害屏障。

這道屏障,也可以是提高國人潛意識裡對性侵害的重視程度,重建缺失的性教育,防患於未然。這個最淺顯的道理,早已被我們遺忘了太多年。

就拿今天微博上熱議的事件來看,前一秒大家還在因為出租屋女孩子被拖進屋的事害怕:「這種人就是畜生,建議判死刑」;

可笑的是,下一秒就有營銷號把入室強姦的惡性犯罪事件改寫成黃段子,讓圍觀群眾跟著《小偷入室盜竊見色起意,女主人半小時後察覺不是自己老公》的葷腥哈哈哈哈哈哈

大家對性犯罪下意識的調侃,讓施暴者自己都覺得不以為意,以為打個哈哈就能欺騙過法律的制裁。

因此,這道屏障的最後一關,則應該是法律對於施暴者更嚴格的約束、對潛在受害者的事前保護。

就像很多時候人敢去強姦,絕非因為不知道強姦是重罪。而是清楚受害者十有八九不會報警、報了警也不被當回事、不積極取證、甚至建議私了;

很多情殺的罪犯,也常常會拿家務事作為幌子,因為他們知道法律中有「戀愛關係慎用死刑」這一條款

這些不健全可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加大懲罰力度」就能解決的,而是對於潛在犯罪全方位的預防。

世界上獨居女性最多的城市——日本東京,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比如,那裡是全世界最早推行地鐵女性車廂的城市之一;

在年輕人最愛的膠囊公寓中,男性和女性的生活空間都被隔開,最大程度地預防類似出租屋拖拽女性事件;

再比如,如果一個中國獨居女孩不堪跟蹤狂的騷擾選擇報警,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案件可能根本不會得到受理。因為我們沒有針對「跟蹤騷擾」這一行為的罪名,也不能像一些國家申請人身禁止令,強制對方不要再接近自己。

可早在2000年,日本就開始實行《反跟蹤騷擾法》。如果被判為痴漢的話,不止痴漢要被罰,這種事情會被傳到痴漢的單位,甚至痴漢的孩子父母愛人都會因此抬不起頭

同樣,韓國警察廳也曾與2013年宣布:如果男生向女生超過3次要求見面或與之交往,將可能以侵犯罪的罪名被制裁。

說到底,關愛獨居女性、加強全民性教育、完善性侵害相關法律……這些其實都是太老生常談的話題了。

可有目共睹的是,不管談了多少年,結果依然是無疾而終。

最後只能奢望女孩子主動地隨機避險,企圖讓她們死記硬背住所謂「男女相處保命題」的正確答案,然後模糊罪案的焦點;

企圖通過教會女孩(真正遇上變態根本不管用的)一套自尊自愛自保,然後在無效避險之後指責她們做的不夠多。

毋庸置疑,提醒女性學會必備的防身技巧的確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但這絕對不意味著針對女性的傷害事件頻發的當下,比起如何從社會和法律層面上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更應該糾結於女生自己有沒有在道德上選擇錯誤

因為從上面的條條大路通地獄的選擇題就能看出,一旦根源是殺人犯,受害者再怎麼「完美」都防不勝防。

這麼簡單的道理被我們忽略了太多年,反倒是一些天天將法律管轄的區域和道德管轄的區域混淆的人,試圖用教育受害人的方法抹平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紅線。

因為當法律已經板上釘釘地擺在那裡,他們想要搶佔的,也就只有道德。標準越模糊,越適合渾水摸魚,越適合為暴行開脫。

最後,在暴力事件讓女性人人自危的今天,大家不妨去看看中國公安大學王大偉教授提出的女性面對突發暴力致命侵害14招。

希望社會早一點兒邁出真正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也希望這些避險措施,女孩子一輩子都用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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