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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的「警察」剛走,伊利的又來,都怪多認了幾個字

內蒙古的警察又出動了,這次距離近,不是大老遠地從涼城縣到廣州,而是從呼和浩特到北京。這次抓的不是個醫生,而是個自媒體人。

這位叫劉成昆的人,因在個人公眾號上連載小說《出烏蘭記》被指影射伊利集團董事長潘剛,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警方以「尋釁滋事、誹謗罪」跨省刑拘。與他一起刑拘的,還有5個人。

其他5個人,什麼情況,不太清楚。如果真是指名道姓地誹謗的話,當然應該被抓。但是這個劉成昆,卻真是有點「禍從天降」的感覺。

他的公眾號關注人數只有190人左右,小說剛發出去的時候,點擊量也就一二百。小說講的是「匈奴乳業」的「盤先生」如何發跡及滯留「美麗堅果」長達半年不歸,後返回烏蘭國配合調查等內容。

沒想到啊,這一二百人中,竟然出了「慧眼識珠」者,全然不顧劉成昆在文章開頭聲明的「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勿將現實人事物對號入座」,將這篇文章給引用了。並且還聲稱:「作者雖然對蒙牛、伊利、潘剛等大眾熟知的名詞都用了諧音,不過機智的吃瓜群眾如偵探君一樣,分分鐘就破解了密碼學」。

劉成昆的公眾號,現在已經查不到此小說

這下可好,呼和浩特警方順藤摸瓜,也全然不顧劉成昆的「聲明」,將其一併「繩之於法」。

這年頭,寫作真是一個高危的行業啊。不過,寫作又不是一個高危的行業。如果劉成昆的粉絲有咪蒙的那麼多,那麼呼和浩特的警方就得「顧忌」輿論影響了。

不信?你看看王志安,就是他將鴻茅藥酒這件事給搞大的,涼城縣警方跨省拘捕他了沒?

劉成昆到底應不應該被抓?這得首先弄清楚,寫小說構不構成誹謗罪。在誹謗罪定案標準中,有這麼一條:

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從這點上看,呼和浩特警方真是「火眼金睛」,能夠一下子認出劉成昆就是特指某人。

不過,誹謗罪還有一個定罪標準: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劉成昆拒不認罪,真是「沒覺悟」

呼和浩特警方,能否告知一下,劉成昆構達到了哪一條了?

恕我孤陋寡聞,寫小說被抓,好像還沒從未聽說過。當年魯迅以及左翼人士之所以被國民黨反動派通緝,沒有一個是因為寫小說的事,大多半因為他們「直接」上陣寫雜文指名道姓批判國民黨,才「惹禍上身」的。

如果寫小說構成「誹謗罪」的話,那麼當年的王小波早不知道被抓多少回了。他的小說很多可是有所指的,吃瓜群眾可一眼都能看出來。那麼就奇了怪了,這麼多年來,王小波的作品為何火的一塌糊塗呢?難道更高一級的人士,沒有呼和浩特警方的覺悟?

呼和浩特警方是不是太過敏了呢?這種過敏,可以跟雍正有的一拼:

雍正八年(1730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駿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馬上把徐駿革職。復又查抄徐家,在徐駿的詩集里找出了如下詩句「清風不識字,何必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雍正認為其存心誹謗,依大不敬律斬立決。

呼和浩特警方為何這麼過敏呢?難道與涼城縣警方的「苦衷」是一樣一樣的嗎?相信不會,呼和浩特畢竟是省城啊,怎能跟一個小縣城的一樣,為「五斗米而折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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