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曾蔭權上訴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曾蔭權上訴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昨申請上訴許可,代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Clare Montogmery 質疑原審法官在辯方結案陳詞時,引述「蜘蛛俠」中的「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的名句,以反映原審法官對行政長官就披露義務的性質有其立場,這影響了他在引導陪審員的方式。

【香港商報網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任期間,參與行會拍板批出雄濤廣播聲音牌照時,未有申報本身正與雄濤大股東洽租名下深圳豪宅單位,於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在服刑兩個月後獲准保釋的曾蔭權,昨向上訴庭就定罪及減刑申請上訴許可,代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Clare Montogmery 質疑原審法官在辯方結案陳詞時,引述「蜘蛛俠」中的「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的名句,以反映原審法官對行政長官就披露義務的性質有其立場,這影響了他在引導陪審員的方式。此外,原審法官就曾蔭權有否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隱瞞的犯罪動機,亦未有給予陪審員足夠的法律指引,故上訴庭應撤銷有關定罪。

接受利益無裁決難假定涉貪

Montgomery 昨提出3項上訴理據,包括1.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就「犯案動機」作解釋;2.原審法官沒有向陪審員提供適當的法律指引;3.原審法官在案中沒有任何貪污證據下,錯誤引導陪審團。

Montgomery 續指,涉及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兩度審訊,陪審員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反映案中的租約屬公平的交易,故不能假定案中涉及貪污或利益輸送的。另外,曾蔭權沒有向行會申報租約,也只有行會成員知悉,沒有對公眾造成損害,故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刑事罪行。

DBC批牌會議無向行會申報

現年73歲的曾蔭權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曾蔭權昨由英國御用大律師 Clare Montgomery、資深大律師鄧學勤,以及剛獲得資深銜頭的大律師陳政龍出戰。律政司則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和剛榮獲「資深」銜頭的女大狀黃佩琪應戰。

控方:隱瞞利益關係行為失當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 David Perry 陳詞指,身為行政長官的曾蔭權在案中得到深圳大宅的重建維修的利益,期間他參與大宅業主黃楚標的雄濤廣播牌照的批核;他指,本案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極端嚴重,曾蔭權身為特首卻隱瞞和商人之間的關係,試問公眾人士會如何想法,曾蔭權的行為已破壞公眾對他的期望。案件今日繼續。

責編:蔚然 蔣璐 編輯:肖靜文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香港商報 的精彩文章:

來香港除了買買買還能做什麼?看展覽啊!
一手賺近3萬的騰訊,今年還要漲,漲,漲!

TAG:香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