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 > 從這裡讀懂法國學徒制

從這裡讀懂法國學徒制

法國學徒制的歷史可以追溯到9世紀至13世紀之間的「行會學徒制」,那時從事某種行業必須加入該行會充當學徒。1919年,《阿斯蒂埃法案》頒布,標誌著法國以國家法令的形式規範學徒制體系建設的開始。

發展——激勵企業提供學徒崗位

「現代化」的法國學徒制改革始於20世紀中期,其發展過程中有許多標誌性的事件。例如,一些僱主組織和工會組織在1961年簽訂了內部協議,建立了「學徒培訓中心」,並規定政府除了徵收學徒培訓稅外,有義務保證學徒制的經費投入。

1971年,法國頒布了《德羅爾法案》(「學徒製法案」),奠定了學徒制在法國職業教育體系組成中的法律地位。

此後,法國學徒制「現代化」的改革不斷。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主要是為了擴大學徒制的人數和範圍。例如1983年的《權力下放法案》,擴大了地方政府在學徒制組織和經費管理方面的責任,並將參加學徒制的年齡上限提升到26歲;1987年的《塞甘法案》,將通過學徒制可獲得的職業資格範圍從職業技術證書擴大到了職業高中會考證書,乃至大專技術文憑、工程技術文憑、專業學士學位和專業碩士學位。

20世紀90年代,法國又開始了新一輪的學徒制改革浪潮,其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升學徒制對青年和企業的吸引力。1992年,法國的《第92—675號法令》強調社會合作者、企業以及學徒培訓中心的作用,並允許在公共事務領域開展學徒制實驗;1993年法國通過的《93—1313號法令》,規定面向14歲以上的青年開展學校本位的工學交替課程,改善學徒制的教學質量;1997年通過的《第97—970號法令》正式提出在非工商業的公共行業建立學徒制。

2002年,法國出台了影響重大的《社會現代化法案》,其中包含了一些有關學徒制的措施,例如在學徒的工作時間、社會保障、工資收入等方面如何更全面地保護學徒。此外,該法案還重構了學徒培訓中心的經費機制,消減了每個學徒培訓中心最低經費資源的不平等,並進一步理順收繳學徒培訓稅的程序。

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給法國學徒制帶來的衝擊,法國又連續出台系列法令,為學徒制設立獎勵津貼和國家資助,激勵企業提供學徒崗位。

內容——學徒制覆蓋不同教育階段

目前,法國約有1500家學徒培訓中心,40多萬名學徒。美髮、酒店、餐飲、銀行、通信等行業都向學徒開放。80%的高等商學院為學生提供具有學徒身份的實習機會。

參加學徒制是法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國的法律規定,年齡在16歲至26歲之間的任何人員都有權參加學徒制。學徒既是學生又是企業員工,可獲得企業發放的津貼,數額一般為最低工資標準的25%至80%。

對於企業,政府會通過學徒培訓稅、撥款等各種形式對學徒教育進行補貼和扶持。法國政府規定,所有的公共或私人企業、協會、自由職業,只要能給學徒提供所需的培訓,都有資格簽訂學徒合同。

法國的學徒制分為高中和高等教育兩個層次,涵蓋了法國國家職業資格的2—5級,相當於歐洲資格框架的3—7級。其中,高中層次的學徒可獲得的資格證書包括職業技術證書、職業學習文憑、進修專業文憑、職業證書、職業高中會考證書等;高等教育中的學徒可獲得的資格證書包括大專技術文憑、大學技術文憑、專業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工程師文憑等。這些證書與學生通過全日制教育可獲得的證書完全一樣,之間的等級也是相互銜接的,由此構成了法國縱向直通的職業教育與培訓體系。另外,法國學徒制的範圍廣泛,涵蓋了工商業、手工業、服務業、農漁業等私營和公共服務領域。

管理——多層面、多機構參與

法國學徒制的組織管理機構眾多,主要分布在國家、行業和行政大區三個層面。

在國家層面,法國國民教育部和高等教育研究與創新部負責職業教育的總體規劃和管理,並通過設在行政大區的學徒制監管處直接監管其下屬的學徒培訓中心。農漁業領域的學徒制由農漁業部負責,經濟、產業與就業部,青年與運動部等其他部門僅負責其相關領域的職業資格制定。此外,法國還設有國家職業資格委員會、國家終身職業學習委員會、職業諮詢委員會、國家教學委員會、國家專家委員會、國家高等教育與研究委員會、工程師等級委員會等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相關資格證書,並向相關部委提供政策諮詢。

在行業層面,法國的工商業委員會、手工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等行業委員會高度參與學徒制的組織與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註冊備案學徒制合同,跟蹤、協調學徒制開展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在行政大區層面,學徒制的具體管理由行政大區負責,主要的機構有大區就業與職業培訓協調委員會,大區經濟、社會及環境委員會以及大區就業與培訓觀察所。這些機構一方面與行業組織合作,另一方面與國家部委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協調。地方政府或行業委員會也會管理學徒培訓中心。根據當地的需要,大區政府會與行業協會簽訂學徒培訓目標合同,再根據此合同與國家簽訂相應的發展計劃。此外,大區市政局還負責管理國家和大區提供的學徒制經費。另外,地方政府有權審定學徒制培訓計劃和專業標準。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27日第5版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中國教育新聞網 的精彩文章:

學校要給教師空間,讓教師學會「玩」
擁有這5種核心素養的孩子,未來更容易取得成功

TAG:中國教育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