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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運輸公司客車,用於接著員工,進項稅能否抵扣?

問:中國稅務報刊登《租車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一文,甲企業租用乙汽車服務公司車輛,並由乙公司提供司機。此時作者認為應該按旅客運輸服務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我也認可。但假如不是乙公司提供司機而是甲公司自己僱傭司機,僅僅是租用車輛,能否按有形資產租賃抵扣進項稅額?我拿不準,請張科長解惑?

答:您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築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並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租車業務,我們也比照這個口徑掌握。即承租方自帶司機的,按「有形動產租賃」處理,進項稅可以抵扣。連人帶車一起租的,按「旅客運輸服務「處理,進項稅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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