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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做到一半沒發現腫瘤,家屬索賠8萬……

手術做到一半沒發現腫瘤,家屬索賠8萬……

腫瘤哪兒去了?

來源丨醫學界

近日,一則關於一位女子體檢查出腫瘤,做了手術卻沒有找到腫瘤,因此引發了與醫院之間糾紛的新聞,被多家媒體轉載。

根據《成都商報》的報道:今年2月23日,53歲的宜賓市民謝女士在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體檢時,腹部B超發現「盆腔內見大小約6.4cm*5.4cm混合性回聲塊影,邊界較清,由無回聲及團絮狀中強回聲組成」。

手術做到一半沒發現腫瘤,家屬索賠8萬……

圖片來自成都商報客戶端

謝女士隨後被醫院以「畸胎瘤」收入婦產科治療,科室討論意見認為:「盆腔包塊>5cm,性質及來源不明,有手術指征。」而患者病歷則顯示:「鑒別診斷為卵巢腫瘤,良性可能較大,不排除惡性腫瘤,需進一步手術,術後病檢鑒別。」

2月26日晚上8點左右,謝女士被推進手術室,但經過兩個小時左右後,醫生卻出來告訴家屬沒有找到腫瘤,但子宮有些偏大,前後四次詢問家屬是否需要切除子宮,最終家屬未同意切除子宮。

後來,謝女士又在家屬陪同下到當地三甲醫院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得出結論為「無須治療,定期複查即可。」雙方由此產生糾紛,並在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下進行調解,起初醫院道歉之外,願意賠償2萬元,但謝女士一家沒有接受。

4月17日,雙方又在宜賓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醫調委」組織醫學專家對醫療診療過程進行合議評估,最後建議「醫院承擔全責」,院方經過研究決定賠償患者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費、精神撫慰費等共計5830元,另退還交納的醫療費3182元。但謝女士一家要求醫院一次性賠償8萬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醫院建議走司法途徑。

手術做到一半沒發現腫瘤,家屬索賠8萬……

圖片來自成都商報客戶端

腫瘤去哪了

那麼,謝女士體檢B超所見的腫瘤到底去哪了呢?

原北京婦產醫院婦科主任醫師姜淑清告訴《醫學界》,類似謝女士這樣的病例她們在臨床上也遇到過,不過並沒有發展到上了手術台才發現腫瘤沒了,而是在複查中就排除了。

姜淑清醫生介紹,出現這種情況一種可能是黃體囊腫,另一種情況是輸卵管積水,還有種情況可能是大便蓄積。針對不同情況,醫生會建議病人隔一段時間再來複查,或者在排空大便後再查。

從姜淑清醫生的介紹中可以總結為兩個要點:


一是要對病人進行至少兩次檢查,如果是未絕經女性,二次複查要在月經結束之後三天再查;


二是兩次檢查間隔時間不能太短,在北京婦產醫院,由於病人從門診到住院,通常都需要半個月以上,正好是一段很好的觀察時間。

姜淑清醫生還指出,這種類型疾病,通常通過醫生徒手檢查結合B超檢查就足夠了,很少需要做CT。

但結合謝女士的經歷可以看出,她從2月23日體檢到2月26日手術,中間僅僅間隔了三天,即使醫院進行了複查,也不符合姜淑清醫生所說的「兩次檢查間隔時間不能太短。」而宜賓市第一人民醫院得出的「無須治療,定期複查即可」的結論則與姜淑清醫生所說相吻合。

至於醫院先後四次詢問謝女士家屬是否要切除子宮的做法,姜淑清醫生認為,子宮偏大完全不是切除子宮的適應症,現在對於得了子宮肌瘤的患者,醫生也都會努力為其保住子宮,所以對醫院的這個做法她無法理解。

《醫學界》聯繫了宜賓市第三人民醫院,想進一步了解更詳細信息,但該院宣傳科吳主任表示,醫院已經此事移交區委宣傳部門,想了解情況與區委宣傳部門聯繫。

賠償多少合適

宜賓市醫調委建議醫院全責,醫院也未迴避責任,但雙方的分歧在於賠償多少。

而由於對賠償金額產生分歧,醫院建議走司法途徑也合理合法,根據《四川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中第十九條:

公立醫療機構發生賠償額在二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可以通過雙方自行協商解決;賠償額過二萬元的糾紛,原則上應當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或司法訴訟途徑解決。

中國醫師協會維權委員會委員、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凱律師也表示,醫院建議走司法途徑的答覆沒有錯,中國的醫療糾紛之中沒有懲罰性賠償,而患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往往多少帶有懲罰的意味。

此外,劉凱律師還認為:「從技術層面講,誤診應當被容忍,如果不允許醫生誤診,要求通過影像學檢查得出100%準確的診斷結論,也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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