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跨境數據流動的重要性
作者:Joshua P. Meltzer、Peter Lovelock/布魯金斯學會高級研究員
來源:布魯金斯學會
摘譯:趙健榆/第一財經研究院研究員
導語
為了在數字經濟浪潮中佔有一席之地,各國政府應該拋開狹隘的保護主義觀念,考慮如何最大化地利用如大數據分析、物聯網、金融科技等前沿技術。
亞太地區近十年的發展迅速,互聯網方面的表現尤為突出。截至2017年,亞太地區的互聯網使用人數已達20億,位列世界第一(圖1)。根據調研公司eMarketer的測算,亞太地區的網路流量未來仍將保持上升勢頭,從2016年的361.7EB(1EB=10243GB)增至814.2EB(2020年)。
圖1 截至2017年,全球互聯網用戶分布圖
來源:TRPC
海量的數據流動為經濟和貿易活動創造了大量機會。其中,跨境數據的獲取和使用對於數字時代的經濟增長來說至關重要,包括製造業、服務業、農業及零售業在內的各部門已經離不開數據的支持。藉助於像雲端伺服器等技術和平台,不管是個人、初創公司,還是中小型企業都可以加入到全球市場中,從事跨境商業活動。
跨境數據流動的影響巨大
信息獲取更加便利不但能提高生產率,同時也讓市場的運行方式更加有效。而數據的跨境流動意味著創新想法的擴散。全球的互聯網用戶都可以接觸、利用最新研究成果和技術,並激發更多創意,催生新企業。除了突破地域限制,免費的數據流還能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組織效率。
而且,跨境數據流動還促使國際貿易發生改變。比方說,企業利用互聯網(各種數字平台)出口貨物;服務類商品可以在線上購買和使用;數據搜集和分析還可以為出口商品添加額外的服務從而提高附加值。全球性的數據流動在鞏固全球價值鏈的同時,也為後來者進入市場提供機會。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互聯網和全球數據流動亦為它們參與國際貿易提供了機會。藉助於eBay、阿里巴巴等數字平台,中小企業能夠接觸到全球的消費者。以東亞地區為例,中小企業不僅主導了60-99%的商業活動,還承擔了50-98%的就業,並貢獻了35-70%的GDP。跨境數據流動的作用不容小覷。
數據保護主義的目的與副作用
但部分國家最近加大了對數據流動的管控力度,比如禁止數據的傳輸範圍超出國境,或者至少要在本土保留副本之後才能跨境傳輸數據。這些數據本土化措施(data localization measures)的目的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保護民眾的個人隱私;確保執法人員能夠快速讀取數據;保衛國家安全;提升經濟競爭力;平衡監管環境。某些決策者傾向於認為,如果數據只在國境內流動,那麼他們能夠為其提供安全性更高的保護措施。
舉例來說,跨境數據流動會對執法工作造成阻礙。隨著對雲技術依賴程度的加深,用戶數據被存儲的地方與用戶往往屬於不同的司法管轄範圍。執法部門從前期的溝通協調到最終調取數據要花費大量時間。比方說,如果外國執法部門打算獲取在一家在美國經營的企業的數據,首先要聯繫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辦公室會判斷該請求是否有法律依據支持,然後再索取相應數據。之後,辦公室會先審核數據,以確保內容不會違背第一修正案。最後辦公室才會把數據交給國外執法部門。整個過程通常長達10個月,這往往讓執法部門無法及時應對國際恐怖主義或其它網路犯罪行為。
但另一方面,對於某些發展中國家來說,電力供應、網路帶寬等基礎設施的不完善本就給數據的傳輸與存儲過程帶來了風險,強行把數據截留在境內的做法更是雪上加霜。印度尼西亞於2017年推出了「國家支付門戶系統」(National Payment Gateway System),用以監管國內所有資金往來,但客觀上這種完全依賴一個中心系統的做法同樣令潛在風險積聚。
由於數據(尤其是個人數據)已經成為創新、構建新商業模式、創造就業崗位等方面的重要驅動力量。數據保護主義會對信息的獲取、創新及生產率的提高產生阻礙。換言之,數據本土化的做法讓網路資源無法得到充分利用。企業通過獲取更多個人數據來計算消費者的偏好、制定更精準的營銷方案,進而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數據保護主義不僅會降低企業的運行效率,還迫使企業加大在獲取數據上的投入力度,變相提高了生產成本,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壯大尤為不利。政府所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平衡隱私保護、網路安全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
麥肯錫的研究也發現,由於嚴重依賴於跨境數據流,86%的科技初創公司自誕生之日就具備了「全球性」(born global),但是數據保護主義極有可能會壓制此類公司的生存空間。實際上,越來越多的國際型企業對跨境數據流的依賴程度逐漸加深,甚至為其轉型。
如何迎接數字經濟時代
為了在數字經濟浪潮中佔有一席之地,各國政府應該拋開狹隘的保護主義觀念,考慮如何最大化地利用如大數據分析、物聯網、金融科技等前沿技術。首先,政府需要對所有相關監管措施進行評估,看其是否與既定目標相適應(fit-for-purpose),並及時做出調整。這包括但不限於隱私、消費者保護、知識產權、金融監管及競爭法。其次,政府要主動「數字化」(go digital),如提供數字化服務、扶持初創企業。最後,政府和利益相關方要注意引導教育系統,為數字經濟提供充足的人才儲備。
部分東南亞國家已開始布局。馬來西亞於2017年推出「全國光纖化計劃」(Nationwide Fiberization Plan),改善國內網路基礎設施,為政府實現數字經濟願景做準備。菲律賓也正式批准了「國家寬頻計劃」(National Broadband Plan),旨在提高互聯網服務質量。為了推廣「泰國4.0戰略」,更好地扶持創新技術,泰國於2016年成立「數字經濟與社會部」,取代原先的信息與通信技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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