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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貓電子:華格塑業違反固定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罰款6.3萬元

智通財經APP訊,南京熊貓電子(00553)發布公告,公司的三級全資子公司華格塑業,收到南京市環保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寧環罰字[2018]5號),主要內容如下:

2017年5月18日,南京市環保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華格塑業噴漆循環廢水處理設施正在改造,更換下來的約20公斤廢活性炭露天堆放,部份散落於周圍空地、草叢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理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南京市環保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後,華格塑業進行了陳述申辯,懇請減免處罰。南京市環保局審議後不予採納。

南京市環保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和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在進行法律適用審查和核查相關證據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如下:

1. 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及2. 處罰款人民幣6.3萬元整。

鑒於華格塑業已改正,「責令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行政命令執行完畢。華格塑業應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帶《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南京市行政罰款繳款通知書》,到南京市農業銀行各網點繳納罰款。

如果不服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蘇省環境保護廳或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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