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和紀實攝影
新聞和紀實攝影
通常,人們不會懷疑攝影的真實性。在兇殺和盜竊的作案現場,刑警用照相機拍下了作案的細節和犯罪事實。這些照片在法庭上被用作物證,這是因為人們承認照片的真實性,相信照片反映的事實。
然而,也有一些人認為照相機只是人們手中的工具,它所拍攝的照片不免帶有主觀性,有時會產生一定的偏向。
因此,作為紀實性照片,首先應考慮拍攝的內容能否反映事物的一般情況及其特徵。
實際上,作為新聞照片,除能給傳播界儘可能多的信息外,還具有明確的宣傳目的。例如,在開發美國西部時期拍攝的照片促使美國當局界定了黃石國家公園。
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社會改革家雅各布·列斯和路易斯·海因拍攝的照片記錄了當時童工悲慘的遭遇和惡劣的住房條件。
美國農業安全局的攝影家拍攝了大量的照片,反映了19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時美國中西部農民悲慘的境遇。
這些照片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拍攝者抓住了事實的要害並很好地表現了它們,從而喚起輿論,導致社會變革。
攝影,抓住了事實的瞬間狀態,從某種意義上講,靜止畫面的效果有時比活動的電影更為強烈,反映戰爭的大量照片即是一個最好的例子。雖然在歷次戰爭中拍攝了大量的紀錄影片,但是最生動、最具有感染力的記錄仍是攝影。
照相機作為一種富有生命力的工具,不僅僅在於它服務於新聞或記錄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時,它使人民產生了強烈的改革願望。
人們篤信「眼見為實」,然而,記者所拍攝的紀實性照片或新聞照片卻是例外,它們能為人們所接受。
作為傳播媒介,攝影家總是通過照片表達他們的意見。如果旨在表現惡劣的住房條件,他就選取效果強烈的角度進行拍攝。
攝影有時能助長某些事態的發展。例如,當人們意識到他們的政治性示威將要記錄到膠片上時,會變得更加激烈。
然而,攝影家很少對他們作品的發表或使用的方式負責,因為他們不是編輯,不能對照片在版面上的安排、所用文字標題或文字說明負責,以至於作品有時會被改變甚至被扭曲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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