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盯上了茅台的防偽電子標籤,偽造數量達幾十萬枚
4月26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份《貴州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2017年)》。雷鋒網發現了一個「李斌、徐守西假冒註冊商標案」,其中介紹的案例恐怕要讓大夥對茅台的防偽標籤失望了!
2015年10月底,有兩個叫林振業、玉鵬的黑客,破解了貴州茅台集團的防偽溯源系統,將自行編造的假冒防偽數據添加到茅台集團防偽溯源系統伺服器中,並將該假冒數據寫入空白電子標籤中,以使自己偽造的假冒茅台酒防偽電子標籤能夠通過貴州茅台集團的防偽溯源系統驗證。
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底,玉鵬在林振業的指使下,利用黑客手段侵入貴州茅台集團防偽溯源系統伺服器,向伺服器中添加數據46萬餘條,林振業再將上述數據寫入空白電子標籤中,製成假冒貴州茅台集團防偽溯源電子標籤。後林振業將15.7萬餘枚假冒電子標籤出售給鄭某,交易金額達78萬元。
2015年底,徐守西多次從鄭萬河處購買假冒貴州茅台集團防偽溯源電子標籤,之後將該電子標籤販賣給被告人李斌等人。李斌以9元每枚從徐守西處購買假冒貴州茅台集團防偽溯源電子標籤9萬枚,之後出售給張元躍、劉彬等人。
2016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查獲張元躍等人製造假冒貴州茅台酒的犯罪行為,並從犯罪現場繳獲的假冒貴州茅台酒中,發現假冒貴州茅台酒的電子防偽標籤中的數據與林振業指使玉鵬非法向貴州茅台集團防偽溯源系統伺服器中添加的數據一致。
經查,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期間,李斌向劉彬銷售各類偽造、擅自製造的標有「貴州茅台」商標標識的包裝材料,非法經營數額18萬元。2013年以來,劉彬從李斌等人處購買偽造、擅自製造的標有「貴州茅台」商標標識的包裝材料用於出售,非法獲利100餘萬元。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30日作出(2017)黔03刑初111號刑事判決:
一、被告人林振業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二、被告人玉鵬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三、被告人劉彬犯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四、被告人李斌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犯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五、被告人徐守西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林振業、玉鵬、劉彬、李斌、徐守西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29日作出(2017)黔刑終52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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