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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婚姻有七年之癢,所以我們在婚後第六年離婚了

我和老喬是相親認識的,認識不到三個月我們就結婚了,像很多情侶一樣並不是因為感情有多深,是因為我有了他的孩子。

他是一名外科醫生,收入也還可以,我是一名超市的臨時工,家人都說我走運了,我懷孕嫁入他家算是跌價了,之前兩家說,彩禮二十萬的,後來直接變成了五萬,因為我懷孕了,對一些觀念守舊的家庭來說,我不是一個好女人(未婚先孕)。但當時他對我很好,說不要在意這些,婚後他會一直對我很好,所以,我就忍了這口氣和現在的老公結婚了。

婚後,我們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兒,但是不幸的是女兒有殘疾,可是老公並沒有拋下我們母女倆,女兒也像正常孩子一樣長大了,女兒五歲多的時候才能像其他孩子一樣去幼兒園,在學校她並不是很快樂,因為幼兒園的孩子視她為「異類」,同學們都嘲笑她,我很難受,也和老師和班群的家長們說了,之後這樣的現象就少了很多,但是女兒心裡肯定有陰影了。

有一天老公說,我們再要一個孩子,陪著我們女兒,以後等我們老了他們兩個 人也好有個照應,按「話糙理不糙」的說法,是這個理,但是我知道事實並非是這個樣子的,是因為老公一直想要個男孩,主要是他媽媽這邊催他,老公也有了這個想法,但是我想了很久,為了我的女兒,我還是不要二胎了,怕以後女兒心裡不愉快。

如大家想的一樣,這件事過後我們就一直大吵,他說我不理解他,說我不愛這個家,沒有考慮他的想法,結果也很明了,我們在婚後的第六年,離婚了。

我不知道自己做的對不對,如果是你們你們會離婚嗎?還是這是婚姻里七年之癢的預言只是我們逃不過,過早成就了一場預言的誕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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