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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明朝有一妻侍二夫,還有男男通婚的風俗,是真的嗎?是因為明朝比較開放,還是因為他們民風彪悍?

明朝時中國某些地區還真有一妻侍二夫、男男通婚的情況,放到今天,這兩個現象就是開放式性關係和同性戀。但請不要搞錯了,明朝發生這種情況,並不是因為他們社會觀念開放。恰恰相反,這是長久以來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觀念導致的。

要解釋這兩種看似異常的社會現象,還要從明朝的女性地位說起。

加拿大漢學家卜正民寫過一本研究元明時期中國歷史的書,《掙扎的帝國:元與明》,也是哈佛中國史系列裡的一卷。裡面講述過元明時期女性低下的社會地位和被壓迫的生活狀況,比如,如果丈夫過世,夫家會對尚在生育年齡內的寡婦施壓,要求她在五年之內改嫁,以免她的生計成為夫家的負擔或由於不甘貧窮而做出失節的醜事。再比如,許多家庭為了控制人口數量,就會把先於男孩出生的女嬰溺殺。

去年殺害女嬰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沒想到這個可怕的陋習居然有這麼悠久的歷史,從五百年前就出現了。元明時期,殺嬰這件事的直接代價是女性的死亡,而女性人數一旦下降,男性也被迫單身了。這就要說到題目中問及的兩個現象了,不論是一妻多夫,還是男男通婚,都是來應對「女人不夠,單身漢太多」的方法。

下面的資料仍然整理自卜正民的《掙扎的帝國:元與明》。

「一妻侍二夫」是人類學家所謂的兄弟共妻(fraternal polyandry),即兄弟數人合娶一個女人的做法。浙江沿海一個俗稱「手巾嶴」的地方就因這種風俗而聞名:兄弟以懸掛手巾為通房的標記,兄先懸巾,則弟不敢入。據說貧家女歡迎這種做法,因為嫁給兄弟比嫁給獨子獲得的經濟保障更多。有人說是日本先引入的這種風俗。這種揣測也許只是將不合常理的做法歸之於蠻夷,但兄弟共妻也可能與當地人出海的高風險性有關,久而久之便被人引申到日本「島夷」身上。弘治四年(1491),這項風俗被禁,違者以明律第392條奸兄弟之妻罪論處。

手巾嶴的共妻之風雖然被禁了,但單身漢的性需求仍然存在,怎麼辦呢?其中一種做法就是男男通婚,多見於廣東和福建的部分地區。漢語里的「男」字是上「田」下「力」。將其中的「力」換成「女」,便成了對與同性通婚的男性的專稱。這種風俗可能也與航海有關,由於出海的男性長期與女性隔絕,只能轉向身邊的男性紓解性需求,不過,女性人數不足是導致這種做法常態化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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