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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古玩與文物的區別

古董是為人所珍視的古代器物,是先人留給我們的文化遺產、珍奇物品。以前古董的「古」字,是用骨頭的「骨」字,現在用古今的「古」,是因為音同而參雜應用。後來我們所稱的「古玩」這兩個字,是從清代才開始流傳下來的,那是因為古董可以作為一種玩物,所以才有這樣的說法。現多數人稱為古玩。

古董、古玩均指古物,是一個事物的不同表述方式。

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骨董」,後來漸變為古董、古玩。民國建立後,政府出面保護重要的古物和古迹,並成立了相應機構,於是便出現了「文物」一詞。

文物與古董古玩的區別是:古董是指過時的東西以及可鑒賞、研究的古代器物,古董、古玩並不一定都是文物。文物是指過去遺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是遺存在社會上或埋藏在地下的歷史文化遺物。文物一般包括:與重大歷史事件、重要人物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和歷史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群、古建築以及石窟、石刻等;各時代有價值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舊圖書資料;能反映各時代的社會制度、具有社會生產代表性的實物。

由於許多文物具有較高的藝術鑒賞價值,所以收藏愛好者又將其泛稱為收藏藝術品。一件古物,對文物部門來說就是文物,因為它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就是古董,因為它有增值價值;對收藏家來說就是古玩藝術品,因為它有藝術鑒賞價值。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於非國寶級的文物,鼓勵「藏寶於民」,並且允許民間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事業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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