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里挖出金條屬於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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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970年10月5日陝西西安南郊何家村在興建房屋挖地基時,意外挖出了一個高65厘米,腹徑60厘米的陶瓮。當時,人們大多不知道文物保護的重要性,隨手就把陶瓮打碎。沒想到,裡面竟是一堆耀眼奪目的金杯銀碗。
考古人員又發現了一個大小類似的陶瓮,在旁邊還發現了一件高30厘米,腹徑25厘米的銀罐。當這兩個罐子打開之後,又一次震驚了在場的所有人員。因為,裡面同樣放滿了玲琅滿目的金銀玉器。
後來統計,這次一共出文物1000餘件。其中有金銀器皿271件,銀鋌8件,銀餅22件,銀板60件,金銀銅錢幣466枚,瑪瑙器3件,琉璃器1件,水晶器1件,白玉九環蹀躞帶1副,玉帶胯9副,玉鐲2副,金飾品13件。
如果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這根金條是屬於你失憶前埋下的,或者您先人埋下的。那麼這根金條就歸你所有了,這種情況適合於先人是地主之類的,有實力也有能力的那種
有法律明文規定,無主物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看上去情理上好像是誰先撿到歸誰,但是大家推敲一下就知道這樣下去矛盾更大,譬如有些人說:見者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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